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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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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宇 | 来源: 网罗天下

原地址是:http://news.wlotx.com/html/33/n-30333.html

  当今互联网兴盛时代,全球网络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发展速度惊人。自然而然就出现了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现代社会中电子商务活动日渐普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的纠纷也与日俱增。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普及,大大丰富了电子商务活动,如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 。谈判,签约,网络会议等无所不能,然而这样的无形市场,也大大的加大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制约困难!

  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来说:知识产权的公开性,在网络上的信息大多是公开、公知和公用的。权利人想实现独自控制和单独享用是很困难的!所以想达到知识产权垄断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网络上信息的传输是没有地域性的,而且方便快捷!信息流通速度快!但就是因为这样却给只能规范实体的立法以及法律的管辖造成很大的困扰。

  知识产权问题错综复杂

  知识产权问题之所错综复杂这与其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

  1. 知识产权之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交易是受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有形的实物还是无形的虚拟的买卖物体一旦注册了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得他人复制这些信息从而获利。电子商务网站集会的信息无论是什么形式,只要其内容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都予以版权保护。

  2. 知识产权之商标问题:目前商标滥用是最普遍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对于商标许可使用,例如网络上建立连锁店的注册商标许可等这些隐形商标在保护方面必须要注册,申请驰名商标权利,争取法律保护。

  3. 知识产权之域名问题:域名即因特网协议地址,是因特网络上与该计算机的因特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的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识别。任何企业、单位参与电子商务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要在因特网上拥有自己的IP地址。域名是一种资源标志符,一旦一方事先注册就不得他人再次使用。对于注册域名后的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所产生的纠纷,则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解决。

  4. 知识产权之专利问题:每产生一种实体产品,一经上市都会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权,在电子商务形势下,网络销售的专利也不容忽视,所以即使是网络下的物品或是资源销售等都应申请自己的商品的相关专利!这样大大的保护了商品的专利问题,同时也受法律保护!

  5. 知识产权之商业秘密问题:商业秘密一旦传播在某种程度上是很严重的,加之网络传输非常便利,这样要保守商业秘密的程度就更加困难。所以要注意下载、转载、读取,等行为。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市场亟待完善

  既然产生了知识产权问题,自然就有相关的法律规范:

  首先针对于“核心数据”的保护,“核心数据”可通过法律保护程序构成“信息化商品”受到商标、商誉等权利的保护。针对于电子商务活动即知识产权贸易:在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买卖,实体或是需提都要通过法律对其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进行保护,实现知识经济环境中电子商务网站交易的日后一种趋势!使得网站上的“上载”、“下载”、共享、资源互换、交易、谈判等或是网上交付等电子商务形式更加显示其规范化的趋势。但凡电子商务网站都要对于因特网上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保护,用户需要明白无论是何种形势都要申请法律保护!

  目前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几种可循途径:程序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体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的知识产权专门立法、相关的司法解释。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的一些相关治理措施还有法律处保护虽然现在还没有完善成型,但是随着我国的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法律保护一定会完善起来,达到国际化标准,与国际接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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