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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36名国企老总为何会深陷囹圄 2011-02-14

36名国企老总为何会深陷囹圄
 
大江网 2011-01-25 17:05

  又有至少155个中国企业家的创富故事在2010年戛然而止。其数据,来源于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新近推出的《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受贿罪仍占国企企业家犯罪比例大头。在2010年36例查明涉案金额的案件中,36人共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涉及金额3.4449亿元,人均约957万元。其中,光明集团总裁冯永明据称一人就贪污达8亿多元。(《民主与法制时报》1月24日)

  在过去的一年中,共有36名国企领导人光荣地倒下了,人均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其中,光明集团总裁冯永明据称一人就贪污达8亿多元。有人说国企是共和国长子,那么国企领导人则是长子的大管家,其反腐倡廉备受社会关注,屡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为何国有企业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倘若分析一些国企违法违纪的经典案例,不难发现,凡是出现类似问题的国企,往往官本位盛行、管理机制缺失,权力监督失灵,违规操作,这几乎成为“通病”。这意味着,如不采取措施,及时堵塞制度规则的“管涌”,不仅会继续诱发企领导违法犯罪,而且也将使国有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我觉得,就目前而言,导致国企违法违纪的原因,主要表现有三点:一方面,官本位,成为诱发国企违法违纪的“病原体”。行政级别掩盖下企业官本位,使各种经济犯罪变成防不胜防。譬如,2009年5月出版的《科学》杂志披露,三鹿奶粉在三聚氰胺丑闻曝光之前,曾获得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但其第一获奖人并非企业的科研人员,而是企业领导。其实,把行政领导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做法,恰恰是企业创新研发遇到的官本位,这不但成为发展的阻力与障碍,也容易使一些企业领导携权通吃,诱发违法乱纪,甚至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制度规则的失灵,导致国企领导违法违纪行为的层出不穷。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企业内部层面上讲,国企的各种管理制度并不少,制度制订的也并非不严厉、严密,但在制度执行力上,是犹如墙上的纸老虎,只是吓唬人。比如,在现实实践中,大宗产品采购不进行审批和招标,财务管理混乱,甚至账目造假,制度规则的失灵,使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行为变得司空见惯。

  此外,权力监督的缺位,使国企主要领导违法乱纪变得恣意妄为。在国有企业的权力架构中,虽然“五脏俱全”,既有董事会、监事会、也有纪检监察部门,但这些职位和部门负责人大都是由“一把手”提拔任用的,如此以来,不能也不敢对国企领导的权力进行日常监督,只能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把手”的权力恶性膨胀,最后导致“上级监督太少、同级不敢监督、下级监督不了”的混乱局面。正是由于权力监督的缺位,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企业核心领导,往往集经营、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凭一个指示,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企业成千上万的国有资金。如此之下,国企的主要领导利用权力,进行违法犯罪在所难免。

  要想根除国有企业领导“失身”现象,首先,要取消国企行政级别,防止官本位坐胎国企;其实,要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加强对国企“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深化和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后,国家立法部门应加快立法的步伐,尽早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用法律来规范国有企业的权力运行。

  作者:吴睿鸫

http://jxcomment.jxnews.com.cn/system/2011/01/25/011575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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