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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人力资本上投入不能一味追求成本最小化 20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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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即将在08年1月1日起实施,可以屈指可数。近阶段很多企业都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必将带来企业的很多成本的上升。于是变相的把快十年的合同工工龄买断,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或者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其实,费用还是这些费用,比如社会保险费,针对不同用工形式的人群,交纳不同的社会保险,这些与以前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大家没有那么强烈的意识到。真正的费用是出在员工招聘以及员工离职还有员工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愿意续签上面,因为合同自然终止和解除在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今很多的企业的法律顾问,针对劳动合同法把一味的降低企业成本作为最好的脉点。针对劳动合同法合理的控制成本是无可厚非。但是一味降低可能走向方面。在企业中,如今大部分员工都是知识型的员工,在市场中基本都具有竞争力,他们不是工具。这样一味降低成本也根本不符合人力资源的发展趋势。比如,有些律师建议将城保改成镇保。这样看上去是并不违反法律。但是在招聘的时候,一个你很看好的求职者难道就因为缴纳保险的原因就不用了吗?假如你用了,对你这些已经缴纳过镇保的同志怎么处理呢?等等问题并没有只能从降低成本的一条道路那么简单。还有的企业全部按照上海市上年度最低平均工资交纳社会保险。上次发生在上海的一家企业就是这样的实际案例。最后在社保年审的时候被罚款15万元左右。因为,有时候律师帮你出想法的时候,一定要想想是否可以操作可行,是否符合企业实际的情况。假如你符合法律,但是你企业的员工的心是否安抚好。假如,员工不反抗,但是并不代表他不消极怠工,这样你付出的成本更大。以后,假如你们请法律顾问,我建议你们在服务协议上,追加法律顾问的责任,上面写上万一发生经法律顾问确认的制度造成违法,将扣顾问费用的多少。这样我想他不会不慎重考虑。

      在当今社会,人力资源已经不能当作成本来看待,必须当作对员工的投资来看待。让员工能主动的安心的工作,创造的价值比你节约的成本肯定会高出很多倍。合理的控制是必要的,中国人是讲究知恩图报的,作为企业领导人应该好好反思一下,纯粹的节流并不能带来企业的发展,只有用良好的福利和薪酬激励等措施,让员工心理的期望与企业发展目标达成一致,这点成本对你算什么呢?尽可能的对员工进行培养,让他们在企业的平台上既为自己干,又为社会企业干,这样你的企业才能发展的更快.更多文章请见

类别:绩效管理 |   浏览数(3116)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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