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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流程大过总经理、制度大过董事会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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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变革变什么?一是要改变企业失控的地方,使企业整体运作处于受控状态;二是要改变我们自由散漫、自以为是、各自为政的习惯,改变过去我们依赖权力做管理的习惯,因传统的“人治”管理手段有诸多弊端,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公司的管理变革已进入深水区,一些新制度、新流程已相继推出,势必与我们的固有思维和行为习惯相“冲突”,我们就是要在这种“冲突”中去改变我们的不良习惯。从本期开始,我们将连续刊载稽核手记,欢迎大家参与交流、讨论。

4月22日,仓库收到采购部采购回来的木托一批。仓管员在核对数据时,发现《送货单》和《请购单》数据不统一:1、木托“1000×1050×140”请购数量为35块,送货数量为24块;2、木托“900×1000×140”请购数量39块,送货数量50块,便向部门经理请示,PMC部经理表示可以收货,仓管员便依照经理的指示在《送货单》上签了字。

稽核专员依据《进料作业流程》管理规定第7.3条:“未经副总经理批准,仓管员超收《采购订单》数量的,责任仓管员捐款10元/次。”便向PMC经理和仓管员开具“处罚单”。依据《问责制》的规定,“处罚单”要经责任人、责任人一级或二级上司签字后方可转稽核中心批准生效。结果责任人及责任人的两级上司都不同意在此《稽核处罚单》上签字。他们拒绝签字的原因并非想推卸责任,而是觉得仓管员在遇到异常情况后,已经请示了部门经理,而且是依据部门经理的指示下行事的,因此,责任在于经理而不在仓管员,仓管员是在遵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在行事,不应该受到处罚。

依据《问责制》的规定:“当责任人和其两级上司都拒绝在《稽核处罚单》签字时,则交稽核中心经稽核例会讨论表决后做出最终判定。”于是,稽核中心于4月25日下午组织召开了稽核例会。与会人员包括:仓管员、仓库主管、PMC经理、采购主管、制造中心副总、稽核专员、稽核总监、财务部会计、总经理及泽亚企管两位老师。大会经过充分的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支持稽核专员对仓管员的处罚,仓管员虽然请示PMC经理同意,但此批异常物料并未经制造中心副总审批,属于擅自收货,违反了《进料作业流程》,罚款10元。

二、PMC经理越权做出决定,违反了《进料作业流程》,按规定罚款10元;

三、作为仓管主管,承担连带责任,罚款5元;

四、作为副总经理,承担管理责任,罚款5元。

会上,总经理语重心长地说:“流程大过总经理,制度大过董事会,在流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大家要改变旧思维、旧习惯,尽快适应管理变革带给我们的新理念、新方法。尽快完成我们自身职业化的蜕变。也只有这样我们公司才有可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与会人员,特别是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深受教育。大家深切地认识到,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罚款,也不是为了11块木板的小小价值,这一切都是为了改变大家的不良习惯,为了将来的工作更加顺畅、高效,为了公司的管理更加有序。

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认为是一件好事,因为它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不用权力做管理,一切按照制度和流程办事。我也希望公司的全体同仁能从此次事件中得到启发,严格执行我们的流程、制度,加快我们职业化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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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经营之道 |   浏览数(7382)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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