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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思辨“沾边赖”的法律作为 2010-12-26

标签: 沾边赖   法律   情感   理性   事实   结果导向   金刚钻  

思辨“沾边赖”的法律作为

 
时下社会,无论你是出于什么心态,做了一件结果很糟糕的事情,就会被法律制裁,这就是“沾边赖”的法律作为。
 
比如,你邀请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朋友贪酒醉了、死了,你就会被朋友的亲属诉诸法律,被要求赔偿;比如,你送一个烂醉如泥的人回家,结果因为醉人始终不醒或者醒来了也指不明家庭住址,你因为有要事办不得不将其搁置在离家很近的地方,结果可能醉人死了,你就变成了罪人;又比如,你看见一个老太太或者老先生因为疾病突发或者体力不支而昏厥道边,你去掺扶其起来或者送往医院,如果老同志不能再站起来了,他或者她就会支支吾吾地说是被你撞了,因为这样做他或者她能有钱赚,如果老同志不治身亡,他或者她的家属会将你告上法庭,讹你钱财。凡此等等,都是“沾边赖”的行为,不仅个体这样,法律也如此支持,这就是“沾边赖”的法律。
 
“沾边赖”的法律很不和人情,很不合常理,也为很多中国人所不能接受,但就是大行其道。很多中国人于是就的出一个结论:现在是道德沦丧的社会,完全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美德,甚至是在道德绽开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不仅我们的道德出了问题,就连我们的法律也因此受污染。过去我也这么认为,经过思考,我发现“沾边赖”的法律行为是有其积极进步的社会意义的。
 
“沾边赖”能颠覆情理法的顺序,有利于社会朝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中国人几千年的人文文化讲究感觉,一切都是为感觉服务,感觉好就是,感觉不好就是不好,即使被感受的事物是好的、是符合真理的,所以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感性的民族。有的时候中国人也讲理,但都是服从于感性的理,我们说直观理性,而不是分析理性。这样,就注定我们在行事的过程中,依据情理法的顺序,首先看是不是合情,再看是不是合理,最后才看是不是合法,只要前面任何一关过了,就不再考虑后面的关了。正因为这样,社会发展很缓慢,人们长期在自己的感性中认识事物,总是找不到事物的本质,生活如此,社会事物、商业行为都是这样,这大大地阻缓了社会前进的步伐。
 
这是因为,我们的教育越来越发达,西方的、科学的知识越来越深入人心,西方的哲学就是分析理性的哲学,一切都是讲理。“沾边赖”就是一种理性的哲学。特别是越来越年轻的一代,接受的知识与认识越来越偏向于西方的那一套。事实上,现在的西方比我们发达,就是因为人家用的分析理性的哲学思想,就是凡事讲究法律仲裁。“沾边赖”就是凡事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式,这与中国传统的情理法的顺序正好相反,用的是法理情的顺序。这样就推动了社会向前发展。所以说,“沾边赖”看上去不好、听上去不美,但其客观作用是好的。
 
“沾边赖”能教会了人们凡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人们习惯用情感来管理事物,所以,无论做什么都从情感出发,而不尊重法律,很多时候都是情和理大于法。现在不同了,即使某人因为痛恨一个十恶不赦的人,都不可以自己任由处置,而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法律是认事实的,而不是认情感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做事情的时候,要尊重事实,这是因为不仅法律尊重事实依据,人们做事情也要尊重事实依据,而不要用情感替代事实。
 
“沾边赖”教会了人们做事要以结果为导向。有的人在做事的时候,出发点是好的,于情于理都没有错误,但是,其结果造成了对人或者组织的伤害,这个时候就可能惹上官司,但偏偏有人会说,其没有一点坏心眼,全是为了别人好,只是过程出了差错,所以自己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不行了,不管主观动机是什么,只要结果错误就是错误,人们强调的是以结果为导向。否则,别怨别人或者法律“沾边赖”。
 
“沾边赖”教会了人们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出于好心做善事也是一样,要考虑结果,更要考虑自己的能力。比如,你救助一个心理不健康的人,就要救助到底,不能因为人家总是不能调整过来,就中途放弃,那就是不负责任,就是没有耐心与耐力,就是没有金刚钻,要知道,一个被你救助而又被你放弃的人,容易出现对救助的不满而陷入更大的仇恨,等于害了人家;又比如,你送一个醉酒回家的人,就一定要送到家,别人不清醒你就等着,直到你能把他送回家,这种等待就是金刚钻;又比如,你关心一个失足落水的人,你就要一定把人救上来,不能中途而废,否则人家牺牲了生命是可以“沾边赖”告你“见死不救”或者“留有余力”的,被“沾边赖”就跑不了。
 
有人也许会纳闷,既然伸手就可能被“沾边赖”,是不是我们今后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呢?不是这样,该管的还要管。遇见坏人不制止就可能犯“麻痹包庇”罪,遇见人落水而不管就会犯“见死不救”罪,遇见老人跌倒不扶助就会犯“麻木不仁”罪,现在可能还没有这些罪过,将来一定会有的。怎么样在既不犯罪又不被“沾边赖”呢,多留证据可能是条最好的解决方案,即使你遇见的人再多拖延一分钟就会出现死亡的危险、提前施救就可能挽救人的生命,你也要等待可以作证又愿意作证的人,否则,被“沾边赖”就成了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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