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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腐败的力量 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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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分子有力量吗?提出这个问题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但实际上在今天,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我们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目前腐败现状的判断,影响到已有的反腐败措施是否能够奏效。

    记得在距今并不遥远的上个世纪80年代,偶尔被发现的腐败分子大体具有这样的一些特点:从身份上来说,主要是一个单位可以直接接触到钱物的人,比如会计或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等;腐败行为暴露前,腐败者往往胆战心惊,低眉顺眼,接人待物也格外谨小慎微;而腐败行为一旦败露,即使达不到法律处罚的标准,也会从此在周围人的眼睛里成为另类,陷于不得不灰溜溜做人的境地。

    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正视现实的话,就不得不承认,今天的情形已经迥然有异。在一些地方,一些腐败分子不但趾高气扬,而且霸道专横;不但不会成为人们鄙视的对象,甚至会引来艳羡的目光;更重要的是,一些腐败者对抗反腐败的能力已经大为增强。近些年来,政府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而腐败者似乎却没有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而有所收敛,反腐败的斗争也难以有大的突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因此,我们必须对腐败者的力量给予应有的重视。

    我们需要分析一下腐败者具有的力量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力量。

    首先的一点是,如今的腐败者已经有相当一些不复是低眉顺眼,而是跋扈而张扬,有恃而无恐。山西著名作家张平说过一句话:搞腐败的人胆子比你想象的大得多。他发出这样的感叹,是因为若干年前在拍摄反腐败影片《天网》时遭遇的威胁和麻烦。在影片拍摄的过程中,张平和导演谢铁骊曾经接到几十个威胁电话,要叫他们吃枪子。谢只得动用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请太原警察荷枪实弹保护拍摄现场。之后,一批官员把张平告到了丰台法院。在法庭上有一个副检察长是这样控告张平的:“我儿子只强奸二三次,你怎么就说八九次?而且不是在我的办公室而是我老婆的办公室。这纯粹是对我一家人的诬蔑。”腐败而招摇,已经远不是个别的现象。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不但长期包养情妇,而且嫖娼成性,不管出差到何地,都公开指使身边工作人员“到街上转转,有好的就带回来”。被判处死刑的广西隆安县原公安局长陆世长,不仅索贿受贿,在酒足饭饱之后到柜台前的女服务员前,开口就是一句“喂,给我搞一次”;看到前来参加就业培训的一个女青年,他招手让人家进屋,随即便关好门,女青年见状不妙,说要去参加培训,夺路而走,陆竟拦住说:“培个鸟训!给我搞一次不就得了,包你有一份正式工!”说着便将女青年按在床上奸污。据说这位陆局长诸如此类的行为有三分之一是发生在公开场所。

    张扬而跋扈,来自腐败者的自信。自信在什么地方,其中之一,就是被揭露或受到惩罚的概率低。腐败分子越来越难于被揭露,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因当时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暴露出来的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更明确地说:“我不是郴州市最大的贪官”,并且给自己排了座次,只能算是第12名。这说明,在当地的官场中,谁是贪官,谁大体贪了多少,彼此都心知肚明,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开的秘密”。但这种“公开的秘密”要成为被揭露的“秘密的公开”,却是千难万难。

    在现实生活中,其中一些腐败行为的败露往往是由于一些偶然事件.贪污、挪用公款高达1亿6000万元的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是由于情人告状败露的。河南省焦作市化电集团供应处原处长柴本福被绑架,绑匪要价50万元,柴的家人先拿出50万元存折、后取出50万元现金将其赎回,却不报案,并竭力隐瞒柴被绑架的事实,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有关部门才发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更早的是当时闻名全国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他率团到云南参加世博会江西馆开馆剪彩,其后便不知去向,碰巧有关部门有急事找他,但是找遍昆明也没能找到他,这一极端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最后东窗事发。由此人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如果这些偶然的事件没有发生呢?

    腐败现象依靠偶然败露才能被揭露,这种现象预示着,腐败的手段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这当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人们都知道房地产领域,特别是批地环节上问题多多,前些年也曾破获多起批地环节上的腐败案件,但在最近几年中,除了最近由于要调控房地产而揭露出来的几起大案之外,这个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却鲜有被揭露的。这种现象与其说是该领域的反腐败收到成效,不如说是该领域腐败的水平在提高。

    当然,腐败者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逃避惩罚甚至反制反腐败上。近年来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腐败分子外逃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往往都是能在关键时刻成功外逃。而腐败分子能够成功外逃,不仅是由于个人的巧妙安排,更多的是“有人相助”。相助者何人?一定是有权有势者。赖昌星能成功外逃,是由于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的“鼎力帮助”。有权势者为何助腐败者外逃?《人民论坛》最近刊登的文章指出,放跑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以使出逃者免遭惩罚、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又免得“拔出萝卜带出泥”,起到保护少数与之有“关联”贪官平安的作用。从这里人们能看到的是腐败者互相保护机制的形成,而这种机制的效力显然不是仅仅由于个人的能力。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刘俊卿腐败案是新中国成立后安徽省查处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腐败案件。早在2000年前后,就不断有检举揭发刘俊卿的信件投递到各级纪检机关。当地人认为,刘俊卿能够安若磐石,是因为他与官员来往密切,“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一步步打通。” 知情人士透露,王怀忠案2003年调查结束以后,刘俊卿曾在一次会议上放言:“他们扛着大旗都摆不平我。中纪委的也是人,他要吃饭、要花钱,我就能把他摆平。”这种摆平的能力乃至官官相护的现象无疑是腐败者力量的重要来源。

    若干年前,有人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充满杀气的腐败》。乍看题目有些奇怪,腐败与杀气如何联系在一起?但只要看一下现实生活中腐败举报者的命运,困惑就迎刃而解。从揭露出来的一些案件来看,腐败者对腐败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已经是一种远非个别的现象。甚至雇凶杀人,动用司法力量打击举报者,也屡见不鲜。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刘志祥,雇凶杀害举报者高铁柱,最后却因“有立功表现”而免去一死。而举报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的李文娟,遭遇的种种报复和打击,包括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劳动教养1年。类似的事件无疑对反腐败者具有一种强烈的震慑作用,以至连李文娟本人也无奈地说,如果重新选择,再也不选择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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