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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与土地有关的腐败 20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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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有关的腐败  820

      在论土地资本化的一系列文章中,我已经反复强调了土地资本化的社会经济意义和金融方面的作用。从土地资本化的历史使命和社会意义来看,还也可以从更深层次去发掘其深远的意义。比方说,很多人都在问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为什么90%的贪官都是“炒地皮”(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寻租)的高手?

现行中国的土地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非常松弛的产权组织形式,尤其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一块,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就是那么几位村官在主持和行使所有权。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剩余权利”和滥用权利——代理人寻租(在中国表现为收受回扣或好处费)——的问题。

土地腐败案件频发的事实应验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那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也确证了一点:制度不是万能的,没有制度更是万万不能。制度永远比人和道德更为可靠。腐败产生的原因不止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品质问题,更是一个缺乏制度、机制和法制的问题,缺乏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问题。所以说,在没有约束的情形之下,腐败才是硬道理,发展经济和经营城市只是腐败者寻租的一个幌子。

当土地所有权与实际使用者脱节时,农民和城市房地产所有者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的“代理人”租借土地,或者购买使用权。这就为行政部门借用这种权力为小集团谋福利或者为个人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也把他们中的核心人物置于随时都有可能犯罪的边沿。

        土地资本化的使命在于:为中国经济找到终极资本,为中国经济增长奠定制度基础、消费基础和产业结构基础。

        土地资本化的社会意义则在于:以产权制约特权,也就是所谓“最终杜绝官员在土地上的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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