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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杨鑫
领域: 人力资源  生产管理  运营管理  仓储物流  品质管理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企业战略 、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团队建设、生产管理 、品质管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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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杨鑫送给你的元旦礼物《员工手册》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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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加盟唐太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惜才、用才和以人为本是我们的一贯传统。时至今日,唐太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有数十名员工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而努力工作。
我们深信您的加入将为这个大家庭注入新的血液,增添新的活力,您和所有唐太宗同仁的才智、经验、创造力和奉献精神将是我们实现宏伟发展目标的有力保证。我们期待您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并祝愿以后共同相处的是一段愉快的、成功的和充满激情的岁月!
    为使您能详尽地了解本公司的有关情况和规章,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和指导,我们特编制本手册,望您能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深圳唐太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10年4月成立以来,奉行“科技兴厂、品牌兴厂、人才兴厂、诚信兴厂”的经营理念,以奋发拼搏的勇气,务实开拓的精神,敢为人先的气魄,迅速发展
一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发展中蕴育了“团结、沟通、互动”、 “为人至诚,工作至精,处事至信”等独特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认同感。在管理上,公司采用制度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致力于创建美好、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企业环境,使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策略、服务理念更具专业化、科学化、规模化、人性化。在员工培训上,公司建有科学规范的培训体系,使每个员工都有提高素质和技能的机会,还不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及管理阶层人员至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在人才的使用上,公司既注重人才的引进,更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建有良好的内部招聘与晋升机制,能给每一位员工充分展示才能的舞台。在产品品质上,公司视质量与信誉为企业的生命,以求是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推行5S,严格按照国际质量标准实施品质管理并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公司的发展增添更强大的后劲。
面对未来,年轻的唐太宗公司将秉承人本管理理念,以优秀的员工队伍为支撑,不断探索更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打造更好的团队,扩充更先进的设备,生产更好的产品,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更有竟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继续书写辉煌的篇章。
 
 
 
 
 
 
 
第二部分公司组织部门
 
总经办、生产部、品质部、工程部、工模部、物料部、人力资源部
 
第三部分  公司文化及经营理念
 
公司价值观
(一)以人为本,以客为尊,以科技为先导,以品质为尊严。
(二)业绩优于资历,能力优于学历。
(三)力争市场份额,创造新的市场。
(四)鼓励创新,容忍失误。
(五)团结、沟通、互动。
企业精神
实事求是、诚信协作;上下同心、同舟共济;
敢冒风险、尊重科学;爱岗敬业、追求卓越。
 
公司经营理念
(一)创建品质,提高价值,开创空间。
(二)为人至诚,工作至精,处事至信。
(三)在社会中建立负责、贡献的形象;在客户中建立优质、真诚的形象;在员工中建立公平、信任的形象;在行业中建立守法、实力的形象。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唯才任用的人事制度,合理高效的生产计划,多彩多姿的工余生活,运筹帷幄的销售策略,灵活完美的产品设计,质优价廉的市场定位。
 
第四部分员工行为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守则,凡本厂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及试用期内的所有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亦在此列。
第三条 本厂员工的招录、任用、请(休)假、外出、培训、调迁、福利、奖惩、离职等事项除从国家规定外,皆按照本守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四条 基本行为准则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公司,爱护公物,关心、爱护同事。
(三)管理人员严守职责权限,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以理待人。
(四)忠于职守,尊重上级,工作上绝对服从上级的安排。
(五)注意生产和工作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如遇可疑之处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上班时间需暂时离开岗位的要向上司讲明理由。
(七)厂内不准打闹追逐,围观喧哗,不准乱抛杂物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酗酒、赌博。
(八)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严禁拉党结派,无理取闹,打架滋事。
(九)为保证工作安全及产品质量,员工一律不准留长指甲。
(十)上班时间不准接待私访,未经公司同意不准带访客参观工厂。
(十一)上班时间不准看报和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下班前必须关好电源、电灯及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条 日常行为规范
(一)仪容: 衣着整洁,修饰大方,精神饱满 。
(二)上班:不迟到,不串岗,不怠工,不务私。
(三)下班:不早退,并关好水电门窗,以保安全。
(四)打电话:不闲谈,不泄密 。
(五)接电话:先答“您好,唐太宗公司”  (外线)、或“您好,x x(部门或本人称呼)”。
(六)开会:准时到会,认真记录,积极发言。
(七)同事间:不过问工资、奖金及其它机密事宜,不传递小道消息,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条 招聘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厂长/副总经理核准后办理甄选事宜。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实施招募计划,所招募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初步面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或厂长/副总经理安排面试和考核。
(三)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应工作需要的条件为准。一般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在操作中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四)公司增聘员工主要采取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和由内部员工引荐入厂两种方式。内部员工引荐的,经考核通过可优先录取,但引荐员工必须立下保证书。公司原则上不同意管理人员引荐员工进厂,如被引荐者确为公司急需的人才,须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录用,且不安排与引荐人于同一部门。
(五)员工在被聘用及调职、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当新增职位或有管理、技术岗位空缺时,公司将首先考虑在职员工,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再行面向社会招聘。工作表现与个人素质是本公司决定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入职指引
(一)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试用员工。
(二)被聘用员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亲笔填好《求职人员登记表》,依规定时间至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三)办好入职手续后,领取厂牌并由行政负责安排好宿舍后由用人部门主管安排上班。
(四)部门主管在新员工正式上岗时,应亲自或委托有关管理人员就其工作职责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五)公司将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岗前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第七条 试用原则
(一)员工入职后试工期为7天,在此期间,公司有权依照员工在试工期内的各方面表现来决定是否继续试用。
(二)经试工期后进入试用阶段,为期一至三个月(含试工期)。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薪酬标准。
(三)试用期内表现优异,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四)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延长试用期限或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酬待遇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聘用)的终止
(一)聘用期间,公司可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聘用期间,若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可随时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辞职规定
(一)所有员工均有因工作或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权力。
(二)凡辞职者,必须先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逐级审批同意后送交人力资源部核准。
(三)管理人员以及技工等重要工种员工的辞职,须报经总经理批准。
(四)辞职方式有下列两种:
1、慢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按本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急辞职:员工因特别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可立即辞职。公司原则上不同意急辞职。。
第十条 辞退规定
(一)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有权主动辞退员工:
1.员工在所担任的工作中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亦无法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
2.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公司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和改变,需裁减部分人员时。
4.因员工身体状况不适,无法正常从事该岗位工作且亦无法安排至适当岗位时。
5.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适用辞退处罚方式的。
(二)辞退员工须由其部门主管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具体原因报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通过。重要岗位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辞退须报经总经理批准。
(三)被辞退员工应在辞退单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手册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进行交接, 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厂,逾期不予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 开除规定
(一)公司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予以开除: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连续旷工3天,或者每月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十日的。
3.在公司内酗酒、赌博的。
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的。
5. 拉党结派,互相包庇过失,影响命令传达,破坏整体团结的。。
6.违抗命令,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7.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8.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私刻公章或涂改公司文件的。
9.因破坏、窃取、毁弃、藏匿公司的设施、财产及文书等行为,
10.于公司内打架斗殴的。
11.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职的。
12.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二)被开除员工在公司相关决定下达后即由保安实施监督,并在规定时间内依照本手册规定的离职程序进行交接,在所有程序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厂。
(三)员工被开除后除总经理特批外,一律永不录用。
第十二条 离职规定
(一)凡离职员工应按公司规定交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以《交接清单》进行交接, 经核准无误后方可离厂。
(二)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全额从其薪资中抵扣;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公司有用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作息时间
生产系统各部门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作息制度,报人力资源备案。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公司个别部门及人员,如行政部保安、厨工、司机等岗位,可根据其工作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 刷打卡规定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统一刷(打)卡,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考勤监督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
(二)凡未刷(打)卡而实际正常上班(空卡)者,员工(非主管)须由部门主管出具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能补记考勤;部门主管须由厂长/副总经理签字后补记考勤;否则,当天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凡代人刷(打)卡或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对当事人(包括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第一次给予罚款人民币50元整,第二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第三次作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 加班管理规定
(一)   公司提倡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是否需
要超时工作,由员工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决定。在公休日或法定节日加班的,公司将按工资制度的规定发给加班费。
(二)所有加班都必须事先申请,填报《加班申请单》,主管以下员工经部门主管批准,中层管理人员经厂长/副总批准,高层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如遇紧急情况口头申请的,事后两天内须补办申请。加班员工必须打卡或作考勤记录,加班时间一律以打卡或记录为准。
公司个别部门的员工如保安、厨工、司机等,根据其工作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计算采用综合计时制,每月超出工作总时间的部分按加班工时计发加班工资。
(四)特殊部门及特殊岗位的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值班的,应按公司的值班安排和规定履行值班职责。
(五)人力资源部、财务部、PMC/采购部、工程部及其他所有月薪人员以完成岗位职责为目标,不计加班,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动纪律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每次不超过3分钟的,不扣工资;每次超过3分钟每分钟扣款1元,但不作扣发全勤奖的依据。
3、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不含)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30分钟(含)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发当月全勤奖。
(二) 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有值班义务,但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以半天计,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旷工按正常日工资的2倍扣减工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十七条 请(休)假规定
(一)事假
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事假不得事后申请,否则视为旷工。如遇突发事件,应于二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3、正式员工事假每年以累计14天为限,超过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员工因身体不适或健康状况不良而导致无法正常从事岗位工作的,可依下列手续申请病假:
1、须持有就医资料及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2、病假必须资料齐全,完全真实,如有谎报造假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办妥请假手续的,一律以旷工处理。
3、病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否则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6、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病假待遇比照事假处理。
(三)婚、丧假
1、正式员工办理结婚手续可请婚假,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为7天,另可酌情给予路程假。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使用(可根据工作安排分期使用)。
2、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3天,另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丧假应即时使用,不准延期和分期使用。
3、请婚、丧假时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依照本条第一款之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凭结婚证或死亡证明销假,凡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有薪年假
1、员工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有不等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限当年内休完,过期不补,具体标准:员工工作满1年后,次年享有有薪年假3天。此后,在上述基础上工龄每增加1年,则有薪年假增加1天。
2、有薪年假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工龄工资,但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外有薪年假在5天以内的,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额计发,超过5天的,绩效考核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五) 法定节假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休假的,工资全额发给。
第十八条 考勤纪律的检查
(一)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的月度考勤汇总表给财务,作为核算工资的凭据。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考勤纪律的检查,包括迟到、早退、因公外出、无故脱岗等;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对请假、加班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如发现问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员工请(休)假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十九条 出差管理
(一)员工因公出差,均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8小时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8小时的由厂长/副总经理审批。
(二)出差人员外出前,应将出差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因特殊原因紧急出差来不及批准的,必须先在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凡未填写出差申请单,又不在人力资源登记的,以旷工论处,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第五章 薪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并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提供公平的待遇和均等的机会,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时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实行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及提报所属部门人员的工资变动;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报的工资变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结算,负责汇总非月薪人员的工时数及全体员工的考勤、奖惩数据交财务部结算;财务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工资发放。
第二十三条 新聘用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他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实际,一般在每年度末对员工工资集中调整一次。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改变,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或新聘用员工试用期满,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薪资构成: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加班费、年终奖、补贴及其它收入等。
月奖金:是当月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而进行的奖励方式。
年终奖:是根据员工全年内工作业绩进行奖励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工资支付方式
(一)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二十七条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二)社会保险费(医疗、养老等)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其它扣款或者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泄露薪酬秘密,将受到警告、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六章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一)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二)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三)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四)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五)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十二条 当公司有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员工,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行考虑外部招聘。
第三十三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一)定期。内部机构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二)不定期。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异,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随时予以提升;
(三)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三十四条 晋升操作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二)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三十五条 晋升核定权限
(一)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厂长/副总经理核定:普通员工由各部门主管审查,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再呈厂长/副总经理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
 
(二)各部门主管,由厂长/副总经理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三)第三十六条 各级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三十七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三十八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七章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 员工奖励
(一)一类奖励
1、奖励条件
⑴熟悉工作内容并能正确表述,工作踏实并有创新意识者。
⑵工作勤奋,并能按程序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者。
⑶具有良好的工作意识,经常协助管理者。
⑷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⑸优质服务,受客户好评者。
⑹其他适合此类奖励的情形。
2、奖励方式
⑴通报表扬。
⑵奖励5——20元。
(二)二类奖励
1、奖励条件
⑴遇到事故能勇往直前者。
⑵保护公共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者。
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⑷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特殊任务者。
⑸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⑹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⑺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⑻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者。
⑼增收节支,控制成本成效明显者。
⑽拾重金而不昧者。
⑾工作勤奋认真、自觉奉献、绩效显著者。
⑿为客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受客户书面表扬者。
⒀积极宣传企业形象,使企业获得明显社会效益者。
⒁一个月内累计两次通报表扬者。
⒂其他适合此类奖励的情形。
2、奖励方式
⑴通令嘉奖。
⑵奖励人民币20—100元。
(三)三类奖励
1、奖励条件
⑴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⑵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生产、技术、工艺等创新,经实施收效显著者。
⑶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⑷积极扩大营销,开拓市场,使企业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⑸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⑹一个月内累计两次通令嘉奖者。
⑺其他适合此类奖励的情形。
2、奖励方式
⑴记功。
⑵奖励人民币100—500元。
⑶试用期员工提前一个月转正
(四)四类奖励
1、奖励条件
⑴在生产、技术改进、发明、工艺设计、产品设计等方面进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
⑵才能卓著,工作成绩不断创新,且能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⑶一个月内累计两次记功者。
⑷其他适合此类奖励的情形。
2、奖励方式
⑴晋升(职位)或晋级(工资)。
⑵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
(五)奖励的进行程序
1、一类奖励的程序:
⑴部门内提出,主管核实,报厂长/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⑵人力资源部核实有关事实,直接给予奖励。
2、二类、三类、四类奖励的程序:
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厂长/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⑵人力资源部核实有关事实,出具书面材料,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 员工处罚
(一)一类过失
1、行为种类
⑴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
⑵上班吃零食、聊天、嬉戏、串岗、看与工作无关书报者。
⑶上班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不规范者。
⑷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者。
⑸上班不戴厂牌、不穿工服,不换工鞋(车间)或衣服不整洁者。
⑹参与赌博和属初犯且未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⑺工作态度时冷时热、不专心者。
⑻擅离职守1小时以内,尚无严重后果者。
⑼不按规程(范)操作,但尚未造成损失的。
⑽不参加公司集合或其他集体活动者。
⑾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
2、处罚方式
通报批评或者罚款5—30元
(二)二类过失
1、行为种类
⑴上班睡岗、干私活、吵架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
⑵私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严重后果者。
⑶拖延执行上级命令者。
⑷上级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利,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者。
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上班时间和自行换班者。
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情节轻微者。
⑺赌博经教育不改者。
⑻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尚未造成损失者。
⑼浪费公司财产,情节轻微者。
⑽违反请假制度者。
⑾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⑿经常不能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⒀不制止违规,故意回避,明哲保身者。
⒁发现情况、事故不及时汇报,不记录者。
⒂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⒃一个月内累计有两次一类过失者。
⒄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重者。
2、处罚方式
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20—50元。
(三)三类过失
1、行为种类
⑴违反劳动纪律,经常旷工、消极怠工或经常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不服从管理,态度野蛮者。
⑶拾员工或顾客之物品、钱财不上交者。
⑷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执者。
⑸涂改或伪造各类记录表格者。
⑹在工厂禁烟区内吸烟者。
⑺以欺诈手段被工厂录用者。
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损失的。
⑼在工厂集体宿舍男女混住者。
⑽吸毒或教唆他人吸毒。
⑾擅自留三无人员在集体宿舍居住的。
⑿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月累计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
⒀未经请假不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者。
⒂一个月内累计有两次二类过失者。
⒃其他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
2、处罚方式
罚款30—100元,屡犯者或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四类过失
1、行为种类
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⑵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⑶用厂证在外从事不正当事情者,或将厂牌借与他人,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⑷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⑸造谣惑众,煽动他人怠工、闹事的。
⑹泄露公司机密或在业务上欺骗公司,使公司在经济或声誉上受到损害的。
⑺贪污、盗窃工厂或他人财物的。
⑻对主管或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或暴力手段,危害他人安全、玷污他人名誉的。
⑼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⑽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⑾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三类过失的。
⑿其他违纪行为,情节极为严重者。
2、处罚方式
罚款50---300元以上, 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处罚程序
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提出,厂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 每一类奖惩的执行,根据具体情况,可选该类的一种方式,也可多种并用。
 
第八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为进一步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培训体系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提高培训三部份组成。
第四十四条 职前培训:新员工录用报到后应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十五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入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完成岗位职责,达到工作质量标准。
第四十六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其职责权限;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第四十七条 在岗培训:员工在岗期间必须持续地接受公司举办的各类知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在岗培训目的;
(一)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预防工伤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减少员工工作中无效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第四十九条 在职培训的种类
(一)试用期员工的带教培训
(二)岗位专业培训
公司要求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第五十条 晋升培训
公司将对承担更高一级职务或岗位的员工进行挂职、轮岗或兼职培训,以便晋升者进入新岗位前初步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五十一条 自我开发
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公司对员工自我开发取得的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二条 外派培训
(一)公司视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出外接受培训。
(二)公司为员工提供合同上约定的相关培训费用。
第五十三条 常规培训守则
(一)目的:为了使员工接受正规化培训,使课堂氛围和学习效果达最佳,特制定本守则。
(二)适应范围:所有参加培训的员工。
(三)细则
1、如员工因紧急事务不能参加已报名的培训,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告人力资源部。
2、员工应遵守上课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课堂。中间休息后按时回到座位上。
3、上课期间,将呼机和手机设为静音状态。
4、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课堂,影响课堂秩序。
5、在课程进行期间请勿谈论与课程无关的话题。
6、积极思考,踊跃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积极参与小组讨论,提高课堂效率。
7、认真完成课后评估问卷。
章 员工关系与沟通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一贯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坦诚沟通和合作,并相信员工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谊。
第五十五条 沟通渠道
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意见调查
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式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将自己的真实想法如实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以适当的方式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第五十七条 信息沟通
为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采用月刊、墙报、邮件、公告板、会议等渠道向员工通报公司近期的经营管理信息,所有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员工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同时对这些信息的分析与判断也是帮助员工个人成长非常好的手段。
第五十八 申诉程序
(一)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二)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人力资源部、甚至总经理或董事长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逐级反映情况,当有员工认为逐级反映不方便申诉时,也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意见箱以及其它方式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
(三)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对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通过书面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并报人力资源备案。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负责人或部门申诉。
 
第十章 考核与考绩
 
第五十九条 考核的目的
(一)本制度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推行人事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客观真实和公正。
(二)考核工作以员工为对象,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全面综合的评价,判断其是否称职,并以此作为公司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及开展相应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切实保证员工的报酬、晋升、调动、职业技能开发、激励、辞退等各项工作的科学性。
第六十条 考核的用途,员工的绩效评价可以服务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作为人事决策的基础;
(二)   作为人事研究的标准;
(三)   作为预测因子;
(四)   帮助确定培训计划的目标;
(五)   给员工提供反馈信息;
(六)   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       兼职、特约人员;
(二)       连续出勤不满1个月者;
(三)       考核期间休假停职半个月以上者。
第六十二条 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将公平合理的进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个人主观偏向,防止晕圈效应和平均主义。
(三)必须排除上下级的各种顾虑,评价结论建立在自己信念的基础上。
(四)必须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结论的反馈,帮助其改进绩效。
第六十三条 考核的内容
(一)绩效考核(绩考核)
    对员工工作效率及效果的考核(包括员工工作所完成的数量、质量等内容),是人事考核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结果为各项人事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能力考核(能考核)
    指员工从事工作的能力(包括智能与技能),通过员工对事物的记忆、分析、综合、判断、创新以及操作、表达、组织等能力来鉴定,是人事考核的重点与难点。
(三)态度考核(勤考核)
    指员工的积极性在工作中的体现(包括出勤情况、纪律性、干劲、责任心、主动性等内容),同时包含了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情况。
第六十四条 考核的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的方式
1、自我评价;2、上级评价;3、综合评定
(二)考核的时间
1、月度考核:公司对所有员工均实行月度考核,一般在次月6日前完成上月度的考核。
2、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进行。
第六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果的保管
所有人员的考核资料均由人力资源部保管,除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厂长外,其他人员需查阅考核资料,须经人力资源部主管许可。
(二)考核结果的反馈
1、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2、对于考核结果,被考核者有权向上级主管提出疑义,确保考核工作的民主性。
第六十六条 公司所有员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成绩将为实际考核成绩之次级(除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       年度内受过行政处分而未抵消者;
(二)       年度内有旷工者;
(三)       年度内累计事假达14天以上(包括14天)者;
第六十七条 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不参加该年度的年终考核(无该年度年终奖)。
附则
本手册属公司内部资料,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手册向外界传播。员工离职时须交回本手册,否则需补偿公司人民币拾元的损失。
人力资源部拥有本手册所有内容的修改权利与解释权, 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手册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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