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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朱耿洲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战略  财税会计  资本运作 
地点: 广东 广州
签名: 融资 融智 融天下 资本 智本 天下本 询020-8428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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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要提高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能力—朱耿洲在浙江大学讲学实录 2011-03-16

  “要正确认识与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上的异同,提高对二者的甄别能力,强化对民间借贷的合理运用与风险防范意识。”刚刚进入兔年,我国著名融资策划专家、刚刚获得“2010年中国培训界杰出贡献奖”的朱耿洲博士,于2011年元月9日,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国际会议中心,为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创新管理培训中心隆重举办的《浙江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作总裁高端班》,以“融资策划的方法与渠道”为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精彩讲座,尤其是朱博士上述关于对江浙一带如何强化“民间借贷”等运用技术及法律风险应对的详细解读,得到与课150多名学员的高度认同,也赢得了学员阵阵掌声。


要提高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能力鈥斨旃⒅拊谡憬笱Ы惭德 
(图为著名融资策划专家朱耿洲博士在浙江大学讲学)

    朱耿洲博士作为金融律师,曾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参与近百起民间借贷案例的调查、起诉、追诉,总结了大量关于“民间借贷”案例方面的心得,对合法“民间借贷”技术、方法的正确运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乃至“集资诈骗”等的防范措施,都有深刻的见地。

    朱博士认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金融与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中小微型企业资金短缺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进行合法的民间借贷,有着重要的现实与历史意义。

    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也是一个有益的补充,据统计,08年我国中小企业使用民间资本量占总量85%,有的企业则达100%。

    以浙江去年为例,浙江正规金融机构目前的年贷款发放规模约在1.5~2万亿元之间。而浙江民间资本规模为7000~8000亿元,而民间融资规模在1300~1500亿元左右。另据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的相关调查,“在民众手里的温州民间流动资本大致有6000亿元的人民币,温州估计投资在房地产上的资本就达到了2000多亿,光在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就几乎达到1000个亿的民间资本。”

    但是,由于国内相关金融政策的缺失,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对民间资本缺乏有效监控,“民间借贷”或“民间融资”很容易被转化、或在法律上定性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诈骗”,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也是触目惊心,各地法院审理和执行难度也加大,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如80后浙江女富豪吴英涉嫌“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极刑,浙江缙云女老板杜益敏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包括各地一些以租代售、以租代养等的案例。

    由于民间借贷关系非常多,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风险性,极易引发纠纷。

    朱博士说,一般简单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初步识别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从数量上识别。合法的,用多少借多少。非法的,无论多少都“借”。
    2、从对象上识别。合法的,面向特定对象借贷;非法的,面向所有人。
    3、从用途上识别。合法的,自用,包括生产经营、小型投资。非法的,如转债、赚利差等
    4、从利息上识别。合法的,无息或较低;非法的,有利息,且偏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追诉标准是:
    个人,造成存款人损失10万以上,或吸存20万以上,或达30人(户)。
    单位,造成存款人损失50万以上,或吸存100万以上,或达150人(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以下罚金;较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以下罚金。

    一天的讲座,使学员明白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懂得了如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杜绝非法融资诈骗。对参加各项投融资活动,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都是一堂生动的金融知识、金融法律教育课程。

    课程结束后,本网记者采访了朱耿洲博士

    记者:朱博士关于民间借贷的内容讲得太好了,学员听得都很认真,从现场不断爆发的热烈的掌声就知道讲得绝对精彩。请问朱博士为什么对民间借贷这种金融现象解读得这么有见地?

    朱博士:主要是本人之前曾任过律师,打过大大小小上百起与民间借贷有关的官司,积累了大量的一手经验与素材,加上平时的研究与总结。今天所讲的大部分案例也是我曾一手操作、参与办过案的,有些案例、数据是首次公开,相信对大家有许多帮助,大家的掌声也是表明我的讲座真正解决了可能长期困扰他们的问题。而对学员能有这样的帮助,就是我最大的欣慰了。对学员给予的掌声与肯定,我本人也表示万分感谢。

    记者:目前关于与民间借贷(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朱博士:现在国家在这方面都在不断完善之中,各地法院在调查、审理过程中也在不断积累实际经验,比如审判人员会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原因和借款目的,出借人资金的具体来源等进行细致的了解和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形式违法及“高利贷”、“赌债”等“问题借贷”的情形,以正确区分借贷的合法与非法性。

    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等,这些都是大家可以了解与学习的对象。

    记者:请问朱博士会有“民间借贷”的专题讲座吗?

    朱博士:这个肯定有。本人最近刚开发出了一门新课程,就叫《民间融资策划36计》,主要讲解“民间融资策划”的方法与渠道、也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创办经营等大量实用知识。而今天只是讲了“民间借贷”这一种“民间融资”方法,是其中极小一部分。大量的实操知识与实用案例,尤其是许多本人一手操作过的大量民间融资策划案例,都将会在这门课程中与有缘的学员见面分享。

    记者:这应该是您继《融资策划36计(方法与渠道)》总裁课程、《房地产融资策划36计》总裁课程后,又推出的一门重磅级课程。在此祝贺朱博士在新的一年里为企业、为社会做出更多杰出贡献。

    朱博士:谢谢。


    附: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创新管理培训中心是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直属的从事工商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的专业机构。中心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培训经验,秉承“革新管理教育促进管理创新”的宗旨,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百年名校的学科优势,有效整合国内外管理培训的高端资源,为工商企业培养综合性的、高层次的、专门的管理人才。
  创新管理培训中心重点举办 “浙江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作高端班” 、“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等培训项目。来自浙江省和全国各地工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上述项目的培训,学员普遍反映良好、培训效果显著。迄今为止,已有6000多人参加了本中心的高级培训班。

   (本期也是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融资策划36计”知识体系全国大巡讲总第3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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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本战略 |   浏览数(4484)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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