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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车工李梅的劳动纠纷(案例改编) 20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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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组车工李梅(化名)在2005年3月某日下午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品制作过程中出错,该组组长指出其产品工艺有错,李梅要求组长为其示范产品的制作方法,因还需指导其他员工的工作,当时组长未能及时予以指导,让其向旁边的员工学习,于是该员工对组长产生不满。在接下来的指导过程中,李梅持不配合态度,并与组长发生争执,导致组长流泪离去。组长负气离去的情况经由他人告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对李梅进行了批评,李梅听后,十分反感,要求组长及车间主任在全体员工面前向其道歉,否则就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

  一、事情经过

  分部经理在了解了事件的前因后果之后,将李梅叫至经理办公室进行劝解,并承诺给予调整岗位,但李梅不同意,坚决要求组长及车间主任道歉,并由公司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分部经理在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致电人力资源部,要求处理,并要求该事件应属于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自动解除。

  人力资源部人事在接到该事件的通知后,至分部办公室处理该项纠纷。

  以处理过程中,耐心听取了李梅对情况的描述,并了解到该员工认为组长与其早就积怨颇深,认为该组组长一直以来与其过不去,常常把不好的料、不好的针给其使用,造成该员工工作难以完成,质量存在隐患,在叙述完所有的事情经过后,人事指出将其调整岗位至另一组工作,但该员工依然还是不同意,并指出所有来协调的人员都是想要陷害他,让他无法安心工作,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部门明确要求李梅做出选择,即上班或者离职,如离职则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不得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否则将报警处理。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员工感觉公司未有和平解决的意图,该员工于是偏激行事,无理取闹。分部几位车间主任及经理均要求人力资源部立即将其除名。

  在此情况下,人事同志联系行政部门卫行使权力,将其带离厂区。

  4月该员工至公司找人力资源部解决纠纷,经各部门协调,最终将其工资结算后,让其离厂,事件至此结束。

  二、事件分析

  在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车间员工的管理过程上组长及车间主任的管理存在问题,员工与组长、车间主任的矛盾较深。

  2、员工本人精神紧张,有被害幻想,对于公司及领导产生不信任感。

  3、李梅与组长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可以说积怨已深,那日发生的事情只是一根导火线。

  4、人事在处理过程中未能保持冷静的头脑,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在员工面前要求立即解决合同造成当时的处理气氛紧张,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5、人事对于该员工所处的心理状态未能有清醒的认识,在处理过程中激化了员工的情绪

  6、首先车工李梅的确存在异常,疑心很重,整个事件中固执、不冷静;

  7、反应出连续加班的不合理性;

  8、基层的管理人员在处理这些事情上不注意方式方法,仅仅意气用事;

  9、其他部门,比如行政部也没有明确自己的职责,门卫在事件中没有及时保持警惕性,导致该员工随便出入领导办公室及车间,造成不安全隐患;

  10、我们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很多,加上繁重的连续工作,使工人很累,公司对工人的重视不够,导致工人离职很多,没有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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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专家,杭州考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类别:员工和劳动关系 |   浏览数(3792)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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