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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如何治理有多个自然人股东的公司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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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已发展成为我国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国数以千万计的民营企业中,出现了很多企业明星和知名品牌,但也有不少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倒下去了。这类民营企业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企业管理的问题、公司治理的问题、企业战略的问题等,而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因为,公司治理模式决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的运作模式,从而也就对企业战略、企业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综观我国很多成功民营企业的发展史,它们一般都是在创业阶段就建立了较好的适合公司成长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北京用友软件公司、深圳华为公司等。

一、案例:

S公司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时有三个股东:一个是李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有股份34%;一个是王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有股份33%;另一个是由张先生个人控股的民营企业(法人股东),出资100万元,占有股份33%。这三个人都在公司里担任重要管理职务:李先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分管人事财务等部门)、王先生任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采购和营销部门)、张先生也任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技术部门),而且三个人在公司的薪金待遇都一样。这三个人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一些特点:

1、从不召开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2、公司大大小小的事都是由三个人在公司开办公会决定;3、公司成立后的半年内,三个人都很努力,公司也开始陆续有经营收入了,且有增长势头;4、由于三个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矛盾和分歧,而且李总经理逐步放松了对两位副总经理的管理、监督和控制;5、公司运营一年后,公司年终决算的税后利润为30万元,为了公司继续发展,李先生、张先生主张不分配,而王先生主张一定要分配,为此发生了冲突性矛盾,致使公司经常无法有效运营,经营业绩很快就滑坡,开始经营亏损。

二、案例分析

S公司由三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创办,三个股东又都是公司董事,同时又都是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因此,这三个人有着双重身份: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经营管理者。从案例可以分析出:这三个人都将这种双重身份融为一体了,混淆了公司股东、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职责和义务。这是S公司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导致S公司走向失败主要因素之一。我们知道,S公司是按公司法规定注册成立的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者、监事会共同组成公司治理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之间理应权责明确、相互制衡。S公司经营管理者基本替代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职能,而公司监事会又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从而导致了S公司出现了很不正常的公司治理模式,严重影响了S公司经营管理和成长。

从经营管理者角度分析,S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就是出资的三个股东,三个人都有很大的利益驱动性,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初都很努力、都想把公司经营好而获得较好的回报。也正因为他们的这种投入和努力,使得公司第一年经营业绩还是过得去的。尽管这三个人有一个初步的管理分工,但由于三个人的认识程度、知识结构、管理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同时,三个人都凭借自身是公司股东的理念,因而,在很多时候就形成了谁也管不了谁的局面,使得公司总经理不能认真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副总经理有很大的自行其事的空间。因此,导致S公司出现了经营管理指令不统一、三个经营者之间的不信任和信息的不对称、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经营管理效率不高等诸多弊端。而且,从利益层面看,三个经营者尽管持有公司股份都一样,但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出的努力与贡献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不能将其经营者利益安排与公司股东利益安排等同起来,必须区别对待。王先生一定要主张分配利润是与这种利益安排有着必然联系的。

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S公司三个股东的股权比例是一样的,这种平均的股权结构不利于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尤其在S公司的创业成长阶段。S公司没有建立正常运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平均的股权结构给公司治理模式造成的重大影响尚未充分显现出来。

三、解决方案

S公司是由多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制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资本实力不够等因素,S公司也象我国很多民营企业一样,公司经营管理者由三个股东亲自担任,而不会从市场上聘请职业经理人来担任,这种安排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三个经营者又是公司股东,有着双重身份,因此,安排适合公司成长的公司治理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这也是规避S公司走向失败的根本解决之道。

(一)在股东会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则

股东会尽管不是常设机构,但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
现行实际,经过各股东协商一致后,须达成以下共识:

1、确定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的事项;2、确定股东会表决的方法和程序;3、确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和程序。

(二)在董事会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也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须坚决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实际,经过公司各董事协商一致并报请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须达成以下共识:

1、确定须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2、确定董事会表决的方法和程序。

(三)在监事会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也是对董事会、经营者行使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但不能干预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实际,经过公司监事协商一致并报请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须确定监事会职责、基本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四)在经营者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责、权、利体系

经营者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坚决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公司运营,同时,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外,公司其他经营管理决策事项由经营者负责。S公司经营者有三个,但主要经营管理者只能有一个:亦即公司总经理,因此,在经营管理层面,公司副总经理必须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实际,经过各经营者协商一致后,须达成以下共识:

1、确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自的职责、权力;2、确定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薪酬规定、考核管理办法报请董事会通过;
3、确定公司副总经理的薪酬规定、考核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备案;4、确定公司总经理竞聘管理办法报请董事会通过;
5、确定公司副总经理竞聘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备案。


S公司经营者只有三个人,至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局面还会维持下去。假如,这三个经营者中,经过实践证明,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履行好总经理职能或不能达到称职的目的,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会给S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此,S公司需在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三个经营者不断地加强学习和完善自我,逐步达到能称职的目的;二是引入社会人力资本,进行股权结构优化,选择能称职的总经理;三是进行产权融合,扩大自身规模、提高自身资本实力,引进职业经理人。公司经过成功创业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一般都能较好地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模式,在这种根本性的核心制度保障下,很多创业股东都成功地进行了角色转换。



类别:管理创新 |   浏览数(8768)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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