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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雪奎
领域: 生产管理  企业文化  资本运作 
地点: 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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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非法集资案连续被判死刑的思考 2012-01-21

        2012年1月17日轰动一时的河南安阳非法集资案主角,41岁的刘洪飞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在一起“全民借贷”的集资狂热风潮尚未全部平息时候,这个判决结果的出现,将令这起引起社会颇不平静的经济案件,走近尾声。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河南安阳集资案涉案金额巨大。和讯网 1月1日消息称:河南安阳市的担保公司突然集体跑掉,一下子卷走接近400亿资金。1月2日,安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就此对和讯网表示:不是安阳的投资担保公司集体逃跑,而是外地投资担保公司在安阳非法融资,被央视等媒体曝光后先后逃跑。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和讯网,目前具体跑了多少家担保公司,涉及到多少资金,安阳市参与投资的市民到底遭受多少损失,现在还没有具体消息,安阳市公安局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加紧调查取证。

    据知情者称,安阳有民间融资的悠久历史。10年前曾爆发了华通公司非法集资案,跟现在的模式如出一辙,加上安阳贞元、超越集团两家企业10多年对民间融资市场的浸淫,安阳土地上的资金流转方式便越来越“灵活”。安阳民间借贷几乎呈现公开状态,当地放贷者称,曾有房地产公司在市区设立了六七个接待处公开收钱。而安阳民间融资更是全民参与,包括商贩、公务员、退休职工等各类人群,少则数万元,多则不下百万,尤以女性和老年人最多。从10月8日至今,河南省安阳市各区县的信访大厅人头攒动,男女老少在这里逐一登记自己借出资金的金额和去向。传销式融资加上实体的空转,还有一个个童话般的骗局,铸就了安阳民间金融雪崩。


 
   浙江东阳集资案,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近年来,各地大大小小的非法集资案,可谓此起彼伏。同样在昨天,内蒙古包头市的非法集资法人自焚案也已宣判,多人获刑。稍早几日,江苏泗洪警方称,当地被称为“宝马乡”的石集乡非法集资案已水落石出,44名涉案人员被捕,追回资金2亿多元。至于那些没有全国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更是不在少数。

  非法集资问题的严重性,从温州的“跑路危机”中,亦可见一斑。去年秋天主要发生于浙江温州、宁波一带的企业主“跑路危机”,有不少人就涉及非法集资问题,或其融资行为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张雪奎教授认为非法集资问题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牵涉面既深切广,需要认真对待。有几个案件缩影值得深思。

    案例缩影:曾经的“创富”神话

  李言,29岁,安阳市人。其父亲于2010年2月成立河南安阳安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开发新能源、建设厂房、购买设备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至今,二人已非法集资1亿多元。

  这笔存款却成为李言大肆挥霍的自有资金。今年10月22日,李言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轿车,并携带880余万元现金,与女友住在了重庆CBD商贸中心的五星级酒店,还购买了1000克的金条。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

  李言案仅仅是安阳众多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立案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已达41起。据安阳市公安局一位领导透露,该局一直在追查列入名单中公司负责人的去向,但因为涉及方面众多,调查仍需要较长时间。据介绍,该市7月底进入报案频发期,众多集资公司倒闭,已被定义为非法集资的企业负责人全部“跑路”。

  昔日,在大街上随处可见的租车行、房地产投资公司、寄卖行等现在纷纷关门。如今,在安阳各街道社区公告栏上,都贴满了政府关于集资问题的公告,以及要求参与集资群众到户口所在地登记备案的通知。而茶馆、酒店大堂、餐厅、KTV里,人们谈论的话题已经从拆借与利息,以及各种创富神话,变成谁谁“跑路”了。


 
   案例缩影:两民企巨头摇摇欲坠

  让更多安阳百姓担心的是市内最大的两家民营企业——贞元集团和超越集团,虽然这两家公司集资活动参与人数众多,但它们并不在政府公布的非法集资名单中。
 

  “集资和融资,安阳贞元集团和超越集团两个公司已做了10多年,参与人数也是最多的,保守估计每一家的集资规模都在10亿以上,年息一直在30%上下。其中,安阳政府机关、大型国企员工,估计有5成左右曾经参与其中。”安阳当地市民如是表示。更有人表示,也正因为这两家公司存续时间长,才使得安阳普通百姓的投资热情如此之高。

  “目前,贞元集团和超越集团已无力支付到期赎回的款项,至于何时支付,公司上下都是闭口不答。”多名参与超越集团和贞元集团的投资人表示。如今,谣言四处蔓延。这些一年前还热情放贷的投资人,变得极度敏感,纷纷要提前回收贷款。但是此时,已经没有人能拿到资金。

  而贞元集团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正在加快房子出售力度。10月底,贞元集团旗下房产——香洲名郡和枫林水郡推出现款全款购房一律7折优惠活动。并声称,如果两年之内公司有钱,可以还钱收房,加月利息2.8%。而交了首付、贷款还没有办下来的,余款一次付清,也可以打七折。

    案例缩影三:郑州新通商资金吃紧 以房产汽车置换债务(证券时报报导)
 

  由郑州圣沃担保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河南担保业恐慌仍在继续,除警方加快抓捕携款外逃人员外,一些参与集资的公司也在加紧出台安抚方案。集资规模在4亿元以上的郑州新通商控股集团近日就宣布将赴港上市融资,以期缓解还款压力。

  2009年成立的新通商集团注册资金1.1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汽车、珠宝业务,同时还涉及投资担保等业务。10月中旬,新通商担保无法兑付资金的恐慌情绪开始在更多投资者中间蔓延。新通商集团负责人曾在与投资者的见面会上透露,目前该集团拖欠的投资者资金在4.3亿元左右。

  新通商担保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怎么偿还集资款,成为参与者关注焦点。该公司负责人透露,新通商于9月份在香港买了上市公司金丰集团壳资源欲赴港上市,目前新通商控股集团董事长刘昕也是金丰集团主席。该公司已于9月30日停牌。

  在过去两年中,新通商大批资金投入到房地产门店快速扩张中。从2009年底到2011年上半年,新通商已在郑州开设了70多家房地产交易网点。新通商拟作价5亿港币将现有100家营业网点从新通商剥离,注入上市公司之中。

  上市成功与否难定,但是为了缓解近期困局,郑州新通商控股集团已于10月底制定了一系列的担保合同结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显示:凡是11月1日后到期的合同一律自动续期6个月,统一月息1.5%;凡是10月31日前到期的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4个月之内按到期顺序全部予以结清。

  目前,一些投资者已经于11月1日重新收到新通商担保付给的利息,但多数投资者对于延期支付的方式并不满意,因此新通商在延期结付的方案上还制定了“以房产、汽车资产置换方式结付部分担保合同的实施方案”:150万以上合同的客户,可以置换郑州金鹏时代二期的房产,总套数为260套;20万元以下合同客户可以置换海马汽车,总量为300台,余额多退少补。对担保合同延期结付担忧的投资者,纷纷选择以合同资金置换房产、汽车。


  一桩桩一件件的民间集资案件,不能不让人深思。由于以各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高发,民间借贷异常火爆,由此带来的民间纠纷和追债风波也时有发生。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社会危害巨大,参与的当事人常常血本无归,且经济犯罪背后很可能衍生出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局部社会稳定。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去年11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部署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这次活动颇有收获,仅仅一个多月,公安部门就侦破了一大批案件,涉案金额73亿余元,初步挽回经济损失8.87亿余元。非法集资案的高发,不断在倒逼着人们深思。

  每每论及非法集资犯罪,许多人很容易就联想到金融垄断体制的现状。这其中隐含的一个逻辑在于,中小企业正常的融资渠道不畅,导致一些人走向非正常融资渠道,特别是通过高利贷获取企业发展资金。而这样的非正常融资多半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也正因此,当浙江东阳“富姐”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不少人表达了同情的态度,认为此类经济犯罪“罪不当死”——毕竟,这其中有维护金融领域既得利益的缘故在。

  金融体制改革喊了很多年,进展很慢,收效甚微。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前条件下的民间金融现状,远不尽如人意。在数量众多的民间融资行为当中,或有不少就笼罩着非法集资的阴影。可以这么说,只要金融垄断体制的改革不能够深入,民间金融草莽丛生的状态就不太可能有大的变化,游离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融资行为也必然会不断出现,明显属于违法犯罪的非法集资案件,也会继续出现在世人面前。

  当然,盘点各种类型的非法集资犯罪,人们也自然不能将问题简单化。并不是每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企业家为了经营企业而无奈通过此方式融资。在一些犯罪者那里,非法集资不过是一种诈骗的手段而已。正如去年秋天温州企业主的“跑路”风潮中,每个人情况各有不同,有的纯粹是自身经营出了问题,有的是因逃赌债而乘机出走。很多时候,必须就事论事,而不能不顾事实,全然归咎于金融体制。

  公安部门曾介绍过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比如一些人假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依托公司网站,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是设立公司网站,假称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香港或欧洲等地上市,吸引投资者购买原始股,获得所谓溢价收益;或是依托所谓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企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如此等等。尽管手段不一,理由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将别人的财富非法圈到自己手中。

  因此,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欢迎定制张雪奎教授中小企业融资课程13602758072)教授认为:一方面,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民众也要擦亮眼睛。面对各样的诱惑,如果不加判断,盲目从众,以为天上真的会掉馅饼,迟早是要跌跟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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