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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小区通信垄断 最后一公里消费者说了算 2012-09-17

  时间:2012-08-1510:47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作者:刘浩张磊

  http://www.daja.net.cn/a/yaowen/2012/0815/6550.html

  河南省洛阳联通贿赂房地产企业要求垄断被罚20万元的消息近日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据有关媒体报道,中国联通河南洛阳分公司与当地几家房地产企业签署协议,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与其他电信运营商进行合作。

  河南省洛阳联通贿赂房地产企业要求垄断被罚20万元的消息近日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据有关媒体报道,中国联通河南洛阳分公司与当地几家房地产企业签署协议,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与其他电信运营商进行合作。

  居民小区通信经营垄断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众多消费者,但鲜见有相关企业被罚。目前,我国许多住宅小区通信业务被一家运营商垄断,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某一家运营商服务的现象在全国随处可见。运营商倚仗垄断优势,导致小区通信服务价格高、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对此消费者怨气颇大。

  那么,怎样才能打破居民小区通信经营垄断,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又该怎样解决小区通信网络“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他们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出,在具体实践中,应确保每个住宅小区的业主对电信运营商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居民小区通信经营垄断。

  上海尝试破解难题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电信服务设施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并已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尤其是预先铺设在房地产项目中的通信网络,几乎与水、电、燃气等一并成为房屋的基础附属设施。

  互联网行业知名专家于国富坦言,房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和内部操作,购房人往往无从知晓开发商对通信网络的选择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对于居民小区通信网络“最后一公里”的自由选择问题,消费者没有任何话语权。

  为解决居民小区通信网络“最后一公里”广泛存在的暗箱操作、排他等问题,上海市在去年9月率先开展创新网络入户运营模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运营网络入户前的“最后一公里”,目的在于促使各运营商有机会实现共建共享,同时,具备公平的被用户选择的权利。

  具体来讲,“最后一公里”指从网络运营商入驻小区机房的交换机到用户家里的电脑终端的距离。上海市第三方网络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作为第三方,主要负责网络“最后一公里”的公开招标,监理工程质量和标准,承担日后的网络维护等。各家运营商将网络基础设施引入小区门口后,即可平等对接第三方运营机构,只要网络质量、资费等具有一定竞争力,便能赢得用户认可。第三方网络运营机构成立后,主要管理小区中心机房到用户家里的通信管线和光纤,其首先对电信、联通和移动三家网络运营商开放接入服务,用户选择自己中意的网络运营商并与之签订协议,第三方便在3分钟—5分钟内将相应网络对接入户。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将对运营商的接入成本以及用户宽带资费产生一定影响。

  据了解,目前,上海第三方网络运营机构首先在新建小区进行试点,尤其要针对政府保障房等大型居住社区,例如浦东新区三林保障房项目,相关试点工作正随工程进度有序实施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分析指出,上海组建了第三方网络运营机构,基本解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和运营商的公平接入权,值得其他省市借鉴和推广,但也要防止形成新的市场垄断。

  小区业委会有选择权

  上海第三方网络运营模式,无疑给新建小区的通信垄断问题开出了药方。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介绍,为保障用户宽带自由选择权,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工信部已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积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合作,尽快发布和落实城市住宅小区、商用楼预先布放光缆等规范,制定与完善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相关的工程规范和验收标准,保障用户对电信业务使用的自由选择权。但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要杜绝这种现象,还需要细化的规则与办法。

  对于已经建成的老旧小区,是否也能运用第三方网络运营机构的模式让居民享受到自由选择的权利?上海第三方网络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相关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但随着技术、服务模式等环节逐渐成熟,服务范围将有所扩大。

  目前来看,已经建成的老旧小区似乎更加难以打破通信垄断现状。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配套电信设施应属于业主共用设施,是开发商建设楼盘时必须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归业主共用。”阎雨强调,“既然《物权法》规定,小区的配套通信设施属业主共用设施,那么业主就有权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小区业委会可以公示运营商的选择标准,然后以投票的方式让多家网络公司进驻小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他指出,小区配套通信设施属业主共用设施,所以,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但是这一问题长期以来难以解决,除了通信管理部门与住建部门等多部门应加强协调监管之外,已建成的小区也需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多家宽带服务商进入。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以“管理办法”的形式把选择电信营运商的权力交给业主,规定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小区电信营运商。如果有电信营运商要引入,必须取得小区2/3业主同意,并且每个小区所引入的电信运营商不少于2家。

  期待严格执法遏制垄断

  小区宽带布线权对电信运营商而言,意味着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为此,一些电信运营商会与开发商合作,甚至主动出资建设通信设施,支付材料及施工费用,排斥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事实上,国内很多住宅小区在建设之初,电信运营商已经与开发商量身定制了排他性的线路,“技术原因”和“设备兼容问题”是电信运营商通常用来解释独占小区通信业务的冠冕堂皇的借口。

  阎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际建设中,一些电信运营商替开发商出资建设,换取独占小区网络经营的资格。对于既成事实的网络垄断情况,很多居民无奈地被迫接受。开发商或物业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这种交易,会消除正常的市场竞争,导致运营商在资费调整、服务提升等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

  对此,于国富、赵占领等专家指出,居民小区通信经营垄断问题,违反了《反垄断法》、《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我国多项法律法规,比如,《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电信运营商通过与房地产企业恶意串通,垄断小区通信经营,不仅损害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利益,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应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完全能够遏制小区通信经营垄断现象。但是,居民小区通信经营垄断现象横行多年,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是原因之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呼吁,相关执法机关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全国展开这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及电信运营商的关系,对某些电信运营商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有力打击。

  (责任编辑: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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