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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高考中的制度博弈现象 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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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4日,高考成绩揭晓,海口市海天学校高三(1)班李洋以897分的成绩夺得海南理科高考状元的桂冠,除英语排全省第二外,其它各科均是海南全省第一。李洋几乎以满分的成绩创造了高考的奇迹,李洋的志愿是进清华大学就读。但是,有关部门以他是“高考移民”为由剥夺了他上清华的资格,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绝大多数读者认为李洋是受害者,不过,因为“李洋事件”引发的争论是多角度的。大家认为,如果李洋上了清华,海南的学生又成了受害者。无论李洋被不被清华录取,都谈不上绝对公平。录取李洋,对海南考生不公平,对移民输出地考生不公平;不录取李洋,对李洋不公平,对货真价实的高考成绩不公平。如果这个问题只是在中国大陆讨论解决办法,无论李洋最终命运如何,结果都不合理,都不公平。好在李洋被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录取,并获44万港元的“状元奖学金”,此事才算得以平息。

李洋话题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促使我思考如下几个问题:为什么有“高考移民”现象?人们为什么关注“高考移民”现象?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高考移民”现象产生于不平等的录取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可见,平等是最重要的法律原则。
从制度角度看,中国在的高考录取过程中的双重标准是引发“高考移民”的根源。表面上,全国统一高考,统一阅卷,统一录取,都以高考成绩为标准。问题出在录取分数线的规定上。高考录取分数线是以省划分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向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倾斜,而且要照顾边远落后地区的考生。这造成省与省之间,能否考取大学以及能否考取重点大学,竟存在达100多分的巨大差距。
在录取环节,有关部门做了手脚,比方说,北京对内仍然按分录取,分越高的上越好的大学和专业,对外成了分数低的应该先上大学。2005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下来了,令人吃惊的是,第一批本科的山东的录取分数线居然比北京高上140分!高考总分才750分,高了近1/5!以200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第一批院校分数线为例,天津:文科,520分,理科,495分;北京:文科,462,理科,469分;河南:文科,599,理科,589分,悬殊十分明显(5月26日新华网)。再从录取率看,2000年上海的毛入学率为37%,四川只有9%,上海青年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四川青年的4倍。2005年,上海录取比例接近八成(6月2日《东方早报》),而安徽也仅仅是三四成,前者是后者的2倍多。从这组对比可以发现,在某些省无论文理科连专科都上不了的学生,在北京却可以上重点大学!
由此可见,现行的政策,对北京学生和非北京学生采用了双重标准。2003年,北京高等教育入学率达52%,而按照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国高等教育入学率到2010年方能达到15%。
人们为什么关注“高考移民”现象? 既然“高考移民”的根源在于高考录取分数线上的不公平,那么,作为国家的公民就有权质疑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分数线,是一种典型的计划体制的做法。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打破了教育领域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人们在要求享有一种更高水平、更公平的教育,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更公平、更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最大限度地追求教育机会分配的社会公平上,政府责无旁贷。这种制度依然存在,就是对大多数考生利益的公然侵犯。
如今高考已经不再是孩子自己的事情了,几乎成了一项数亿人参与的社会活动。在这种形势下,高考公平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样的公民,有些人一出生就注定了他们所处的地位比别人低下,因为受户籍制度的制约,人们在高考这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所享受的公民权就是不公平的。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全国各地的孩子需要付出的努力却大不相同。
这种高考录取体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平等权是一项收到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公民可以平等的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平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高考制度是中国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当一些高分省份的考生面临考分比北京等地重点线还高却无缘大学时,当许多优秀考生因制度扭曲无法实现“知识改变命运”时,人们如何相信这个制度? 
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制度不合理,就会有制度博弈,局部地区的制度博弈,必然会引起地区利益冲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少数人占有大量的稀缺资源(上大学的机会),而且这种机会还是通过政策照顾实现的。只要是北京户口的考生,就可以享受这一特权,因此,外地有条件的考生向北京移民,就成为必然选择,因为,这样做,即使是考分低100多分,也有机会进入重点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校。在这里,“户口”成为突破口。只要拥有北京户口,就有权优先享受进入全国重点大学的权利。所以,事实上,一部分稀缺资源被少数人垄断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只有很少的机会,而这些机会在分配中又不公平,这必然导致制度博弈。由于录取分数不同,造成了在许多省份落榜的考生,用贿赂的手法将户籍调到北京,就可以轻松考入北京重点大学,原本在湖北、福建、湖南、山东只能进入一般本科院校的考生,换一个北京户籍就可以进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
据报道,海南教育水平长期落后于一些省份,每年高考录取分数线都明显低于许多省份,导致不少学生涌入海南参加高考。据海南省教育部门统计,除北京、上海、西藏外,全国其它省(市、区)在向海南省进行“高考移民”,尤以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安徽、河北、内蒙古、浙江、山东九省份为最。上述9省份2005年有9600多名应试考生来到海南省参加高考,其中河南省3500多人,湖北省1500多人,江西1100余人,湖南1000余人,也就是每5个海南考生中就有一个是“高考移民”,海南省“高考移民”创下历史纪录。在最近三年里,移民考生的平均录取率高达88.13%,海南本省考生录取率为81.9%。按此比例计算,2005年高考移民将有8600多人被录取,如此数量将足以把海南第二、第三批录取院校的8030个名额全部垄断。
如何解决这类问题?从国家人才战略角度看,一流的重点大学肯定是招人才,而不是招户口。如果偏离了这个基本的原则,把大量优秀的非北京户口的考生排斥在外,今后中国的重点大学办学质量将越来越差。国家政策形成的省区间的高考录取分数落差,是造成高考移民的根本原因所在。当一项制度出现人为倾斜时,与之相关的人的行为必然也会出现相应倾斜。制度倾斜在先,人的行为倾斜在后。所以,解决方案只能是从制度入手,只有完善制度,才能杜绝制度博弈。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考分不够,同时,又想上好学校的考生,应该用金钱去取得受教育的机会,而不是改变国家的高考录取政策。而改变高考录取政策,照顾这些低分考生,是侵害了全国绝大多数考生的权利,也就是践踏其他公民的基本人权。至于国家拿出少量的录取指标适当照顾边远和落后地区的考生,则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有一个限度。95%以上的资源应该是以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绝大多数的考生。
原文出自郑友林著作《身边的经济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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