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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你认为是否有必要为我国的职业培训立法?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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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是否有必要为我国的职业培训立法?

 
        2008年以来,职业培训纠纷不断,如:学校强制学生交费参加培训;培训机构举办者卷款跑人,学员投诉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培训教师投诉举办者拖欠工资;举办者内部权益纠纷引发培训问题等等事件屡屡报道,然而,面对这些新生问题的解决,我们很难找到相关适合的法律依据。
        按照我国颁布的现行《职业教育法》关于我国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依据第14条对职业培训的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可以看到:职业培训目前是按照职业教育法来作为唯一的法律依据,进行管理和发展的。但是,在面对这些纠纷处理时,我们发现,该部职业教育法没有对这些问题的保护提供有效可行的依据。
        鉴于此,职业教育法在现今,有必要针对新时期新情况新发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职业教育的健全发展需要。
我们认为:当时颁行职业教育法,我国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处在国家鼓励举办阶段,职业教育是教育系统归口统筹管理,采取的办学模式和条件基本上走的是普通教育办学路子,教师基本上也是从教育系统内分流过来为主,而职业培训采取社会多元投资举办,教师基本上从各行业领域招聘为主,自主招生的模式。
        职业培训由于处在国家鼓励举办阶段,举办者成分结构比较复杂,举办职业培训的动机目的也比较复杂,实施培训教师结构成分也比较复杂,参加职业培训的学习对象在培训目的、动机也比较复杂,在这么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职业培训很难按照常规的学校教育模式进行管理,引导和发展。
        从当前所出现的以上纠纷不断的问题和现象可以发现,现有的管理模式不适应职业培训的发展需要,职业培训需要按照我国举办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条件,就对应各类培训纠纷处理、引导职业培训发展适时做出立法研究,提供科学发展观的职业培训法律依据。
        国家对职业培训非常重视,也相继针对职业培训不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对职业培训的发展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为职业培训立法研究积累了基础。
       我们主张国家对职业培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立法研究,早日出台我国特色的职业培训法,以促使我国职业培训的健康发展。
        为此,对我国立法研究职业培训,出台职业培训法,是否有必要,特提出以下话题请大家共同讨论:
 
       1、职业培训质量纠纷
       2、职业培训学员权益纠纷
       3、职业培训虚假、不实、夸大、虚张的招生广告宣传
       4、职业培训教师权益纠纷
       5、职业培训举办者的权益纠纷

     欢迎您登陆中国职校培训网参加本专题调研的投票活动  http://www.vstn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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