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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2011-04-30

标签: 药家鑫   责任   危机处理   态度   企业文化   管理  

 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令人迷惑的药家鑫杀人事件,似乎随着西安中院的“死刑”宣判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但由此而引发的思考与争论,却没有就此结束。

看了很多报道和评论,争论最多的竟然是杀人犯该不该判死刑,对此我们只能无语。

我想说的,是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对于药家鑫杀人的原因和动机,也似乎早有定论,当然是他自己的招供:据说是因为害怕被撞的女士记得他的车牌号……

呜呼哀哉!死者有灵,定会爬起来祈求:只要你不杀我,我一定把今天发生的事忘了,就当我自己摔了一跤吧!

然而,记得车牌号是需要杀人的理由吗?记住车牌号的后果会是什么?无非就是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索赔而已。车祸到底是谁的责任暂且不论,都是钱能解决的问题,能开雪佛兰上学的学生,家里会缺钱吗?据事后的报道,我们都已经知道,药家鑫的家中绝对不会缺赔偿一次没有人致死的车祸的钱——何况还有保险公司。

而作为西安音乐学院的高才生,就算发生杀人事件后,还有那么多的老师和同学力挺,也至少说明,药家鑫平日的为人、口啤和成绩至少不会太差。加上神秘的家庭背景,甚至可以说他的前途无限光明。

车祸伤人和故意杀人,后果哪一个更严重,只要是正常人都很清楚,而药家鑫作为一个在家长、老师、同学、朋友眼中都算得上优秀的年轻人,更不可能不明白。

由此可见,害怕被撞人记得车牌号码及其随后可能会有的麻烦,不可能是他杀人的根本原因。至少不会是唯一的原因。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在思考我们的教育体系是否得当的同时,能否从中得到一些其它方面的启示?

虽然明知人微言轻,但作为一位管理顾问,我认为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我们企业中很多问题发生的原因都有共通之处。考虑良久,我还是决定写下这篇文字。我认为,药家鑫杀人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绝不认错的态度。即使认错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也绝不愿承认。

这种态度的根源在于不愿或害怕承担责任。保持这种态度的人,当问题发生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法去掩盖,即使用另一个大的错误去掩盖已经发生的小小失误,也不愿承担本身应尽的哪怕微小的责任。

如果愿意承担责任,药家鑫撞人之后,其实只需拔打三个电话:一个是120急救电话;一个是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一个是车子的保险公司电话。最多再打个电话给家人亲友,寻求一点心理或经济上的支援。

这是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药家鑫不可能不知道。只要这样做了,他可能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甚至失去几天自由——这种可能如果不是酒后架车或无照驾驶,基本上不会出现。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他只需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向交警讲述一遍,按上一个手印,就可以回家休息,第二天正常上学。剩下的,不过是保险公司和交警的正常工作程序。

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做出了“灭口”这样一个极其残忍的决定,试图掩盖他所犯下的错误。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全世界车祸发生率最高的国家,每年因车祸致死人数也是全世界之最。相对于“杀人灭口”,发生车祸——除非特大事故或亲身经历亲眼所见——实在是我们生活中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

这是典型的以大错掩盖小错。

这让我想起了做鞋厂时的一些经历。在鞋厂,有些员工因为工作失误,会导致做出来的鞋子脱胶。正常情况下,脱胶的鞋子只要补点胶就可以完全修复,看不出任何问题。但因为公司有规定,为了不耽误流水线的正常运行,所以脱胶的鞋子要责任人在休息时间修补。大部分员工都会遵守规定,但也有一部分员工干脆得很,直接将鞋子在没人看见的时候丢出窗外,或将之切碎了丢到垃圾桶,甚至还有人甘冒被保安抓住的危险,将本可以修补好的鞋子偷偷带出厂去。

本以为只有鞋厂的员工才会这样,后来接触过很多企业,才知道每个行业都会有这样的现象——员工会将次品或废品偷偷丢掉或藏起来。

这种行为其实都是因为不愿或害怕承担责任,试图掩盖,因而犯下了更大的错误。虽然因为制度和监控的漏洞,确实可以逃避一时的责任,但这种行为方式养成了习惯,终有一天会犯下避无可避的大错。

第二,是极度的自我和漠视他人的心态。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自己哪怕微小的利益,可以牺牲别人的一切。

在药家鑫的心中,为了避免自身的麻烦,牺牲他人的生命是有必要的。车祸事故发生后,他甚至都没有想过采取其实方式,本能地掏出了刀子刺向受害者。

讽刺的是,据说某专家教授认为药家鑫持刀刺人的动作是因为长期弹钢琴的本能,那么,他从身上掏出刀子,又连刺八刀,动作和行为是如此的自然,除了深藏于潜意识中的本能,还有其它的解释吗?

或许药家鑫持刀杀人的时候,心中确如某些专家所言的没有恶意,他有的,只是一种极度的漠视——这只不过是一个“必须自己解决的麻烦”而已!

卡耐基在《人性的弱点》中早有论述:人性都是自私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漠视他人的利益,这并不奇怪,正如企业某些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完全漠视企业的存亡是一个道理。只是当被漠视的对象是一个生命时,我们才觉得分外难以接受。

曾经亲身见到一个企业的倒闭,发遣散费时,听到旁边一个员工在那里大声感慨:“这下好了,要不然我下个月想请假回家,还不知道经理批还是不批……”

听听看,这就是我们喊了多年的素质教育,和讲了多年的企业文化所产生的结果。问题出在哪里?由不得我们不深思。

想起前段时间日本核危机后看到的一个报道:留守处理核设施,防止核扩散和事故扩大的人员中,有50%活不过一个星期,也就是说,留守人员中,两个就有一个必死。可是,在最后留下来的几十人中,竟有一半以上是自愿申请,另一半是职责所在。也就是说,这些人中至少有一半和此事是没有丝毫关系的,却承担起了必死的责任。

换成我们连自愿加班申请都要做假的企业,换成药家鑫之流,呃……

第三,缺乏危机处理意识和能力,对突发性事件没有任何准备,只凭本能处理。

先前说过,车祸事件,其实只需要几个电话,就会有很多专家和职能部门处理,这是极其简单的常识。而药家鑫之所以杀人,很明显要么就是不懂,要么就是临事慌乱——忘了。

我宁愿相信后者,因为这至少可以排除,我们的高等学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药家鑫考过了驾照),不会连这种基本的常识都不教给学生和驾驶员。而后者,就是本人的原因了——因为缺少危机意识,事先没有演练,临场发挥失常,以致慌张失措,本能地挥刀相向。

这种本能,就是基于前面所说的两种原因,只是为了脱罪和推卸责任。

这是一种极度缺乏危机处理能力的表现,也说明了我们的教育培训系统确实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

写到这一点,作为一个常在多个企业间走动的管理顾问师,我感到很是羞愧,因为经常会有人问我:“孙老师,火警电话是多少啊?那灭火器是怎么用的?”

我虽然都会用心地回答,但也不免会想:若是在此之前他们遇到了火灾,会是什么情况?

不要误会,那些问我的同志都是成人,甚至很有一些是管理人员,没有一个是年龄低于十六岁的儿童。

还记得有一次,那是前年了,我在东莞某高等学府的教师宿舍打麻将,旁边一位老师的家里突然着火了,原因是那位老师家的煤气灶漏气,而帮他做饭的老母亲不知道,先打开煤气阀再切菜,结果一打火就满室生烟。当时其实火不大,漏的气也不浓。那次打麻将的一桌有四人,还有闲得无聊在旁边观战的老师三人,听到着火,也不管什么情况,其它五人都是将手中的东西一丢,二话不说冲出房门,转身就往楼下跑。麻将桌凳倒了一地。只有那位老母亲还在家里叫喊“救命”的老师站在门口不知所措。我被他们迅猛的动作惊得目瞪口呆,半晌才想起喊那位老师赶紧去旁边不远的走廊上拿灭火器来灭火。

其实火已经因为空气中的煤气燃完而自然灭了,只剩下满屋子烟,但我还是手把手地“教”会了那位老师如何拉开保险栓,如何灭火。结果火没把他老母亲怎样,却被儿子的灭火器喷得满头满脸,呛了个半死,直咳嗽了半个多月才好。

这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精英,若是企业的普通员工,谁能保证,发生事故后,都能处理得比药家鑫更好?

第四,是一种侥幸的心理。以为自己的小聪明可以瞒过他人,自己的错误不会被人发现,以至为所欲为。

这其实是第一种心态的延伸。绝不认错,也不采取任何有效的纠正措施,甚至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已经发生的错误,存在侥幸能够逃脱的心理。

药家鑫发生车祸是无意中所犯的错误,已经犯下的错误,无可避免。而杀人是故意的。故意杀人、敢于以杀人掩盖无意中的车祸,就是一种侥幸心理——只要不被人知道人是他杀的,自然就更不会有人知道车祸是谁肇的事。

如果知道很快就会被抓住,如果知道杀人会被人发现,药家鑫还敢杀人吗?

答案显而易见,但侥幸心理给了药家鑫完全不同的选择。

事实上,在很多已知的错误中,除了真正的失误之外,大部分都是因为侥幸心理所造成。做的时候都以为只有天知地知,神鬼不知。却忘了老祖宗早就说过一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侥幸心理不应存在。

综上所述,药家鑫的杀人动机,看似偶然,其实是一种必然。因为他极度自我和漠视他人的心态,不愿承担责任,又缺乏危机处理的意识和能力,只是本能地规避麻烦,又侥幸地以为能够掩盖事故,逃脱惩罚,所以,他才会肆无忌惮地挥刀相向,残忍地杀害另一个生命。

这其实是某些人处理问题的一套程序。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企业中,这种人都在在不少。由于缺乏危机意识,平时疏于防范,发生问题后又不愿承担责任,所以能避则避,如果避免不了,就想方设法掩盖。而只要危害到自身的利益,就不惜他人的一切。

窃以为,这才是药家鑫杀人事件的真相,也是我们应从惨案中得到的启发。问题明确了,解决的方法——不言而喻。

以上所述,乃孙文康一家之言,就事论事,切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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