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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网店开发票纠结在哪儿 2012-09-17

  2012年08月08日08:41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张磊

  http://tech.hexun.com/2012-08-08/144495011.html

  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交易,买方大都有权要求卖方出具发票。不过,在一些集贸市场上,卖方不会给买方提供发票,这早已成了惯例。“我的网上小店实际上就类似于网上集贸市场,为什么要让我开发票?”一位网店经营者赵先生坦言。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许多网店经营者表示,对网店开发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不能一刀切。

  据悉,我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并力争在3年内将网络发票推广到全国。2012年8月2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从长远看,推出网络发票,是国家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的必然方式,有利于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实地调查,根据网店的经营规模、实际经营水平等因素,综合科学地确定差别税率。

  多数网店拒开发票

  近日,记者随机调查了六七家网店,这些网店的客服人员均表示只能开收据,不能开发票。一家名为“君伟服饰”的网店客服人员称,开业几年来,网店一直没有发票,只能提供发货清单。另外一家名为“万水千山户外店”的网店客服人员表示,只有大额批发才能开发票,但税点须由买家承担,小额零售不能开发票。

  一位网店的经营者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网店店主是在创业初期,经营仅处于维持状态,每月的收入只有几千元,利润微薄。而且这些网店大都没有登记注册,经营规模很小。要求这些店主给买家开具发票,不具备可行性。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我国网购市场得到了井喷式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网民在线购物交易额达到7849.3亿元;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网购市场规模达2336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42.8%。虽然我国网络商品交易额近几年一直呈现大幅递增趋势,但目前登记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到底有多少却十分不明朗。一些城市也曾经计划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要求当地的网店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但登记注册工作总是遭遇很大阻力。

  对于这一现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分析指出,目前,主动纳税、提供发票单据的网店商家少之又少。我国中小规模网店在实际交易中大多只通过网络留言或QQ等聊天工具进行联系,交易成功后用快递发货,大多数网店在售出商品后根本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消费者在网购时索要发票的意识也较为薄弱,这使得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因此就无法确定网店的营业额及利润,这给按正常渠道征税及制定征税标准带来了困难。

  强制网店开发票有争议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下最热门的购物方式,但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网店,包括一些团购网站,不开发票已成为潜规则。目前强制要求所有网店开具网络发票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业内对此存在一定争议。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注册手续,即使是个体户也要登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具网络发票的要求可以从侧面促进网商的正规化、合法化,不应该迁就违法经营者,这会放缓《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于国富同时强调,发票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付款凭证和购买凭证,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索取该凭证是消费者的权利;二是作为税收征管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家通过逃税降低成本的做法,违反了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董正伟指出,《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糙,很多地方不具有可操作性。网络发票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很多中小规模的网商销售额非常小,部分网店已成为维持个人生计的手段,让这部分网店开具发票会提升销售成本,挤压中小规模网商的生存空间。目前,有很多网店是兼职经营或是城乡无业人员销售土特产、手工艺品的平台,他们大都没有丰厚的利润,让他们开发票不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城镇无业人员生活困难。如果让所有网店不加区别地开具发票,会使处于生存边缘的中小规模网商的生存状况雪上加霜。

  综合确定差别税率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指出,在网络发票推广过程中,国家应依据网店的经营规模综合确定差别税率,这样对中小网店影响较小,同时可以达到规范网店经营的目的。客观来看,对网店征税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在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国家,网上开店基本上都是要收税的。不仅如此,日、英、美、澳等国家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了界定,他们的思路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

  其实,国内一些大型B2C电商基本每单都开具发票,为此他们每年须缴纳过亿元的税费。目前,国内许多中小规模网店并没有注册,也没有提供发票的资质,因此他们并不能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解决中小规模网店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发票资质的问题很容易,就是要求并监督这些网店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与此同时,国家也已经开始考虑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比如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的增值税起征点均按照国家规定最高标准执行,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这意味着,网上的小卖家只要月销售额不到2万元,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网络发票的推出对中小规模网店的影响其实不大。

  阎雨认为,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异常迅猛,但相应的监管制度却略显滞后。应该说,不开发票不仅会造成巨额税收流失,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同时对实体店形成了具有冲击力的竞争优势,实质上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阎雨表示,要想科学、合理地推广使用网络发票,需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构建起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这既是税收电子信息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创造更加公平经营环境的有效手段。今后几年,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无疑将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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