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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以母公司、还是合并报表为准进行利润分配? 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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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这就意味着,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与合并报表上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数字会不一致,那么,在做分红决策时,是以母公司还是合并报表上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呢? 答案应该是母公司报表上的可供分配利润。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设子公司全部决定不分红。 A公司有BCD三个子公司,A公司持股比例均为50%,按10%计提盈余公积

期初未分配利润
本年利润
计提盈余公积
期末未分配利润
A(母公司)
0
500
50
450
B(子公司)
0
1000
100
900
C(子公司)
0
2000
200
1800
D(子公司)
0
3000
300
2700
合并报表
0
3150
      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报表上并未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因此,其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只增加了自身本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即在母公司报表上,期末未分配利润只有450万元。 假如按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的40%1260万向股东分红,分红完成后,母公司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将变为-810万元(450-1260),这就产生了超额分配的情况,结果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所以,股票分析师常常提到的,以合并报表每股未分配利润来判断个股分红潜力的结论并非完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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