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姓名: 陈辰
领域: 品牌管理 
地点: 北京 北京
签名: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59
  • 博客访问:186735

专家文章

别让创意毁了你 2008-01-09

标签:

广告必须要有可供品牌规则传递的记忆焦点!

很多情况下,广告并不是即时的,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完成销售。所以,如何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机降临的时候,适时地想起广告就显得格外重要。

所有没带产品上门的推销员,都不会忘记在离开的时候递上名片:“需要的时候记得找我,”可现实生活中很多广告却没能做到这一点——与最终销售脱节的广告比比皆是。看见终端想不起广告,看见广告想不起终端。

再精彩的广告,如果没法和你的销售相连也是毫无价值的。记住,大部分的销售行为都是被动的,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是不会因为你的广告,而主动跑到卖场里去寻找你的产品。你所要做的是能够让他在卖场轻易地想起你曾经做过的广告。

该怎么做呢?这绝对不是简单地把电视截屏,或者报纸的画面重复。我们需要在制作上述广告的时候,主动地建立品牌规则的记忆焦点,品牌规则才能够通过记忆焦点传递到其他的地方。这个记忆焦点有时候是一张图片,有时候是一个包装,有时候是一个标志,有时候是广告模特……

这个记忆焦点是什么并不重要,关键它是一个引子,通过它,能够轻易地让消费者想起你的广告。比如说肯德基香辣鸡腿堡的广告,滋滋诱人的鸡腿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如果在终端没看到那张诱人的图片,你是不会记得你曾经看过这则广告的。还有LV箱包的格子花纹,或者是CD化妆品的美女头像……正是这些看似普通的东西,却紧紧地把广告带来的品牌规则植入到了终端!

别让创意毁了你。
有很多人问我:“一个广告究竟应该投放几次才能被人记住?”我的回答是:“和打死一只兔子的枪数一样多。”广告投放的结果和创意质量不无关系。

对于许多人来说,“创意”俨然已经成为一个优秀广告的基本指标,这对于那些拥有跳跃性思维的广告从业者来说的确是个福音,不仅意味着有人为他的天马行空买单,而且世界上非常多的广告奖项也是以此为评判标准——他们喜欢那些拥有袋鼠脑袋的家伙。

但事实上,许多屡受好评的“创意”并不见得能够给企业带来好的结果,许多企业正是在一片喝彩声中结束了产品的命运。这并不是创意本身的错,如果要怪,就怪企业并不知道如何检验一个好的创意。创意是把双刃剑,要么帮助你,要么伤害你。

当年由奥美广告制作的御苁蓉产品《水枪篇》广告,用水枪作比喻,用尿的问题带出补肾的问题,绝妙的创意一举获得了1998年广告“龙玺奖”,对于广告创意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但是这个广告一出来,达因集团御苁蓉产品的销售开始下降,比正常的下降还要快,广告片在1998年底播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就被撤了下来。就像业内人士分析的那样,创意虽然绝妙,但是广告中那个中年男人疲软的水枪把消费者吓跑了。

首先,一个好的创意一定是符合营销策略的。虽然,这样做有时看上去似乎显得不是那么有“想法”,但他却保证了这是一支及格的广告。

其次,一个好的创意必须是以消费者的接受程度作为衡量标准的。不同的阶层,不同的文化修养,对于创意本身的接受程度也大不相同,所以,在创意之前充分了解消费者的接受方式是必要的。

如果只是做到上述的两点,你只能得到一个非常平庸的广告。所以,你必须留意第三个关键,一个好的创意必须形成强迫记忆!

什么是强迫记忆呢,如果你对一个人不满,假如你委婉地告诉他,这是行不成强迫记忆的;如果狠狠地打他一顿,他就会形成强迫记忆。好的创意就是这样,它能够让消费者对你所传递的信息产生强烈地感触!

创意是需要格调的,否则,强烈的记忆也许会毁掉你的品牌!消费者要么深深地爱上你,要么深深地恨你。
1

类别:市场策略 |   浏览数(2911) |  评论(0) |  收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最多只能输入150个文字,目前已输入 0 个字。
表情 [更多]
匿名评论
登陆账号: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看不清楚,换一张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