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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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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王荣利《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连载10)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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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

 

作者 王荣利

 

6.好大喜功,不自量力

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很少有常胜不败的将军。同样的道理,在如同战场的商场上,也很少有包赚不赔的买卖。因此,对于国企企业家来说,前面不仅仅有鲜花和掌声,同样也充满着坎坷和陷阱。

许多曾经成功的企业家,虽然成功一时,却很难成功一世。所以企业家们必须戒骄戒躁,小心谨慎,量力而行,才能够保证稳健、持续地发展和成功。

然而,一些企业家却在迅速来临的成功面前,在鲜花和掌声之中,很快就迷失了自己,也丧失了清醒的理智。他们好大喜功,不自量力,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贪大求洋,不断铺摊子、上项目,结果不仅管理能力跟不上,而且也造成资金紧张,于是只好拆东墙补西墙,东挪西借,甚至不惜编故事行骗,最终在将原本好端端的企业搞垮的同时,也将自己搞进了监狱。

如原湖北省黄石市康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施建,在追逐企业上市的过程中,竟以行贿的手段拉拢某些领导干部,最终企业上市了,但却也跨了,而且还将自己送进监狱。又如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炎田、原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原深圳市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涌庆、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久霖、原深圳三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赵新先、原山东济南轻骑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家岭等人,都是这样的先例。

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基于这种情形而犯罪的企业家至少有9人,占全部总数的近十分之一。由此说明,国企企业家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在成功面前做到戒骄戒躁。否则,不仅可能将原有的成就毁于一旦,更可能将自己的前途乃至人身自由彻底毁掉。

 

7.嗜赌成性,不能自制

赌博,自古以来就被视为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行。赌博并不产生社会财富,反而空耗时间,消耗财富,更消磨着人们的意志。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一旦染上赌博的恶习,就很可能走上一条罪恶不归路。

如广东省天龙集团总经理谢鹤亭,因参与豪赌贪污公款1020万元;原湖北省政府驻港澳办主任、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荆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辉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金鉴培,因豪赌贪污、挪用公款折合1.5亿多人民币;原陕西省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长青,因豪赌贪污、挪用4843万元人民币。最终,这几位参与豪赌的赌徒,不仅赌输了自己的人生和前途,而且都被判死刑,赌掉了自己的生命。

又如原深圳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海成、原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董事长朱德华、原中国轻工物资供销华东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均因参与赌博而受贿或者挪用公款导致犯罪落马。

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因为赌博而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有着赌博劣迹的企业家多达7人,占全部总数的近7.69%。这一事实说明,赌博也是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诱因之一。与民营企业家相比,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动辄贪污、挪用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参与豪赌屡见不鲜,而民营企业家却较少有动用自己企业上千万以上资金进行赌博的现象。这一事实既说明我们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在资金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同时也说明某些国企企业家思想境界和娱乐方式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国家对此必须予以一定高度的重视。

 

8.轻信他人,上当受骗

俗话曾说,商场险恶。虽说经商必须诚信,但总有一些商人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铤而走险,编造故事或者掩盖事实真相,以实现其个人或者单位的非法目的。企业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范意识,轻信他人,就难免上当受骗,在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可能使自己深陷囹圄之中。

如原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竟然轻信认识不久的所谓“朋友”天花乱坠的说辞,酒后糊里糊涂地答应给朋友“帮忙”,结果被人利用,先后骗取银行贷款高达2.55亿元人民币,最终将自己也“帮”进了监狱。又如原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财务部长陈利明及集团其他主管领导等人,违国家相关金融证券法规的规定,轻信某证券公司所谓“委托理财”业务,先后挪用公款12亿元供该证券公司使用。最终该证券公司因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巨额亏损并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而被勒令关闭。于是,南航集团的所谓“委托理财”业务,不仅没有带给他们高额回报,反而造成巨额损失,并因此将陈利明等人送进了监狱。

再如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劳德容,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利用职务之便,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某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后因该公司总经理下落不明,致该笔款项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劳德容因此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还有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广东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主任薛长春,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就轻易为两家公司提供高达750万元的贷款担保,结果这两家公司逾期无力偿还贷款,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好替两家公司偿还了银行贷款。薛长春因此亦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为了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他们不得不小心谨慎,避免上当受骗。既使一时不慎上当受骗了,他们也只好自己承受经济上的损失,但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有牢狱之灾的风险。对于国企企业家来说,他们虽然并不是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而是要对国有资产、对党和政府负责,但却必须更加地小心谨慎。因为如果不慎上当受骗,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就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问题,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这是国企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巨大不同之处,国企企业家应该格外注意。

91例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因此而犯罪的企业家有6人,占全部总数的6.59%。由此说明,企业家保持清醒头脑、谨防上当受骗也很重要。

 

9.糖衣炮弹,难拒诱惑

国企企业家,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仅掌握着巨额的国有资产,而且也掌握着许多重大的商机。在这种情形下,国企企业家往往就成为某些寻求非法利益的人员的“攻关”对象。国企企业家如果不能对此有着充分的认识和必要的防范,就可能成为某些人员糖衣炮弹下的俘虏,从而损害国家或者企业利益,走上犯罪道路。

有的企业家经不起物质或者金钱的诱惑,结果被拉下水成为阶下囚。如原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一个体承包商见其好赌,便每在与毕玉玺赌博中逢赌必输,甚至获得了个外号“蓝精光”。但就这样,他却获得了毕玉玺的好感,竟然在毫无资质的情况下,依靠毕玉玺的关照拿到了800万元的工程。又如原曲靖卷烟厂厂长魏剑,因决策使用美国某公司的镭射防伪膜,该公司为感谢魏剑的帮忙并希望通过魏剑扩大业务量,于是先后两次上门给魏剑送上80万元人民币,魏剑没有拒绝,也没有向组织汇报处理,结果被拉下水构成受贿罪。

有的企业家经不起情色的诱惑,也被拉下水成为阶下囚。如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同海,2007年因涉嫌受贿并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而落马,并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又如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挪用巨额公款助其情妇涉足房地产开发,最终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这些行为最终也都成为了张晓光的犯罪罪刑。又如原北京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总经理陆剑,因掌管水库对外租赁水域养鱼业务,被一精明的女人盯上。为了“套牢”陆剑,该女人竟把她年轻貌美的妹妹介绍给陆剑,并成为陆剑的情人。此后,该女人不仅承包到了水域,而且还联手其妹妹多次跟陆剑“借钱”。刚开始“借”三千两千,陆剑还可以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但到后来,该姐妹俩的胃口越来越大,从每次三万两万一直“借”到每次十多万元,陆剑已经根本无法承受,于是只好将黑手伸向公款。几年下来,陆剑竟在该姐妹俩的不断勒索下,共计贪污公款330多万元,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以上事实说明,国企企业家一定要洁身自爱,既要经受得起物质和金钱的诱惑,又要经得起美色的诱惑。否则,就可能在损害国家利益而满足了他人和自己的私欲之后,将自己送上法庭的被告席,送进高墙铁窗的监狱。

 

10.追逐权力,受贿买官

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一般也都是一定级别的官员。但是有些国有企业负责人,却不满足于其现有的职务,千方百计想获取更大的权力,谋得更高的职务。但他们却不走正常的途径,而是以金钱开道,获取捷径,最终不仅未达目的,反而掉进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这类案例仅有两例,虽然不是很多,但却非常具有典型性。

原深圳市城建集团董事长李育国,作为最早投身深圳建设的工程兵之一,且拥有研究生学历,曾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已经是正局级的领导干部了。然而,他却“官”迷心窍,“权”令智昏,听信骗子的谎言和手下某些马仔的吹捧,竟然索贿、受贿近千万元,欲买得“副市长”职务。结果却上当受骗,最终落得鸡飞蛋打,并将自己“买”进了监狱。

原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李会刚,早期曾在官场上一帆风顺,40岁时即当上了湖南省常德市副市长(副厅级)。但他并不满足自己的官位停留在副厅级上。见几年未再升职,于是他把算命的“大师”请到家里,请“大师”占卜前途。“大师”见风使舵,预言他“在10年之内可以官至副总理级,最保守也能官至副省级”,直说得李会刚心花怒放。要官至副省级,对李会刚来说,最紧要的是首先尽快解决他的“正厅级”问题。于是他想到了去北京活动活动,未料却掉进了骗子们设计的陷进里,先后动用资金149.5万元,不仅官运未能亨通,反而因为贪污、受贿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上述两例事实说明,如果不择手段地追逐权力,不仅会落得鸡飞蛋打,而且还会失去原有的职务乃至自由。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也非常有必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并通过正常的途径实现自己人生的最大价值。

以上笔者分别从钱财、情色、心态、法律、亲情、做事、娱乐、做人、诱惑、权力等十个方面,揭示出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这十大方面,基本上涵盖了大部分国企企业家犯罪的主观原因。国企企业家如果能够对此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时刻从这十大诱因方面把握好自己,那么他必将会远离犯罪,远离牢狱之灾,并且可能在事业上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联系本文作者王荣利,请致Email:0755wang@0755fa.com

转自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59364050-0735-4eb2-bd76-9cb4011c656a&user=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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