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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雪奎
领域: 生产管理  企业文化  资本运作 
地点: 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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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企业并购讲座之三:资产并购的模式与特点 2012-01-25

企业并购讲座之三:资产并购的模式与特点


    资产收购一般要承担目标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及法律风险。虽然收购所需要的行政审批相对较少,但资产过户交割手续、税务处置较为复杂。根据张雪奎(欢迎定制张雪奎教授企业并购重组课程13602758072)教授研究,一般是企业以增强市场势力为目的的并购活动:其一,在市场需求下降、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资产并购,以取得实现本产业合理化的比较有利的地位;其二,在国际竞争使得国内市场遭受外国企业的强烈渗透和冲击的情况下,企业间可能过并购以对抗外来竞争;其三,由于法律变得更加严格,使企业间包括合谋在内的多种联系成为非法(垄断),企业通过并购可以使一些非法的做法“内部化”,达到继续控制市场的目的。


    一、资产并购的概念

    资产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常称为收购公司)为了取得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而收购另一个公司的主要资产、重大资产、全部资产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的投资行为。资产并购交易的标的和内涵是目标公司的额定资产,交易对方是目标公司,资产并购有新设并购(间接受让并购)和直接受让两种具体操作模式。


    二、资产并购的特点

    1、适用对象即目标企业不受企业类型的限制,股权并购要求企业必须是公司类型的企业,而资产并购可以适用各种类型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未改制的国营企业和未改制的集体企业均可采用资产并购方式,只要这些企业可以有效地出售资产即可。这是因为,股权并购是投资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加入目标企业,从而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持股和控制,而资产并购是投资公司将并购资产从目标企业买出来,故可以不问目标企业的组织形式,而只问能否有效地购买资产。

    2、可以不要求目标企业对其经营状况作全面的披露。由于资产并购的经营活动不借助于目标企业这个经营平台,而是另起炉灶设立新的经营平台,因此,可以不像股权并购那样必须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做全面的了解,可以在资产出让方对企业经营、财务、管理机构等作有限披露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从实务中看投资公司只要对并购资产的构成、性能、效率、状况、市场、品牌竞争态势等有准确了解,能够确定目标公司出让资产的行为合法有效,就可以进行资产并购。

    3、资产并购一般不会遭受目标企业或然负债的损失,这是资产并购方式的最大特点和最大优点。

    4、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一样可以减少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改变目标市场的竞争态势。

    5、资产并购一般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新公司设立和受让资产的行为。从实务看,绝大多数资产并购需要在资产所在地设立新的公司,以该新设公司为企业平台对并购资产进行运营。因此,从程序的角度说,资产并购要比简单的股权并购多履行一个法律程序。

    6、在多数情况下,出让资产目标公司需要履行清算程序。目标公司出让资产后,公司仅剩下一个空壳,但股东或投资者未经清算程序不能从公司取回投资,所以多数这类目标公司会走向清算解散。

    7、在采用资产并购的操作模式下,即使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有投资公司不需要的或者不能持有的,也无需像股权并购那样必须进行剥离。投资公司可以需要什么买什么,不需要的给目标公司留下即可。

    8、资产并购税务负担比股权并购重。股权并购一般仅发生印花税,也可能发生所得税,但资产并购不仅会发生印花税和所得税,还可能要发生营业税和契税以及房地产增值税等税。

    9、并购后整合的难度大于新设投资方式,但难度小于股权并购方式。这主要是因为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公司的架构、决策层和管理团队往往是全新的,是完全摆脱目标公司影响的。

    10、资产并购后投资公司一般需要对目标公司追加投资,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添置新的机器设备;或者追加流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11、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接受资产的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由于已经将资产出让,无法从事原有的经营活动,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会发生相关费用。而投资公司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往往需要招聘原目标企业的员工,这就需要与这些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处理得好,投资公司会甩掉处理目标企业冗员的麻烦。

    12、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一样也要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不过限制较小而已。


    三、使用资产并购的条件

    1、使用对象可以是公司制企业,也可以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是管理规范的企业,也可以是不规范的企业

    2、关于出让方披露的要求,出让方对目标公司做全面的可以适用,出让方未对目标公司作全面的披露,仅对资产作全面披露也可以。

    3、目标公司资产能够适应投资公司的需要。

    4、限制竞争,从资产并购的操作实务看,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之所以要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并不一定是完全看中目标公司的资产,还在于承继目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已有业务,而要达到此目的,目标公司必须保证在出让资产后不在目标市场投资从事同类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否则,目标公司前手将陈旧的资产高价卖给投资公司,后手再用所得价款建设新的工厂,生产销售相同的产品,投资公司并购目的无法实现。


    四、间接资产并购

    间接资产受让是资产并购的一种操作模式。间接资产受让是指投资公司在资产并购谈判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在目标企业的所在地设立一家子公司,由该子公司受让并经营并购资产的经营模式。从实务看,多数资产并购采取新设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操作模式。这是因为多数目标企业和投资公司不在一个工商、税务管辖区,投资公司不能将并购资产移回投资公司所在地从事生产经营,只能在并购资产的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必须在并购资产所在地设立企业平台。而如果待投资公司将并购资产买妥后再去设立新公司,不如在并购基本确定时就设立接受资产的新公司,由这个新公司直接受让资产,在取得资产后当即以该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间接资产受让虽然需要履行新公司设立、资产受让两个法律程序,但是能够做到购买目标公司资产和投资公司新设经营平台同时并举,达到水到渠成,并购经营两不误。所以,对资产并购而言,新设公司并购资产是一种比较好的操作模式。


    五、直接受让资产

    一般只适用于并购停产企业或破产企业。

    零资产收购属于直接受让资产的一种模式。零资产收购也称为“零收购”。所谓零资产收购就是某一个公司的新股东从该公司的原有股东那儿以对价为“零”的方式获得了该公司的股东权益。“零收购”是采用“正负打包”方式,即将负资产和正资产的国有企业并在一起,不出现金的收购。一般理解就是零成本收购,通常做法是将好的资产和坏的资产打包放在一起,然后以零价格出售给并购方。当然这里面可操作的余地相对也很大。零资产收购意味着换东家,被收购方净资产可能为负或零,收购是一种形式,收购股权不直接出钱或象征性的出很少(比如1元钱)的钱,但往往要承担大量的债务或义务。

    零资产并购的特点:收购者不用支付任何资金即可获得对并购对象的全部股权。这种方式的应用,有着其独特的现实背景。从经济现实情况看,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负担沉重,效益较差,政府一方面试图从具体的企业中退出,但同时也不得不考虑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等社会问题。要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单靠国家财政或者国有企业自身是难以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有实力的并购者进行重组与发展成为众多地方政府的首选方式,以期达到利用这部分存量资源解决其潜在的全部问题的目的。这也是国企并购中的零资产并购方式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和背景环境。

    零资产收购主要的法律意义:

    1、充分体现了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特征。当某一个企业通过法定的程序,注册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时,该企业就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企业财产就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因此,被收购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其股东转让的只能是该股东在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权益,而不能直接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资产。  

    2、充分体现了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即股东只要对所投资公司出资到位以后不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除非股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零资产收购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被收购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而转让双方可以以对价为零的方式完成股权转让本身就是这一法律精神的实践。作为转让方来说他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因而拥有了对所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他在所投资公司行使的也仅仅是股东权利,同时也仅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在所投资的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作为股东没有为该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且转让股权也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利的最后体现。作为受让方也清楚股东在法律上对所投资公司应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此即使面对债务累累的被收购公司,只要受让方认为这个公司在其他方面存在优势并且通过有效的管理能够走出困境,受让方也会欣然接受。  

    3、零资产收购是资本运作过程中对法律制度的一种充分运用,作为被收购公司的新老股东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公司的长远目标对公司的股权构架、资产分布、产业定位进行最有效的、成本最低的一种整合。  

    零资产收购通常在以下情况发生:   

    1.被收购的公司净资产小于或等于零;   

    2.被收购的公司净资产虽为正数,但企业有着较重的社会负担,比如人员的安置;或债权数额较大,存在较大的资金回笼的风险。  

    零资产收购在资本运作的过程中是被广泛运用的,该运作方式对于股权转让的双方来说都有积极意义。张雪奎教授认为,零资产收购对于转让方而言,拟出让的股东权益在一定时期内已无优化的可能,长时间的背负一个不良的投资对象在管理上耗费精力太大,对于公司来说所占的机会成本过大。而对于受让方来说,他们也许重视的是该公司在市场上已占有的份额、网络、公共关系、技术、拥有的熟练工人、长时间形成的声誉等等。零资产收购在资本运作过程中蕴涵的经济价值是不容置疑的,转让双方从中都能获得自己期待的价值。

    零资产收购案例:一个酒店只卖一块钱

    “一个酒店只卖一块钱?”广州市民的第一反应就是广州人的口头禅:“有没搞错?”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内幕?

  东亚大酒店是广州市旅业公司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已经连续多年亏损,资不抵债了。股权交易所发布东亚大酒店整体转让消息。事实上,东亚大酒店是租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房产来进行经营的,租用的房产不属于东亚大酒店的企业法人财产,旅业公司所转让的该酒店全部产权主要是这个酒店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2年8月31日,东亚大酒店资产为654.36万元,负债为960.53万元,净资产为-306.17万元。

  国企不能“一卖了之”。实际上这次东亚大酒店的转让,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并不在于这家酒店的特殊意义,过去企业在转让的过程中,企业的资产是被卖掉了,可企业的债务、职工的安置、未履约的合同依然未能被妥当处理,很多问题还是存在。这次产权转让恰好就体现了“国有企业不要一卖了之”的思路。卖方不仅买下了企业的产权,同时还把企业原有的债务,职工安置等问题一并解决掉,这种对亏损企业问题解决到底、负责任的处理方法是有利于亏损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块钱到底值不值。东亚大酒店没有自有房产,大多数求购者放弃了收购该酒店的意向。由于收购人愿意出资300万元补偿东亚大酒店股权转让前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需的费用。故旅业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元的价钱卖掉东亚大酒店100%的股权。交易双方以2003年3月31日为东亚大酒店股权转让的基准日,截至这一天,东亚大酒店在职职工131人,退休人员109人。投资者只花1元钱就能买一家企业产权,并不是天下掉下了馅饼。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根据交易合同,买家收购了标的企业后,在人员安置、债务清偿、注资经营等方面,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谓是花1元钱买回了责任和义务。

    解救百年老店的好方法

  张雪奎(欢迎定制张雪奎教授企业文化课程13602758072)教授对这种零资产收购深表赞同,因为东亚大酒店是广州的老字号,也是一个二星级酒店,其品牌在广州市场上还有不小的号召力。“东亚”创办于1914年,原本属于曾经是旧中国四大股份公司之一、广州最大的百货公司的先施公司的附属酒店,1925年旅澳华侨马应彪投资了1800多万资本,希望将东亚酒店建成一家较好的酒店。据先施公司25周年纪念册上记载,“其结构之高华,陈设之奇丽,堪称百粤之冠”,是广州市当时规模较大的一家酒店,以“纸包鸡”、“洋葱牛扒”等招牌菜闻名。在解放军进入广州以后,活跃于此的地下工作者,就是在东亚大酒店率先升起了广州市第一面五星红旗。解放后直至七八十年代,这里一直是广州对外接待的主要酒店之一,盛极一时。

  一听到东亚大酒店以“1元”卖掉的消息后,许多老字号食府均很惊讶,不过如果撇开收购价钱来看,饮食专家普遍认为,这也许是目前挽救老字号途径之一。作为几年前收购陶陶居的幸运楼副总经理张光耀认为,收购老字号食肆,最重要的并不在于改不改招牌问题,而是改变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经幸运楼接管的陶陶居,招牌依旧未变,但生意却比收购之前红火多了,这主要与不断改变管理体制是分不开的。


    六、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经常被初学者混淆,张雪奎教授列出两者的不同点供参考。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相同点为二者的目的均在于凭借财产权及股权的控制,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并以此实现获利。不同点有:

    1、定义不同。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现金或其它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有形或无形资产而接管卖方公司营业的行为。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取得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2、主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 方和享有该资产的目标公司。

    3、收购标的不同。股权收购的标的为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公司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4、价金支付不同。股权收购,收购方的价金支付给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所支付的价金支付给享有该财产权的公司。

    5、对目标公司的影响不同。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而对公司的资产无任何影响,资产收购则会使公司资产形态发生变化。

    【案例】某投资公司拟对某公司进行并购,鉴于资产并购的税负大,起初双方商定采取股权并购方式进行并购,并将该并购方式写入意向协议。但经过张雪奎(欢迎定制张雪奎教授企业并购课程13602758072)教授了解后发现,目标公司管理混乱,股权结构复杂,为防避风险,反复研究商量,最后投资公司经过研究后提出改变并购方式,以资产并购方式进行并购。在投资公司的再三说服下,目标公司终于同意接受以资产并购方式并购公司。最后双方顺利完成了并购,投资公司有效地防避了并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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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并购与重组 |   浏览数(3356)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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