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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荣利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领导艺术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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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王荣利:压垮民营企业家的那些稻草 2011-06-04

压垮民营企业家的那些稻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 10:43  《法人》
 
    压垮民营企业家的那些稻草

  民营企业令人堪忧的生存环境,应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其中关键在于整顿吏治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王荣利:本刊特约研究员。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曾先后担任大型国企、上市企业等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经理、总裁助理、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长期致力于企业家生存状态和企业家犯罪研究,连续多年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有《总裁的陷阱》、《中国反腐败报告》等著作。

  近年来,企业家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在外人看来风光无限的富豪、成功人士,到底遇到了哪些不为人知的压力?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空间为何如此狭窄?在原罪问题、生存问题、企业发展问题一个个被提出来之后,企业家该如何度过一个又一个槛,使自己基业长青?

  针对企业家群体的上述问题,《法人》记者特别专访了长期致力于企业家群体生存状况调查研究的法律学者王荣利律师。

  企业家的生存状况堪忧

  毋庸置疑,在如今的商业社会,企业家的生存环境与之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体现在市场自由化程度、竞争的开放、政策禁锢的消除等各个方面。但王荣利认为,民营企业家们依旧危机四伏,生存艰难。

  “首要因素是国内市场经济仍不完善。”王荣利说,民营企业往往受到各种不合理的挤压,难以取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市场地位。以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市场地位问题为例,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领导干部的眼里,对国有企业往往会高看一眼,而对民营企业则另眼相待。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市场公平性问题上,一些政府部门和个别领导总是有意无意地歧视民营企业,不仅在某些领域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还在某些方面对民营企业索、卡、拿、要。

  “有些国有企业明明苟延残喘,但是相关部门总会给予种种关照,想法设法延长其生命。”王荣利告诉《法人》记者,而对民营企业,即使有再好的前景、再好的产品,在贷款、审批、检查等各个环节上,往往处处受到刁难,甚至打压。

  “其次,权力介入经济领域不正常。”王荣利认为,有的领导为取得政绩,在帮助国企方面不遗余力,有的领导为捞取私利为某一民营企业大开绿灯,都是不正常的。

  在各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下,许多民营企业往往成为大小权力争抢的对象。某些权力部门的人员以权谋私抓“个人经济”,盯住企业尤其民营企业的腰包和利润;某些地方或部门为了追求政绩提高GDP或者财政收入,也会盯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但“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当官员流动或者某些官员落马的时候,民营企业或者企业家就不可避免地被追究违法的责任。

  “三是法律规定比较多,加之各种政策规定企业往往无所适从,而且执法过程中又有许多问题。同样的行为,很可能在某些地区可以行得通,到了另外的地区却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追究。”王荣利表示,同一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执法人员看来,会各有各的理解,执法标准不够统一。此外,在执法过程中,一些部门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问题严重。

  “民营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显然危机四伏,比较困难。”王荣利认为。

  企业家为何厌世

  民营企业家频繁自杀,显然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那么,会有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他们的厌世?

  就王荣利的观察,他认为企业家厌世的因素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前景黯淡。有些民营企业家在经营多年以后,觉得怎样干就这样了,而且企业还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好解决,于是产生厌世情绪而自杀。

  二是与民营企业家犯罪相关。有的民营企业家在取得成功之后,脑子发热,还想争取更大的成功,结果因融资、经营等问题而陷入犯罪的陷阱中,眼看着要发案,于是便一死了之,以求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是不堪某种折磨。民营企业家也是普通的人,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苦恼,而企业家遇到问题往往还无人诉说,自己又不堪折磨,于是便选择一了百了。

  此前,有关民营企业家原罪的问题,业界探讨过多年,尽管原罪问题的产生源于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但有无数企业家正是栽在了这一问题上。

  王荣利认为,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实际上被一些非法律人夸大了。

  “从法律上来看,这实际上是个追诉时效的问题。法律在时效方面有明确规定,按法律办就是了,不存在讨论的问题。”王荣利认为,但从企业家角度来看,有几个方面是必须要注意的:一是所谓原罪没案发,那么今后更应严格遵纪守法,不案发自然不会被追责;二是案发了,那么法律有规定、刑法修改前后有变化的,将按新刑法规定的办,比如过去的“投机倒把罪”,新刑法早已取消,也就不会再追责了;三是新发案件带出旧案,那么对旧案部分也应按新刑法的规定来办理。

  “其中最关键的是企业家不要发生新的犯罪,以免查处时拔出萝卜带出泥。”王荣利说,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应通过法律规定使它规范化,但又不能把什么问题都上升到法律,动不动就说法律不完善。        

  王荣利认为,另一方面,社会应该给企业家适当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的问题通过企业自身或者外部干预解决。这就像开车一样,一条马路需画几道行车线是有规定的,不能想画几道就几道,想怎么画就怎么画,否则车就无法开了。

  关键在于整顿吏治

  王荣利认为,民营企业令人堪忧的生存环境,应该从根本的法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其中关键在于整顿吏治。

  “吏治不整,民营企业家难安。”王荣利说。另外,民营企业家也要学会与政府官员打交道,尽量分清你、我界限,为自己争取一点空间。

  目前,社会上或多或少会有些“仇富”心态,比如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微博专栏)“诈捐”问题。客观地说,陈光标与绝大多数企业家相比,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是显而易见的。即使陈的慈善有炒作等个人目的,即使有些慈善承诺他未能履行,即使他曾通过慈善活动为企业发展谋利,也不能抹杀其在慈善方面所做的贡献。

  “‘仇富’心理,我觉得实际上被外界夸大了。说社会普遍存在‘仇富’心理,我觉得是一种误解。”王荣利认为,应该说社会更普遍的是对种种不公平的“致富之道”有种“仇富”心理。任何一个合法致富的人,社会还是给予许多的尊敬。所以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尽量合法经营,不要只靠拉关系,走歪门邪道,这是获得社会肯定的唯一途径。

  “再者,我觉得老百姓仇富不仇富没关系,他们打份工你给份钱就是了。关键是如果掌握公权力的人有‘仇富’心理,那就是民营企业家的恶梦了。”王荣利表示,社会应对掌握公权力的人的心理予以更多关注,因为他们对于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环境宽松与否影响力更大。

  关于企业家在创业和经营企业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和心态调整的问题,王荣利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认为,民营企业家首先应保持头脑的清醒,不要追求过快、过大的目标。做企业应该脚踏实地,只要企业是在往前发展,就是成功。

  “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陷入犯罪的陷阱,人财两空。”王荣利说。此外,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应有一个顾问团或智囊团帮助出谋划策,民营企业家不要有什么事情都自己一个人顶,“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

  “这个智囊团不仅仅有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而且要有法律专家。”王荣利特别强调。

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20110602/10439936976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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