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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伪存真话直销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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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与传销原本是同一个概念,都源自英文“Direct Selling”。这种销售模式始创于美国,后经由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省传入内地。

    从雅芳1990年以单层传销模式登陆中国开始,到各地“老鼠会”打着传销的旗号在全国兴风作浪,规范的直销公司与非法的“老鼠会”鱼龙混杂;接着中国完全禁止任何形式传销活动,部分直销企业开始按照国家规范转型经营的特殊时期;再到国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在中国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十七年。

    到底什么是直销呢?直销实际上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商品销售方式之一。早在远古时期人们进行商品交换之后,首先学会的就是直销。按现代经济理论的理解,直销实际上是将产品的部分利润从代理商、分销商、广告商处转移给直销员的一种经营形式。直销不仅能有效的实现缩短通路、贴近顾客,而且能将产品迅速地送到顾客手中,加快资本运作。直销同时也能更好的将顾客的意见、需求迅速反馈回企业,有助于企业战略的调整和战术的转换。因此直销业态能够迅速崛起成为现代营销的新锐就不足为奇了。

追溯直销在我国内地的发展史,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前直(传)销时代:从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 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到1998年4月21日中国禁止传销;

2.转型经营时代:从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至2005年1月1日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3.规范直销时代:从2005年1月1日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标志开始的一个全新的直销时期。

    在2005年1月1日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国家对于直销和传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从中国直销的发展历程和相关法规不难看出,传销与直销的本质区别在于: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也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全面导入,规范的直销必将会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身处中国经济大潮中的每个人,必须学会如何辨明是否,在避免受到传销伤害的同时,更好地利用合法直销企业给我们带来的事业机会。

类别:市场策略 |   浏览数(3183)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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