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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解读赵新先案:都是权力惹的祸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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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原三九企业集团创始人、党委书记、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著名企业家赵新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据媒体报道,赵新先决定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该项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至此,引人注目的赵新先刑事犯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到此画上了句号。

     在云南红塔集团原总裁褚时健、深圳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劳德容等落马判刑之后,又一位曾经大名鼎鼎的国有企业的著名企业家,再次以被判刑入狱的方式走下企业家的圣坛,不禁让人感慨万端。不过万幸的是,此前有关赵新先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的种种猜测,最终并未成为事实。赵新先因此相比褚时健、劳德容也就要幸运许多,失去自由的日子也少了很多。

     如果说褚时健、劳德容的落马入狱都是“贪念”作祟的话,那么赵新先案件的判决则说明,赵新先的落马入狱其实完全都是“权力”惹的祸。

     权力,在我们这个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国家,一直都被当做最为难得的东西被尊崇和追求着。直至今日,人生的成功与否往往还被人用获得的权力大小来衡量。在一定程度上,权力意味着地位,意味着成功,意味着尊贵,也意味着更大的自由。所以一些人对于权力趋之若鹜,甚至不择手段地去追求。

     然而,权力却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让人上天堂,也可以让人下地狱。当权力能为民所用,并能被谨慎、正确地使用的时候,那么权力可以为民造福,为企业赢利,同时也可以为拥有者带来荣誉和收获,让拥有者有着“登上天堂”的感觉;当权力为己所用或者被滥用的时候,那么权力就会让拥有者身败名裂,甚至身陷囹圄,如同“坠入地狱”一般。

     无论是褚时健、劳德容的案件,还是赵新先的案件,都无可辩驳地说明了这一点。

     褚时健在把企业发展到辉煌的时候,自己不仅获得了极高的荣誉,也拥有了极大的权力。据褚时健案件的《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公司总会计师罗某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这些事实说明,褚时健除了掌握着红塔集团董事长的正常权力之外,还独自掌握着高达2.857亿多美元的账外资金的“动用”的权力。

     当巨大的权力又面临着巨大的诱惑的时候,许多人都难免迷失自我。褚时健也不例外。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某、副董事长乔某先后两次策划从上述款项中先拿出300万美元进行私分。同年7月15日,罗某身带褚时健签字的四份授权委托书到达深圳,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某681061美元,乔某68万美元,其他经办人员45万美元。7月19日,本属红塔集团公款的3551061美元,被转到了一名新加坡商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号上。罗某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告了褚时健和乔某。至此,褚时健等人贪污犯罪也就构成了。

     褚时健把企业的权力为己所用,以权谋私,触犯刑罚,构成贪污罪,1999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他不仅为自己的贪念,也为自己滥用权力,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成为了国有企业家犯罪落马的典型。

     劳德容,这位获得过无数荣誉的女强人,女企业家,在自己一手将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荣誉,也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权力。伴随着手中的权力的日益扩大,对其权力的约束却并没有随之增加。于是劳德容不仅无所顾忌地大肆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并且挪用公款,而且还滥用职权。劳德容先后多次挪用巨额公款给自己参股的香港公司、儿子、朋友和自己私人经营的公司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三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某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劳德容因此又构成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另外,劳德容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虽说“来源不明”,但可以肯定绝不会与劳德容的职权没有关系。

     劳德容的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而赵新先,成也权力,败也权力。他曾经在个人大权独揽的情况下,创造了“深圳速度”,在一篇荒地上创办了南方制药厂,并把三九集团做成中国知名品牌和中医药行业的领头羊。但未曾料到的是,也是在他大权独揽的情况下,使三九集团形成了高达98亿元的债务,并在“三九健康诚”项目上给三九集团造成高达4.7亿元的经济损失。正是在“三九健康诚”项目上的错误决策和所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才将赵新先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并使他失去一年零九个月的人身自由,以及此前所获得的赞美和荣誉。

     从赵新先案件的判决来看,基本验证了某些媒体关于赵新先在经济问题上比较公私分明的报道。这是他与褚时健、劳德容最大的不同之处,也是他令人尊敬的一面。但是在拥有和使用权力问题上,他和褚时健、劳德容却并无二致,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与褚时健、劳德容、赵新先一样,许多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只知道权力意味着地位,意味着成功,意味着受人尊敬,意味着更大的自由,却并未意识到这种来自国家或者企业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压力。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压力也越大。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在行使这种公权力的时候,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成功了,可能获得更大的权力及更多的荣誉,同时也就有着更大的责任和更大的压力。但是失败了,却可能葬送自己的一切,包括获得的权力、金钱、地位、荣誉、尊严,甚至是自由和生命!

     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如此,民营企业家也是如此。

     民营企业家靠着自己的能力、努力和机遇,成就了自己的事业,企业做得越大,拥有的权力也就越大。他们虽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机关的直接约束,却离不开国家法律的约束。

     如健力宝原总裁张海和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张海和顾雏军都是以资本介入的方式获得了企业的最高权力,但这种最高权力却并不是可以让他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当他们把上市公司的公款当做个人钱包里的私款随意“辗转腾挪”的时候,他们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必然就是牢狱之灾。

     所以说,权力,也意味着风险。谁“垄断”了权力,谁也就“垄断”了权力下的风险。

     企业家如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也是如此。近年来,有许多的领导干部频频触犯刑法,构成“滥用职权罪”,受到法律的追究。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因动用专项资金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在任职重庆市副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导致引进项目失败,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市长王炬,除受贿外,还违规指示政府工作人员为其女婿开发的项目少收巨额地价款,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与受贿罪合并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在南丹2001年7月17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81人的矿难之后,竟然与其他主要领导人员密谋隐瞒事故真相,不及时组织抢险、调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亦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与受贿罪被合并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这些事实说明,权力同时也意味着义务。权力越大,义务也越大。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义务的“好事”,是没有的。尤其是国家的公权力,更是如此。权力有多大,义务就有多大。

     要使掌握着巨大权力的人履行好义务,减轻点责任,舒缓些压力,降低些风险,就必须对权力有着必要的制约和限制。拥有权力和享有权力的人,不要把这看做是坏事,而应看做是对自己必要的保护措施。权力只有受到必要的制约,才可能不至于被滥用。把权力适当地分配一些给别人,也就是分配了义务,分配了责任,分配了压力,分配了风险。

     如万科董事长王石。王石可能是中国目前最为悠闲轻松的企业家,也是人气最旺的企业家。他爬山,玩飞翔伞,做广告,上电视,做嘉宾,但通过权力的有效分配,万科的企业经营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反而蒸蒸日上。而王石,在将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虽然个人并不能成为“首富”,不能荣登“福布斯”或者胡润的富豪榜,但他也不大可能有被捕入狱的风险。

     国家对于政治权力的限制,靠的是法治。掌握权力靠个人才干和能力,制约权力则靠体制,靠制度。企业对企业家权力的限制,必须靠法制化的管理制度。我们现在所说的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企业上市,其实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让企业实现法制化管理,使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企业家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仅仅为了追求资金、权力、地位、声誉等等而追求企业上市,或者控股上市公司,而意识不到上市公司对企业管理水平的高标准和严要求,那么他们就完全有可能重蹈张海和顾雏军的覆辙。

     褚时健、牢德容、赵新先以及张海、顾雏军等等的案例说明,作为企业家,都应该在企业推进法制化管理,避免个人专权、独裁、家长制、集权专制的作风。法制化的管理,虽然在某些时候可能办不成事,但也更难办成违法犯罪的事,可以有效地避免把企业家送入牢狱。

     赵新先的案例还说明,企业家行使权力有的时候可以是极少数人,但进行决策却绝不能仅靠少数人,尤其不能仅靠企业家拍脑袋决策。历史上的群雄争霸,战场上的两军对垒,成王败寇,留下英名的只是少数的英雄人物或者将军,但其实每个英雄人物或者将军的背后,无不有着自己的智囊团或者顾问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竞争岂止仅在企业家,还得包括许许多多的专业人士的智慧。比如褚时健、劳德容、赵新先、张海、顾雏军等人,如果他们都有着专业的律师作为顾问,并能充分尊重律师的意见,让律师参与他们的决策或者策划,那么他们都完全有可能避免牢狱之灾。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于赵新先的落马觉得非常可惜,感触良多:“这是最好的一个例子,证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所造成的毛病。自己决策、自己执行、无人监督,没谁能制约他。”赵新先的案件再次提醒企业家们,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何方,权力归谁所有,如何正确使用权力,权力应该受到何种制约和限制。只有面对这些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有可能达到光辉的顶点,才可能不至于让权力惹下祸害。

     赵新先案件,对于哪些喜欢大权独揽的人来说,既是一个警示,也是一个警告。

     给总裁的忠告:俗话说“船小好掉头”。对于企业家来说,企业发展初期,企业规模小的时候,企业家大权独揽,敢闯敢干,完全可能“杀出一条血路来”。但是当企业做大的时候,则容不得企业家有任何的失误。企业家要懂得团队的力量,更要懂得对权力的制约。


                              王荣利律师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晚

类别:战略管理 |   浏览数(9581)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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