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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荣利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领导艺术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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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王荣利《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连载1)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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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利著《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目录

 

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

犯罪企业家年龄统计与分析

犯罪企业家学历统计与分析

企业家犯罪罪名统计与分析

企业家犯罪程度统计与分析

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

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表现

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社会危害

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八项意见和建议

 

    作者按:拙作《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通过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2008年底影响重大的91名国企企业家和130名民营企业家共计221位企业家落马犯罪案件进行详细的梳理、分析、归类,分别从企业家犯罪年龄、学历、罪名、量刑、犯罪诱因、犯罪表现、社会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希望使企业界、经济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能够对比较突出的企业家犯罪现象有着更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报告完成之后,幸得《法制日报周末》和《法人》杂志重视,并分别在2009年元月1日出版的《法制日报周末》和2009年第一期的《法人》杂志上获得发表。然而由于报刊版面所限,报纸杂志在发表时都不同程度的有删节。为了将该报告完整地呈现给读者,原本希望通过出版社出书,然而许多出版社虽有青睐,但提出许多的修改意见,因工作较忙未能按出版社要求修改,所以延误至今。现将拙作《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全文完整版本呈现给读者,希望不吝赐教,批评指正。谢谢!

    联系本文作者王荣利,请致Email:0755wang@0755fa.com

以下为《法制日报周末》和《法人》杂志发表《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有关网址链接:

1.《法制日报周末》2009年1月1日《中国首部律师执笔的企业家犯罪报告》问世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1/02/content_1011952.htm

 2.《法制日报周末》2009年1月1日《财富与罪案——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9-01/02/content_1012009.htm

 3.《法人》2009年元月第一期《王荣利和他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http://finance.jrj.com.cn/2009/01/0415593231671.shtml

 4.《法人》2009年第一期封面故事《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http://finance.ifeng.com/news/history/people/20090104/296096.shtml

 5.《法人》2009年第一期《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前言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谁是下一位落马富豪》

http://finance.ifeng.com/news/history/people/20090104/296083.shtml

 6.2008年9月21日中央电视台播发王荣利律师文章(视频)

 http://v.cctv.com/html/zaowentianxia/2008/09/zaowentianxia_300_20080921_14.shtml

 7.2008年9月21日《法制日报周末》发表《法律的警钟再次为企业家敲响》:

http://news.sina.com.cn/o/2008-09-21/114214478763s.shtml

代序

 

王荣利和他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法人》记者  马丽

 

2008年年底,纪念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活动达到了高潮,当公众把目光和声音集中在那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成功企业家的时候,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却把注意力放到了落马企业家这个特殊的群体上。200811月,经过7年的精心收集和三个月的统计分析,王荣利完成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创作,以另一种形式为三十周年献上了自己的礼物。

 

报告是怎样炼成的?

王荣利调查撰写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可以称得上是民间第一部系统、完整的企业家犯罪报告。王荣利说,从9月份着手到11月份完成初稿,报告的创作过程虽然只有三个月,但是准备工作却可以追溯到2000年,这一年律师出身的王荣利从企业退身,结束了6年的法务经理生涯,继续从事律师职业。虽然告别了企业,但是六年企业法务实践让王荣利感受到的企业家法律意识的严重滞后性,始终让他保持着对企业家问题的高度关注,为此,他开始收集企业家犯罪案例,一方面对案例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希望自己能接到这方面的案子。这是王荣利最初的收集动机。

2000年开始普及的互联网技术为王荣利的收集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但是真正有意识的收集是从2002年开始。王荣利告诉《法人》记者,他最初并没有出书的打算,只是出于兴趣和职业的敏感。但是随着案例的增多以及责任感的驱动,王利荣萌发了整理案例出书的想法。这份报告是水到渠成的结果,我有这个兴趣和能力,也有责任和义务去把它完成。王荣利说。

报告从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罪名、犯罪程度、诱因、表现和危害等八个方面对221个案例(国企企业家91例,民营企业家及其高管130例)进行科学统计分析,用精确的数字完成了落马企业家的白描

完成这个报告后我觉得还有些问题没有反映出来,后来又将它们归类,并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犯罪案件,制作了中国企业家犯罪十大排行榜,希望能够对那些正在创业的企业家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王荣利表示。

王荣利的收集来源主要是媒体报道,我们不禁会问:对于海量媒体报道的海量信息,王荣利可以保证收集的全面性吗?只要媒体有报道的案例,我全部有收集。王荣利对此非常自信,当然他也承认有些案例如08年新发生的案例还没有判刑,但是王荣利强调他进行统计分析的依据都是采用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结果,没有结果的排除在相关统计之外。

案例收集好像是个轻而易举的活,其实并非如此,王荣利告诉《法人》记者,很多企业家案子跨度时间很长,像顾雏军的案子05年就抓了,08年才判,这个期间他要一直关注并及时的把相关报道都收集起来。一个案例浓缩到他的报告里可能就几百字,但是他为此收集的资料少则三五万字,多则七八万字。

 

“59岁现象是个伪命题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企业家坠入犯罪的陷阱?那些曾经非常辉煌和荣耀的企业家们,他们最后的归宿为什么竟然是牢狱之灾?在这样的思考和疑问中,王荣利对自己收集和整理的221个企业家落马案例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统计结果出来前,王荣利对企业家犯罪问题也有自己的想法,如企业家犯罪太多,企业家犯罪不值得,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等,但这毕竟是一种感觉,还不是很精确,拿不出一些数据出来支持。结果出来后,王荣利豁然开朗,统计结果不仅验证了自己以前的一些感性认识,部分结果甚至超出了王荣利的意料,王荣利用震惊来形容这种意料之外的感受。

1997年,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褚时健因为涉嫌贪污落马,该年褚时健正好59岁,面临着即将到来的退休问题。于是,有人便将这种临近退休之前最后捞一把的犯罪现象称之为“59岁现象。但是王荣利的统计分析结果证明,所谓的国有企业负责人“59岁现象并非突出现象,这是一个伪命题。

王荣利对91例案例中能够推出大致年龄的84位国企企业家和108位民营企业家的年龄结构分别进行了初步统计,其中83位国企企业家被查处时的平均年龄为53.69岁,108位民营企业家被查处时平均年龄为43.69岁。这是查处时的年龄,他们在犯罪时的年龄一般是前两三年甚至三五年,因此国企企业家犯罪时的平均年龄是50岁左右,民营企业家犯罪时的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王荣利表示。

通常来说,国企企业家一般是40岁以后才能坐上一把手的位置,因此对他们来说50岁正当壮年,类似于民营企业家的40岁。王荣利认为,这说明国企企业家发生犯罪,与其年龄的关系并不大,而与其职务和掌握的权力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关系。

不论是国企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家都是在其职业年龄的壮年犯罪。我们不禁要反思这是为什么?将报告对犯罪企业家的年龄统计与分析犯罪企业家的学历统计与分析两部分结合起来,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端倪。

根据报告的统计结果,涉嫌犯罪的国企企业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0%,其中研究生学历的高达30%,高中以下学历的只占到20%;与此相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普遍学历较低,大专以上学历仅占大约33%的比例,研究生学历仅有4例。不论高学历还是低学历一样犯罪,这是为什么?王荣利用倒推企业家年龄的方法为我们揭示了答案。

08年为点,倒推一下企业家的出生年代,国企企业家普遍出生在1955-1958年左右,这是一个砸烂公检法的时代,不仅没有法律可学,而且也没有法律实践,所以这些国企企业家虽然学历高但依然缺乏法律意识。而民营企业家则出生在1965-1968年左右,王荣利也是这个时代的人,这一代人只有学历高的,进了政法院校才能学习到法律,学历低不可能受到法律教育。

没有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缺乏法律意识,这是这一代企业家落马的首要原因。当然这仅是从企业家主观方面来谈,从客观方面来说,法制不健全的大环境也是诱导企业家落马的重要因素。

 

王荣利的八项意见和建议

就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问题,王荣利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提出八项意见和建议。

从主观方面来说,王荣利提出了四项预防性意见,即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摆正自己位置,遵守党纪国法;坚守传统道德,遵守法律原则;理性经营管理,克服赌徒意识。王荣利将提高法律意识放在第一点,足见该点的重要性。他认为企业家要避免法律的陷阱,就必须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在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和判断。

从客观方面来说,王荣利提出了四项防范性建议,即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管理;组建智囊机构,改善决策机制;健全法务机构,养成咨询习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关于第一点,王荣利认为国企企业家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根源在于企业没把钱管好,为此,他建议国资委统一管理财会人员,而且在各国企中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这样才能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国资委的监督作用。

王荣利说,他最不能忘却的是那些中途落马的失败的企业家,他们依然有着他们的价值,而总结他们的失败基因,王荣利把这看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为此付出得太多、太多。

 

 

本文作者:马丽,女,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国内唯一的经济法律类新闻月刊《法人》杂志社记者。

 

(本文原载于《法人》2009年第1期)

原载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18c13586-369c-43a3-8fa9-9cb401142e80&user=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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