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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利:李庄案二审明显改判不当应予撤销 2010-02-10

标签: 王荣利   李庄   重庆   二审   打黑  

王荣利:李庄案二审明显改判不当应予撤销

 

        李庄案二审宣判时,法官当庭宣判完毕,李庄立即抢话筒声明“上次开庭认罪是假的”。然而二审判决居然以李庄“二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改判一审判决为其减刑一年,该案审判长时候接受媒体采访依然宣称因为李庄“认罪态度好”判其有罪并减刑一年。
  
  呵呵,实在有点滑稽哦。

       二审审判长明明在宣判时看到李庄“翻供”否认认罪,还要在宣判后对媒体说“合议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真乃一叶障目、掩耳盗铃也。该案真的演绎了什么叫“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呵呵

        二审检查机关主持公诉的检察官如果参加了今日的开庭宣判,面对李庄宣判之后否认“认罪”的事实、而二审判决却偏偏以李庄“认罪态度”为由改判一审判决并为其减刑的事实,应依法对二审判决提出抗诉,请求重新审查李庄“认罪态度”问题并重新考虑做出判决。况且根据宣判后华龙网采访本案检察官时检察官所述,公诉人称从没有对李庄有任何承诺,那么李庄宣判后的发言不仅“抹黑”了检察机关,甚至有辱检察机关,李庄不仅不“认罪”,而且是“态度恶劣”了,检察机关更应提出抗诉,不仅应查明李庄的“认罪态度”究竟是好还是恶劣,而且还应查明是否有人对李庄作出过什么承诺,给公众一个交代。因此,重庆相关检察机关必须对李庄一案二审提出抗诉!

  二审宣判之后李庄的表现说明,李庄二审根本没有“认罪”,原来表现出来的“认罪”的样子是假装的,因此根本谈不上是“认罪态度好”的问题。因此,二审判决以“认罪态度好”为由改判李庄减刑一年,是彻彻底底的错误判决。因为二审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该二审判决应依法予以撤销,希望重庆高级法院院长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据职权提审该案,撤销重庆中院二审判决,重新依法判决!

        无论抗诉与否,或者提审与否,李庄宣判之后的表现,无疑可以证明重庆中院二审对李庄的判决时绝对错误的!重庆中院二审基于错误的“认罪态度”而改判一审判决,令人不齿,这样的判决不可能是严肃的,也不可能令人信服!

        期待李庄案再审!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35b2988-e665-4341-a51f-9c33009485be&itemID=05a58571-89cc-44fa-a7a0-9d18017f6399&user=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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