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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浅析虚拟股票激励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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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有不少企业(客户)向我们提到虚拟股票的问题,大家对这个概念了解并不多,有必要比较详细了解一下,如虚拟股票有什么特点、有哪些类型、优缺点、适合哪类企业、与真实的股票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类似于股票的收益权,激励对象在任期内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是一种以收益分享和价值分享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复合式的岗位激励手段。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离开企业自动失效。其好处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冲突,但缺点是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压力较大,特别是在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较大时。与股票期权相比,虚拟股票的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较小,因为当证券市场失效时(如遇到熊市),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激励对象仍然可以分享到其中的好处。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发生现金支出,特别是股价升幅较大时,公司支出的现金较多,因此一般会为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在高新技术企业如IT业中采用较多。值得一提到是,虚拟股票适应范围较广,不仅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而且适合上市公司。如上海贝岭、银河科技等上市公司均采取了虚拟股票激励机制。

      虚拟股票类型

      虚拟股票激励具体可分为三类,即上市公司采用的溢价收入型、股利收入型和非上市公司采用的内部价格型。

      溢价型虚拟股票是指虚拟股票获得者与企业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升值带来的收益。即在期初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单位,并以授予时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如果将来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激励对象可以获得虚拟股票溢价带来的收入;如果企业股价下跌至基准价格以下,则激励对象分文不得。这种激励模式与股票期权相比较,不同之处在于:(1)虚拟股票的激励对象到期后获得的只可能是企业股票的溢价收益,而不可能获得企业的股票;(2)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只享有溢价收益权,而不享有股权的其他权益;(3)虚拟股票的兑现机制为企业按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的差价直接给予激励对象,而股票期权是将股票以行权价卖给激励对象,然后由激励对象自己去市场上兑现获得收益。

      股利收入型虚拟股票是指虚拟股票获得者与企业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分红的权利,即在期初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单位,激励对象的收入为到期后其持有的虚拟股票单位乘以企业每年派发的每股红利。这种类型的虚拟股票激励模式与股票期权相比较,不同之处在于激励对象只可能享受到企业股票的分红收益,而不可能实际获得企业的股票或获得企业股票的溢价收益,因此激励效果一般不是很理想。

      内部价格型虚拟股票是指非上市公司将虚拟的企业股权奖励给企业的激励对象,股权由虚构的股票组成并以薄记的方式发给企业的激励对象。这种虚拟股票的价格由企业或企业外部顾问性质的中介咨询机构来确定,一般每年确定一次。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为持有购股权兑现的股数乘以每股虚拟股票的价值升值。内部价格型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相比较,不同之处在于:(1)激励对象赖以获得收益的基础只是企业内部虚构的股票,并且只享有虚构股票的溢价收益权;(2)虚拟股票的价值并不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相对应,而是由企业内部的财务指标等予以确定,是市场中介机构的评估确认值。

      虚拟股票的优势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与实际股票相比,虚拟股票可能有多种优势。首先,与授予员工实际股票相比,公司在虚拟股票计划的设计时有更多的灵活性。通过设计,可以使虚拟股票专门针对参与者负有职责的公司业务或者资产,而不是以整个公司的业绩作为依据。同样,通过适当地设计虚拟股票的现金收入发放时间或者等待期,在时间安排上,也可以使虚拟股票计划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特定的公司目标相配合。在实际支付之前,对于公司和员工来说,虚拟股票的奖励或者购买都没有税收问题。而在授予实际股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就有相应的税收向题。此外,在虚拟股票计划下,公司支付的任何红利等价物都可以作为员工报酬费用抵减公司的应税所得,这与在实际股票情况下红利的支付是不同的。

      在虚拟股票计划下,参与者只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而没有作为实际股东的其他权利。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这一其他权利的缺位可能也是虚拟股票的一个重要优势。在虚拟股票计划中,一般都不会包括股票表决权。因此在私人持股的公司中,可以采用虚拟股票计划而避免打破原有控制权的均衡状态。有关意见分歧或者权力争夺的问题也可以得到很好地避免。此外也不需要为此专门制定股东协议来控制实际股票的分配或回购—在虚拟股票计划中,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相当于公司发放然后又“回购”了相应的虚拟股票,而员工不必为此采取任何行动。

      与让员工购买实际股票相比,奖励虚拟股票的基本劣势是员工不承担作为真正所有者的风险。在购买实际股票时,如果公司业绩欠佳,员工就有损失投资的风险。特别是在有的情况下,如果员工作为决策者,其行为可以损害也可以增加公司的利益,那么在虚拟股票计划下,由于虚拟股票本身不能起到实际股票的作用,虚拟股票持有者决策失误也就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虽然与决策失误相关的还有其他风险,比如失去工作机会,但是许多股东和董事会成员都觉得,与纯粹的作为报酬设计的虚拟股票相比,从平衡风险分布的角度看,实际股票更好一些。

      虚拟股票的一般操作流程包括:

      1)虚拟股票由董事会与激励对象根据企业制定的激励机制在计划实行前签订合同,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现时间、兑现条件等,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每年聘请报酬方面的专家,结合经营目标,选择一定的标准,通常是财务指标,对虚拟股票进行定价,从长远的角度模拟市场;

      3)当约定的兑现时间和条件满足时,激励对象就可以获得现金形式的虚拟股票在账面上增值的部分。   

    对于溢价型虚拟股票,激励对象的收入等于虚拟股票的数量与溢价部分的乘积;对于股利收入型虚拟股票,激励对象的收入等于股利与虚拟股票的数量之积。

类别:激励机制 |   浏览数(7556)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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