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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税人的名义公开谴责某些公司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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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税人的名义公开谴责某些公司


纳税人有什么权利?知情权,以及对一些严重侵权事件的公开谴责的权利。中国证监会经常谴责那些违反它的游戏规则的上市公司,但是,这个机构管不了中投公司,中国证监会也没有谴责过中投公司。于是,中投公司成为一个没有任何人监管的公司,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为所欲为,它无权超越政府给它的授权,它必须对全体纳税人负责。
在短短的一年,损失 130多亿元!如果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其负责人早就跳楼自杀了!

最近,有人出来为自己的亏损投资辩护,并顺便指责那些批评它们的人不懂得什么是长线投资。既然大家的质疑没有道理,是无事找事,有意跟这些高人们过不去,那么,就意味着这些人造成巨亏的行为是合理的,是无可指责的。换言之,中投公司的决策者、高级顾问们,不仅不应该受到质疑、谴责,相反,还应该获得国家级的奖励,它们是历史的功臣,是“最伟大”的亏损者。陈久霖曾经因为炒石油期货发生大约5亿美圆的亏损而获得新加坡法院的刑事诉讼,最后,被判数年的劳役。

在中国大陆,中投公司的决策者们没有这个担心,它们可以尽情地制造巨额的亏损,然后,还可以骄傲地宣称自己的亏损是合理的、科学的,不仅如此,它们还可以继续领到天文数字的薪酬,因为它们掌握着数千亿甚至数万亿的资源,它们可以买下N个全球最大的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一点,肯定让还在服刑的陈久霖先生羡慕不已。

中投公司总是可以为它的失败行为找到充足的理由,就是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机构算是什么机构?186410月,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创始人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的《临时章程》中提出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著名论断。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表明,权力不是一个人的私有财产,也不是对一个人永恒不变的,它是一种义务的象征,是一种神圣的责任。中投公司一直在掩饰自己的错误,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反省过自己的错误。相反,它的负责人、顾问们一直在千方百计地辩解、狡辩,推卸责任、文过饰非。这些人显然没有理解马克思的权利义务观,而是在诡辩。

这样,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些人的能力和品行。你的能力差一点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品行不端,那就另当别论。基于此,我们有理由谴责这些人,严厉谴责这些丝毫没有责任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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