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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梁伟权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战略  运营管理 
地点: 广东 广州
签名: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中山大学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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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2010-09-20

标签:

 
 

 

 

 

 中央电视台报道:

 
 
 
搭建人力资源管理与法律事务对接桥梁
 
助力学员高效高质就业!
 
2010年《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招生简章
 

  (law officer of human resource)——企业内劳动争议的“法务裁判”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具有高权威性、高含金量
★ 2010年十大热门考证之一
★ 快速提升自我职业发展能力
★ 外企和大型企业优质就业机会的保障
★ 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 外企和大型企业优质就业机会的保障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样本二
《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持证上岗,与工资待遇相对应,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合同监证的有效证件。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双边、多边承认。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是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的新兴职业,随着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每一个在职的人力资源经理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与职能将扩大,且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在职人力资源经理与人力资源专业大学生所必备的趋势。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关系的理解还停留于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职能,员工关系管理的职责也局限在处理劳动争议、预防劳动纠纷的层面上,实际上,现实中的员工关系超越了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它以人性化管理为标志,强调以员工为主体和出发点进行管理,注重员工精神需求的满足。因此,创建和保持和谐的员工关系是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目标。
   人力资本时代需要企业在劳动法律的基础上,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各方面的契约,包括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工作上的契约,完成岗位赋予责任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员工对企业价值的认同,也即员工与企业达成精神和心理的契约与一致!
因此,《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单纯的企业和员工的法律关系,而是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全方位的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的直接绩效提供最实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和实操经验!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课程是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让学员在最短时间学习并掌握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知识,破解劳资关系,为企业减少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国际前沿接轨,更好地完善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能力与素养,铸就高级法律与人力资源双向复合型人才。为学员日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员的职业生涯带来新的提升和保障!该证书可作为从事高级管理岗位与高尖端技术岗位的重要能力证明,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依据三定方案,以面向社会开展引导性、示范性的技能培训项目为主导,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需要,注重开发了一些新职业、新领域和新技术的培训项目。2003年以来,我们开展的培训课程,为大中专在校生与在职人员提升了岗位技能,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青年学生拓宽了就业渠道,为推动全民健康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心目前已建立了一支学术地位高、专业技术强的师资队伍,今后将不断应对新职业的出现和社会需求,着眼于技能培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逐步走出一条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设置规范、实施有序的职业技能培训新路子,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就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媒体报道:
广州日报>>2010927>>D8两大“冷门”新职业“钱途”看好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是企业内劳动争议及劳资纠纷的“法务裁判”,属于新兴稀缺型职业,其薪酬水平看涨。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强调: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35号)中指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中也强调指出:“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项目概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以承担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与其它教育培训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
  其主要职责:
  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承担全国企业人事劳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开发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组织实施有关技能培训合作项目。
  开展与国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社会职能,促进大学生与社会在职人员自身的专业与创新能力,决定开展以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为代表的国家紧缺型专业人才项目,从而提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在职人员的综合岗位能力。为了更突出、有效的开展项目,经研究成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领导下,全权负责项目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包括在全国各地建立推广和实施机构等。同时成立专家组,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的内容针对大学生与社会从业人员。
  课程特色
1、360度全景式法务案例参考,提供日常处理人力资源劳动纠纷的参考模板。
2、系统全面的劳动法律法规学习,掌握我国劳动保障法律的全局构架与具体内容。
3、合法规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杜绝因不必要的劳动争议而造成的企业名誉、经济损失。
4、依法维护个人劳动权益,保护劳动者个人利益。
5、劳动争议的处理技巧,圆满地解决劳动争议。
理解合法保障员工和企业利益的方法:明确企业如何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在企业的能力范围内,尽量为员工提供有保障的劳动关系,使员工感到稳定和公平!
  营造激励员工、发挥潜能的文化环境:员工关系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如何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增强对企业的认同,在精神和心理上与企业达成契约,进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通过培训,使学员理解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员工心理需求的分析与心理帮助计划:企业应致力于对员工的心理需求的不断研究,及时地为员工提供心理帮助计划。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为员工提供解决心理困扰的方案,有效地减少管理层对职工的惩戒和员工的抱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中。
  培训目的:
  1、人力资源法务运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必备知识和技能。在“依法治国”的中国发展大环境下,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和维权将成为主流,法律事务部也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管理部门。越来越多人力资源相关岗位的企业招聘启事中,明确要求精通并会熟练运用劳动法务知识。可以预测,一个合格的HR,必将通晓本国的人力资源法务实务。
  2、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的需求量将成倍递增。随着中国经济的多元化,工作岗位专业化、精细化趋势的发展,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也初现雏形,部分大型企业已设立专职劳动法务岗位。同时随着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制定和完善,过去混乱的企业为所欲为形势已经发生改变,雇员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劳动关系双方地位逐步平等,规避、处理劳动争议是摆在用人单位的难题,由此可见,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必会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职位。
  3、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是新兴稀缺型职业。据统计,目前中国专职人力资源法务咨询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兼职人才缺口达1000万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但无资格认证,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但对法务咨询工作不熟悉者,无计其数,持证上岗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越早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务学习和获得权威的国家资格认证,就越能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抢占先机,为职业生涯带来有力的保障。
4、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的薪酬水平看涨。根据各种人才网站的薪酬调查统计,在一线城市,人力资源专员的平均年薪在3万左右,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月薪,人力资源管理师一般在1.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总监一般为1万元至1.5万元或高达两万元。而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研、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预测,同等条件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由于专业度高、需求量大,平均年薪将达到8万元左右,并将成为名副其实的金领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是热门的高端岗位和企业的核心岗位,是企业内劳动争议及劳资纠纷的“法务裁判”,一般由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因此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预期可获得优厚的薪酬,并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证书颁发: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相应级别的岗位培训证书; 该证书持有者表明已经通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可作为岗位技能培训的有效证件。
权威性: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
通用性:全国通用,出国可作为专业能力凭证;
有效性:是从事人力资源职业的绿卡,终身有效;
      证书查询: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证书查询网址:edu.mohrss.gov.cn.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官方网站:http://chinalawhr.org

 

  报考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行政部、研发部)总监/经理及相关工作专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部门主管,并希望掌握劳动法律和处理争议相关知识人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官员;相关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管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在校生;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的人员。
  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 具有法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立志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工作,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课程模块:
1、劳动关系(主要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与解除,工资争议预防与控制)
2、社会保险(主要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争议防控)
    3、人力资源战略及监管体系构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要件、制定程序、体系构建)   
4、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收费标准:全国统一收费:2600元/人        
注:以上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均无其他额外费用。
 
授课师资:
 
梁伟权之诚老师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    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
中国管理研究院劳资关系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
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考证培训讲师      中国总裁培训网金牌讲师         
 广州人事局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          广州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具有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及劳动法务实战经验的企业劳动法律顾问, 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 提供劳动争议咨询与仲裁代理服务;以其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参加过由国家经委、团中央举办的第四期全国优秀青年厂长(经理)企业管理研究班,曾在政府机关担任处级干部。以职业经理人身份担任过3个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高层的管理工作
能准确把握公司各类疑难劳动法律关系,并能提供企业解决这些疑难案件的方案,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帮助,亲自主持实施一家四星级酒店400多名员工的裁员方案的运作。曾多次为外资、民营企业提供劳动法规咨询、顾问服务和专业培训,主张培训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讲授实际内容、解决实际问题
为在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心态辅导和职业生涯发展培训,主要研究劳动争议与员工关系, 员工心态管理与激励,学生就业心态,职业生涯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与团队沟通问题和解决方法。其良好的职业修养和专业能力,为学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敬业精神深受客户的好评,授课的学校有: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医药学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学院、南华工商学院、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机电专业指导委员会等。
能准确把握各类疑难劳动法律关系,并提供解决方案,以抓专业的角度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入选《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中国当代人力资源》《感动中国--时代杰出新闻人物》、《东方之子》及《辉煌三十年—中国改革功勋先锋人物
之诚老师顾问及授课风格:实战性、前瞻性、专业性、全景性。
之诚老师顾问或服务过的客户有:
华北油田管理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公司、东风日产、万宝冷机集团、金羚洗衣机集团、南方电网、长大公路集团、长宏公路、广铝集团、永红服装配件集团、、广州日用五金、联动科技、创颖实业、奥地利索恩照明、新加坡赫比电子、新加坡诺卫环保、美国溢隆实业、台湾崧尉股份、爱创域(香港)公司、上海正英、北京瑞升、信和光栅、台湾先力光电、美西乐士、卡尔诺网络、满堂红(中国)地产、中地行地产、广州邮政、全球通大酒店、家园连锁酒店、娇妍日用品、芙蓉坊连锁、二天堂连锁、广州酒类专卖连锁、大千钢琴、欢乐反斗城玩具、点石珠宝、年青人眼镜量贩连锁、国汇保险、大同搬屋、金达航运等。
接受过广东电视珠江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和《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应对劳动争议爆发期》一文发表在《南风窗》杂志2009年第5期;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并编辑《人力资源部作业指导手册》一书由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

广州2010年第一期《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班10月24日开课了,滚动式授课,随时可报名,学满期考试后拿证书 

 

 
 

 

报名资料:
1、请填写以下报名表、将表格及身份证、最高学历复印件
各一份、2寸蓝底彩照4张,邮寄或直接到下面地址报名。
2、邮寄及报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金颖大厦808室
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课程培训基地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
广州壹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电话:020-61016687  38319299  联系人:刘老师 向老师
 传 真:020-61016690  邮箱:s398116a23@yahoo.cn
 
 
请填写下表后传真或电邮以确认您的参加资格,(回执请务必填写贵公司全称和参加学员真实姓名)
企 业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邮: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
每个公司HR有一次免费听课的机会
 
 
 
 
 

上课时间1023日116日1120日124日
12月底统一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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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员工和劳动关系 |   浏览数(6081)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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