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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空难意外之生命标价(下) 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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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意外之生命标价(下)

C、发生在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上
我国规定在国内航线发生空难时,在承运人责任险方面,中国人、外国人是差别对待的,按照中国法律,中国人获赔最高额是7万元人民币,而外国人则按国际公约将获得将近8万美元的赔付。专家指出,由于此次空难(指国航釜山空难)事故是在国际航线上,事故发生地在韩国,按照我国加入的华沙条约规定,国际航线旅客不分国籍,相应的保险赔付是平等的,航空方面要支付每人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8万美元,不应该存在内外差别。
2003年11月,“国航釜山空难”首个经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次性赔偿廉先生夫妇94万多元。原告廉先生、韩女士的女儿廉小姐经人介绍,与韩国人朴先生相识,双方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2002年4月15日,廉小姐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飞往釜山时,因飞机失事遇难。事故发生后,韩女士精神失常,家庭生活困难,虽多次与国航交涉,但均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国航赔偿138万元。鉴于该案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且该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空难引起的其他类似案件,朝阳法院受理后予以高度重视,通过细致工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国航一次性赔偿廉先生、韩女士94万多元,而他们则自愿放弃今后在韩国通过诉讼可能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的请求权。

D、国外航空公司与外国公民之间
法航协和空难每家获赔300万美元。2000年11月3日,法国航空公司与协和飞机空难遇难者家属在巴黎经过6个小时的谈判后,就赔偿金事宜达成初步协议。根据协议,法航将向遇难者家属支付第二笔赔偿金。此次支付的赔偿金具体数目没有向外界宣布,但据一位参加谈判的人士透露,法航赔偿的数额要高于欧洲一般的赔偿标准,大约每个遇难者家庭能够获赔300万美元。法航在谈判后发表的一份公报中指出,这只是法航和遇难者家属之间达成的初步协议,法航希望与协和空难有连带责任的欧洲航空航天集团(协和飞机制造商)、美国大陆航空公司以及固特异轮胎制造公司能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使赔偿金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2000年年7月25日,法航的一架协和式超音速飞机从巴黎戴高乐机场起飞后不久即发生轮胎爆炸、机翼起火并坠毁,造成113人死亡。空难发生后不久,法航就向每个遇难者家庭支付了第一笔数额为14万法郎的赔偿金。欧洲现行的赔偿标准一般是60万至100万美元,但这次可能达到200万美元。法航重申愿意与每个有合法赔偿权利的人迅速达成协义。在这之前曾有代表45名德国遇难者家属的律师威胁说,如果他们得不到足够的赔偿,他们将到美国法庭要求赔偿,美国空难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每人300万美元。由于失事客机的目的地是美国纽约,所以遇难者家属有权在美国申请赔偿,而就赔款数额而言,美国法律规定的数额远远高于欧洲。

三、华沙公约规定的空难赔偿
提起空难赔偿,一定得从国际性的空运(包括载人与载货)协议“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谈起。这个公约制定于1929年,共有41个条款。1955年制定的“海牙草案?(Hague Protocol)修改了“华沙公约?中的一些条款。
我国是华沙公约签约国,并立有一部“空运法令”(Carriage by Air Act),法令把原本的“华沙公约”与经“海牙草案”修改的“华沙公约”收入其中。
华沙公约条款(第17条)规定航空公司须对搭客在飞行、起飞与降落时的伤亡负责。另一个条款(第22条)则把航空公司所须支付的赔偿限定在每名搭客25万法郎(Franc)以内。华沙公约中的Franc原指法国货币单位“法郎”,后修改为每Franc等于65.5毫克纯度90%的黄金的价值,并依照判决时的金价换算为有关国家的等值货币。航空业者为求方便,一般把这个限额当作约7.5万美元。把上述两个条款结合起来看,效果也就是:无论飞机为什么出事,航空公司都必须赔偿死亡或受伤的搭客,不过赔偿额是每名搭客最多约7.5万美元。
一些航空公司给予死者的赔偿可能超过这个限额,但这是各家公司的商业决定,华沙公约没有规定他们这么做。

四、谁给遇难者的生命最后定价?
从上面几个实例的实际赔款情况来看,最高的为泛美航空洛克比空难的特殊赔款212万美元/人(折合人民币1754万元),最低的为武汉航空的武汉空难仅为12.11万元。在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144.8倍。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两个极端情况,那我们就用法航协和空难与北方航空大连空难进行比较。北方航空大连空难每人赔款最高为19.4万元,法航协和空难每人赔款为300万美元(2482万元)。二者相差129倍。
为什么有如此之大的差别?从129倍到144.8倍,中国人的生命就只有外国人的1/129或者1/144吗?中国人难道就真的是命贱吗?
据航空保险业人士透露,在欧洲,现行的赔偿标准一般是60-100万美元,但这次(法航协和空难)可能达到200万美元。法航重申愿意与每个有合法赔偿权利的人迅速达成协义。在这之前曾有代表45名德国遇难者家属的律师威胁说,如果他们得不到足够的赔偿,他们将到美国法庭要求赔偿,美国空难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每人300万美元。
空难赔款其实就是一场看不见摸不着的博弈,在一种不重视个体生命价值的体制中,个体是可有可无——7万元人民币就值一条人命对此作了注解。这不是由哪一个人决定的,这是体制决定的。据说,国际上空难赔偿数额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不区分旅客的身份,法律明确规定统一的赔偿数额;二是根据余生收入计算法来确定赔偿数额。中国的7万元赔款与上面两种规定都不靠边,它是由体制决定的。
原文出自郑友林著作《身边的经济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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