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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薛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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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晋商身股制度——中国最早的股权激励 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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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经邦集团董事长 薛中行
 
在讲课的时候,我经常会给学员放映电视剧《白银谷》中的片段。这当然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电视剧,情节很紧凑,演员不是俊男美女就是实力派的老戏骨。但是这些都不是我把这部电视剧的片段在课堂上播放的原因。
 
这部电视剧真正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全景式地再现了晋商望族的商业活动,还原了晋商票号特有的经营模式,其中对于身股制度的刻画非常细致,有时几乎让人感觉身临其境。
 
身股制度可以说是晋商崛起的重要原因,也是晋商留给后人的重要精神财富。它有效地解决了财东与掌柜之间委托-代理的矛盾,使票号的出力者也如出资者一般将票号的兴衰视为与自身休戚相关的事业。
 
即使在股权激励等舶来品已经大行其道的今天,身股制度也仍然对于我们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名词解释
晋商的身股制度, 又称顶身股制度, 是晋商票号中一种特有的组织管理及利润分红制度。它产生的确切年代已不可考,但在明末清初己经广为流行,从现有的史料看,晋商的身股制度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后才逐渐消失,至少大约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
 
身股制度在晋商的商业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掌柜等经营者具有极强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也使财东获得极高的收益。
 
根据史料,晋商票号中的利润分配一般由大致三种“ 股份”参与,即银股、身股和财神股。
 
银股指财东(出资人)在立合约时的股资。如资本2 0 万两, 每万两为1 股,则银股共为2 0 股。身股则是票号中的掌柜(经理)以及资历深又有功劳的伙友(职员) 的报酬,也以“ 股” 的形式分配。
 
身股并无真正的出资, 但在利润分配上却同银股享有一样的权利。在有些票号, 经理或其他职员去世后, 每逢账期, 已故的经理或有功人员仍然按照生前所拥有的身股参加1 至3 个账期的分红, 这时的身股又可被称为“故股”或“协账”。
 
身股的分配依伙友的资历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总号掌柜一般为1 股,在与财东立合约时,就写人合约内。其他伙友(职员) 的身股则不在合同中列明,而是随着票号的经营发展而逐渐分配给适当的伙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身股的数量会渐次增多,甚至最终会多于银股。
 
乔家大德通票号的股份变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记载,在1 8 8 9 年第一帐期分红时大德通票号有银股2 0 股, 身股9.7 股,其中的身股分别为23 名伙友所持有。到1 9 0 8 年时,大德通票号的银股仍然是20 股,但身股已经从9.7 股上升到2 3.9 5 股,拥有身股的伙友也从23 名增加到57 名。
 
徐崇寿在其《晋人经商渊源与近代票号始末》中有所提及:“关于人力方面,除依例给年薪外,掌柜顶身股一份,其他同事及分号经理,由顶一厘起码,渐次亦可顶到一份。……大谱四年开张一次(即分红),所余纯益金,人银股平均分配,按尔时每次每一份约可分得白银万余两。如到年老不能任职,仍照旧分红,至病故后,照规定还可再分四年后一次红利。生前若对号中有特殊功绩者,还可再继续分三五次不等。再如创办人有功绩,更可顶到永远股利,即只要原票庄字号存在营业,即可分红。”
 
由此可以看出,商号每四年左右为一个帐期,身股与银股享有按股平等分红的权利,伙计的身股从一厘起,掌柜一般可以顶一股。此外,在号去世的的伙计还可以得到一定时期的“故身股”,创办人甚至可以领到永久股份。
 
财神股则类似于现在的公积金,只存账一次。比如最新的一次帐期财神股可得分红一万两, 到下届红账结算时,就把这一万两分了,另有新的财神股代替旧的。
 
发展历程
身股制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因时因势变化的历程。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短期到长期,从松散到稳定,从单一到多元的变迁。如今的学术界普遍将身股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合伙制、伙计制、身股制三个阶段。
 
合伙制是身股的初级阶段,是晋商为了突破无固定地点、时间、货品的“小贩式”经营方式而产生的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经营模式。在合伙制模式中,出资者将一部分资本交与他人经营,并与经营者共同分享利润。
 
晋商身股制的第二形态是伙计制。伙计制时期是晋商委托代理关系逐渐扩展的时期。最初的伙计制是类似于朋合制的,不过使用本地的代理人而不用异地的代理人,这样大大减少了出资者的投资风险。
 
伙计制最重要的特色就是“东家出资,伙计经营”,这为投资者解决了很多矛盾,比如缺乏经营能力,而经营方缺乏资金等,极大地促进了晋商的发展。
 
在这时委托人并没有完全交出经营权,商号的经营与管理仍由他们来决定,只是由于本身能力有限,没有办法管理好所有的分号,因此,不得不雇用伙计来为其经营分号,所以此时财东与伙计属于不完全的委托代理关系。
 
随着晋商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权力的下放越来越多,出资者越来越需要有管理能力的伙计为其经营。有些财东甚至完全退出经营,让出管理权力,并将全部生意都交给掌柜和伙计管理,只在期末分享收益。从而,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管理模式。
 
在两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中,财东作为委托人,只是负责提供票号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本,聘用代理人即大掌柜来经营票号。财东(委托人)拥有选择、激励和约束代理人以及少数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而大掌柜(代理人)则享有经营决策权、财务权与人事权等权力。
 
这个时候,代理人从委托人手中得到经营权利,称为“领东掌柜”,由他承担所有经营责任。晋商的财东在决定了票号的领东掌柜之后就会与大掌柜签订合约。之后,财东交出管理权,以后不再过问管理的问题,只是等待每期的分红。这便逐渐发展成为日后的身股制。
 
有效激励
明清时期有句流行语,即一等、二等人才去衙门,三等、四等人才在社会上混。这是当时全部中国的写照,学而优则仕,就说所有的人都要到政府里面做官,做公务员。但是山西却和其他地方相反,它颠倒过来了,成了一流、二流人才去票号,三流、四流人才去衙门。
 
山西的价值观念和其他地方完全颠倒。其他地方是读书做官,山西是读书经商。为什么很多人要放弃走仕途,而要走这样一种道路呢?为什么放弃走仕途呢?核心就是身股制度,这个制度有着很好的激励作用,给予商人从物质到精神的全方位激励,从而使其产生强大的工作动力。
 
以大量身股分红为基础的物质激励是晋商最重要的一种激励方式。以晋商创办的第一家票号日升昌为例,据《山西平遥票庄记》记载,道光年间,日升昌身股三十余股,四年为一个账期,初期每股分红为数百两,后来为一二千两,其后多至四五千两直至上万两,顶峰时每股分红为一万六七千两。
 
根据史料记载,道光年间每月有三两银子就能达到小康生活,而当时县令的俸禄也不过每月十数至数十两白银。相比于此,票号给予身股伙计动辄上百两、上千两甚至上万两的收入,其激励作用不言而喻。
 
此外,顶身股者不仅可以在账期领取身股的分红,而且相应享有了“应支”和津贴等待遇,一些资深的顶身股者去世后,还可以领到一定时期的“故身股”。因此,顶身股者参与利润分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顶上身股第一天起,直到其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只要没有过失,就能够得到十分丰厚的分红。
 
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们的欲望具有不同的层次,当物质利益满足后,人们就会产生更高的需求,需求的最高层次,则为自我实现。身股制度也兼顾权力地位与精神激励等更高层次的激励方式。这使得身股制度的激励作用更为长期和有效。
 
晋商商号中顶身股者与未顶身股者的地位是有本质的差别的,即使顶了身股的伙计,他们也具有不同的等级。因此顶身股数目的增加不仅意味着收入的增加,同时也有利于顶身股者权利和地位的提高。
 
比如,太谷曹家对顶身股者给予很高的地位。商号规定如果伙友顶上身股后就被尊称为“先生”,其在商号的地位己不同过去,待遇远远高于其他未顶身股的伙友。
 
又比如,大盛魁商号将伙计分为两种不同的身份和待遇,一种是称“己”的人员,一种是不称“己”的人员。这两部分人员,不仅在称谓上有区别,在“万金账”(旧时商号开业时设立的底账)上的写法也不同,而且其地位和权力也有区别。
 
称“己”的人员有权参加票号内重要会议,能够查看“万金账”,并且可以过问号内的公存银的情况。这部分人员是大盛魁最核心的骨干人员。因此,当时的大盛魁内部有一句流行语,“生意好顶,‘己’字难得”。
 
相比于有身股的人员,无股份人员地位则低得多,他们被称为吃劳金的人员,都是本商号内学徒期满后留在号内的人员。这部分人只领工薪,不参与分红,处于无权的地位。因此,晋商中流传一句话,叫做“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
 
票号通过将顶身股者看作是财东自家人,并且予以充分信任的方式,使顶身股者认识到自己也是商号的股东之一,经营好商号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会尽心竭力地为商号工作。
 
当然,仅靠正面的激励是不能完全约束顶身股者的,因此,晋商也非常善于发挥身股的约束作用,对顶身股者进行监督、惩罚与约束。
 

比如,通过对违反号规者减少或取消身股的方式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促使顶身股的掌柜与伙计互相监督,从而以极小的成本解决了本地区内的委托代理关系,达到了约束顶身股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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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邦集团,中国股权激励领跑者。
类别:高层修炼 |   浏览数(7531)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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