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姓名: 王荣利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领导艺术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023
  • 博客访问:2918021

专家文章

王荣利:李庄案二审明显改判不当应予撤销(修改稿) 2010-02-10

标签: 王荣利   李庄   重庆   二审   打黑  

王荣利:李庄案二审明显改判不当应予撤销

 

    李庄案二审判决以“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改判一审判决并为其减刑一年。该案审判长时候接受媒体采访依然宣称李庄“他也一直强调他的态度是认罪的,不能因他对细节的辩解而影响到法庭对他认罪态度的判断。合议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然而二审宣判时,法官当庭宣判完毕,李庄立即抢话筒声称“他说自己没有认罪,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摘自媒体报道)由此,李庄案二审改判的理由已被李庄自己彻底推翻。
  
    二审审判长在宣判时应该明明看到并听到李庄“翻供”并否认认罪,还要在宣判后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接受媒体采访并对媒体说“合议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实在有点滑稽,这岂不是“一叶障目”、“掩耳盗铃”吗?二审审判长面对李庄否认“认罪”的事实,这样的表态的确有些不妥。

 

    二审检查机关主持公诉的检察官应该也参加了今日的开庭宣判。面对李庄宣判之后否认“认罪”、而二审判决却偏偏以李庄“认罪态度”为由改判一审判决并为其减刑的事实,检察机关实在不应该对此视而不见,更不应该对此保持沉默。

 

    举例来说,家长质询小孩某件事实,为了鼓励小孩说实话,家长告诉小孩“乖,说实话,说出实话给你奖励5颗糖吃。”小孩子见有糖吃,就对家长“说实话”,甚至还“认了错,道了歉”。然而当家长只给了小孩子两颗糖的时候,小孩子反悔了,又开始闹了,并且告诉家长刚才说的都是假话,认错也好,道歉也好,都是假的,是不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估计没有家长能够容忍小孩子还能美滋滋地吃那拿到手的两颗糖的。估计轻则会夺回那两颗糖,重则不仅夺回奖励的两颗糖甚至还会给两巴掌的。

 

    这事要是放在古代,县老爷圣堂审案,大声呵斥被告人“给我从实招来!”被告人开始不招,县老爷大怒“给我大刑伺候,打他250大板!”被告人一听,战战兢兢说“我招,我招。”被告人招供完毕之后,县老爷念其招供,遂宣判给被告人笞杖150大板。被告人一听县老爷并未完全饶恕其罪,当堂翻供称其所招之供全部都是假的,是拿县老爷升堂当玩耍、拿县老爷当猴耍的。呵呵,估计这个时候,是不会有那个县老爷能够平静地接受这个事实的。轻则肯定要重新升堂问案,重则会当堂让被告人吃上300大板!

 

    这事要是放在西方国家,被告人要是如此玩弄法庭一把,估计减刑也许暂时不会改了,但是完全可能让被告人结了旧案又上新案,以一项新的罪名“藐视法庭罪”再次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前边减刑1年,后边“藐视法庭罪”也许会再判两年,最终会让被告人吃不了兜着走!

 

    李庄案二审宣判之后李庄的表现说明,李庄二审根本没有“认罪”,原来表现出来的“认罪”的样子是假装的,因此根本谈不上是“认罪态度好”的问题。像李庄案这样的事例,人家刚刚考虑你“认罪态度”给你减刑一年,你就翻供说你没认罪,你以前的认罪是假的,太也不给人家面子了吧?这样的事无论在古今中外,都是难以令人容忍的。也无论是在道德层面上还是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不能够接受的。

 

 

    因此,李庄案二审判决以“认罪态度”为由改判李庄减刑一年,是彻彻底底的错误判决。因为二审改判的理由在二审尚还没有彻底终结的时候就已被李庄自己彻底推翻而不能成立,故此该二审判决应依法予以撤销。有鉴于此,希望重庆高级法院院长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据职权提审该案,撤销重庆中院二审判决,重新依法判决!

 

    同时,有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应依法考虑对二审判决提出抗诉,请求再审重新审查李庄“认罪态度”问题并重新考虑做出判决。况且根据宣判后华龙网采访本案检察官时检察官所述,公诉人称从没有对李庄有任何承诺,那么李庄宣判后的发言不仅“抹黑”了检察机关,甚至有辱检察机关,李庄不仅不“认罪”,而且是“态度恶劣”了,检察机关更应提出抗诉。

 

    李庄案如果提起再审或者抗诉,不仅应查明李庄的“认罪态度”究竟是好还是恶劣,而且还应查明李庄宣判后反映的新的情况是否属实,即是否有人的确对李庄作出过什么承诺?什么人竟敢给李庄一个承诺?这个人为什么最终没有给李庄兑现承诺?这个对李庄承诺的人是否也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问题既然已经被李庄揭发出来了,并且也已经被媒体披露出来了,就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重庆相关检察机关必须对李庄一案二审提出抗诉!有关更高级的审判机关领导也有责任对李庄案提出再审!

 

    李庄一案,无论抗诉与否,或者提审与否,李庄宣判之后的表现,无疑可以证明重庆中院二审对李庄的判决是绝对错误的!重庆中院二审基于错误的“认罪态度”而改判一审判决,已经被李庄戏弄,这样的判决不可能是严肃的,也不可能是令人信服的!

 

    期待李庄案被抗诉或者被提起再审!请还百姓一个是非!请还法律一点尊严!否则的话,李庄案虽然案结了,但事还是远远未了。

 

(王荣利作于2010年2月9日,10日修改)

推荐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类别:总裁智慧 |   浏览数(5805) |  评论(0) |  收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最多只能输入150个文字,目前已输入 0 个字。
表情 [更多]
匿名评论
登陆账号: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看不清楚,换一张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