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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无信不立:商鞅的成功 2010-11-06

 

  谈到信用,孔子有一句名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是说,一个国家,要想赢得民众的支持,必须树立国家信用。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想彻底贯彻执行,必须让人相信这些制度是严肃的、必行的、有效的。

  作为一个管理者,对自己说过的话,订下的规矩,要严格兑现,坚决执行。不能一时高兴,许下了一个升职或加薪的承诺,当下属们都在昂首期盼时,你却把这事给忘记了,其结果必然是极大地挫伤下属工作的积极性。

  辉应聘到一家浙江老板在上海开的企业上班,到岗后不久发现公司使用的ERP系统只有仓库有个员工在输入各种数据,其他部门没有一个人在用这个系统。经过了解发现,这套系统是财务部门主持实施的,财务部门只把它当成了一般的财务软件来看,而负责具体操作的软件公司(非ERP系统的开发公司)也不能给予正规的培训。

  有着相关项目管理经验的辉向公司提议,找来ERP系统开发人员配合,重新实施ERP系统。公司采纳了辉的意见,并由辉推荐一名组长具体负责。这次公司领导下了决心,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规定一次上线成功,部门经理、科长、关键人员给予10000到500元不等的奖励,不成功则给予处罚。大家像签军令状一样签了字,并上报给老板。由于负责项目实施的组长经验丰富,方法得当,加上大家的全力配合,ERP系统一次上线成功。年终总结大会上,公司领导把此作为年度的一件光耀的大事渲染了一番。

  最后大家都盼望着奖金,可以年终奖里没有,年初开门红包里也没有,当初的承诺领导似乎忘记了。参与项目实施的人无不对此感到寒心,工作都懈怠了。

  老板许下的诺言不能兑现在中小企业界非常普遍,对此现状很多员工也无可奈何。但也有认真的员工不惜将老板告上法庭以求主持公道,这样的新闻频见报端,已经不新鲜了。

  老板没有兑现诺言可能是有原因的,但既然许诺,就应当有个结果,给个说法。为了换得员工奉献一时的智慧和力量而轻言承诺,可能给企业信用抹上巨大污点。

  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诸侯国落后。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后,决心变法图强。为此,他首先招揽人才。商鞅就在这时来到了秦国。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把国家治好,必须赏罚分明。赏罚分明,国家有了威信,一切改革措施就容易执行了。"

  由于一些贵族和大臣的竭力反对,变法没有立即开始;直至两年后,秦孝公才正式拜商鞅为左庶长,开始了艰难、饱受非议的变法历程。

  商鞅起草好了新法,为了首先取信于民,就策划了一个"徙木立信"的活动。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就赏十镒金子。"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去搬木头。商鞅把赏金增加到了五十镒。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将木杆搬到北门,果然获得了奖赏。

  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轰动全国。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

  新法的所有法律条文都直接而实用,毫不含糊;但同时一些条款过于严厉,近乎残酷无情。结果触犯新法的人比比皆是,有时一天就要处死七百余人。但为了使国家振兴,秦孝公全力支持新法;而商鞅也像铁了心一样果决异常,虽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新法执行了十年。通过新法的执行,秦国废除了原有法令的很多弊端,使秦成为先进、富强的国家,为日后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在变法的实践中,以"徙木立信"为起点建立了法制的信用;为以后雷厉风行的执法行动树立了榜样,在整个变法过程中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境地。

  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很多的基础条件,有些条件可以缺少,但唯独不可没有的是一个"信"字。正如韩国现代集团创始人郑周永所言:"一个企业发展受挫,可以爬起来再干,还有复兴的机会,而一旦名誉扫地,丧失信用,就永远翻不了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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