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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谭小芳
领域: 企业战略  市场营销  运营管理  领导艺术 
地点: 北京 西城
签名: 谭老师助理:1373318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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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 2009-12-08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


主讲人:谭小芳13733187876
交广营销策划机构总裁/首席讲师

专业经历:
工商管理硕士
多家大学特邀讲师
亚太地区十大金牌讲师
北京营销学会讲师团高级讲师
河南大学EMBA高管班特邀培训师
实战营销策划专家、品牌传播策划专家
全球品牌网、销售与市场专栏作者、路透Insight专家团成员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目标学员:企业中、基层管理者、企业员工和对此课程有兴趣的企业界人士。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培训形式:互动 流、案例分析、注重实效、问题咨询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课程特点:实用理论、实战经验、实务管理、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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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课程大纲:

谭小芳老师主讲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大纲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严禁各种形式的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受众:
各层物业管理人员
   
课程目的:
通过学习使物业服务人员知法 懂法,利于物业服务人员执行工作的分寸和态度。

理解物业法规条例

课程内容

“物业”概念的法学定义  

物业具有三个独特属性:  
(1)不(2)动产性   
(3)单元性  
(3)空间和环境性  
可以从泛义、广义、狭义三个层次对“物业管理”术语作出法学定义:  
(1)泛义的物业管理
 
(2)广义的物业管理
(3)狭义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法规的任务和立法意义  
1、物业管理法规的基本任务   
(1)在法学中,(2)“意志”是指(3)社会各级层组织和个人根据一定的立场、观念、信念和利益要求,(4)自觉地策划确定一定的行动方向、目标(5)和行动方式方法的愿望性积极心理活动或心理状态。
(2)中国现阶段尚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实现现代化事业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干事业,改革既是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必要手段和条件,又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物业管理法规可以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六种功能:
①组合功能。
②辖治功能。
③调整功能。
④指引功能。
⑤评价功能。

 
从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可以看出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具有与传统房屋管理截然不同的五个主要法律特征:  
①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②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组织。
③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 
④全面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⑤中国化的物业管理特色。


“法制”概念是一个多义词:
①是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相对应;
②是指执政集团按照民主和守法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社会管理、依法行政的一种方式;
③是指法及法律规范确立和实施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督法组织制度体系和法的表现形式体系;
④是指一个国家有法律和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和严格执行所形成法律秩序的状态。本节所用“法制”概念是采用上述法制的第三种词义。

  物业管理法制的概念定义可以表述为:物业管理法制是指物业管理法规的确立和实施组织制度及其形式体系。中国物业管理法制具有中国特色,受制于国家的整体法制,主要包括立法、法的实施和法律监督三方面法律制度。
 
  
  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应当是体现法治原则的社会主义法制,其基本要求或者说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可以概括为48个字:民主法务、尊法至上、立法求良、变法适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用法必准、司法必公、督法有力、守法自觉。物业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和立法体制
  物业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并形成下列法规体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法规监督是一种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级层主体的共同活动。 
 (1)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体制  
 (2)物业管理的法律适用  
 (3)物业管理法规的遵守  
 (4)物业管理法律监督  。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划分为自然事实与行为事实两大类。     
  1.自然事实,指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客观现象。例如,某个物业被焚毁现象的出现是由人的意志引起的(有人故意纵火),
 2.人的行为,


1.中国物业管理纠纷的现状和分类   
(1)按纠纷所属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关系性质差异,可以将物业管理纠纷划分四大类:      
①民事纠纷。 
②经济纠纷。
③行政纠纷。 
④刑事纠纷。  
(2)按纠纷与权益连带关系状态的不同,可以将物业管理纠纷划分为两个方面:  
①静态的物业管理纠纷。 
②动态的物业管理纠纷。  
(3)按纠纷中的基本权利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物业管理纠纷划分为四大类:  
①物业管理产权类纠纷。  
②物业管理债权类纠纷。 
③物业管理行政权类纠纷。 
④物业管理自治权类纠纷。  
2.物业管理纠纷的特点  
其特点可以大体概括表述为以下三点:  
(1)物业管理纠纷酿成不(2)仅基于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而(3)且基本违反业主团体自治规约的行为。
(4)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非常复(5)杂。 
(6)物业管理纠纷具有易发性和涉众性。 
3.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  
归纳起来,大致有下列五个主要原因:  
(1)物业管理专业优质服(2)务供不(3)应求。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力的提高,(4)人们不(5)仅对物业管理专业服(6)务的需求量在迅速增加,而(7)且对服(8)务的期望值亦即对服(9)务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10)对新生事物的法律规范不(11)健全和行政管理工作欠得力。  
(12)纠纷当事人缺乏民主自治和法律常识或民主法制观念淡薄。 
(4)受剥削阶级的损人利己主义、旧社会不良道德腐朽习气的残余影响。 (5)有些纠纷的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原则
  对物业管理纠纷,无论是人民调解组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关、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处理时,还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时,都应遵守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中国《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所谓“严格执行”包含两层意思:凡是法规政策有明文规定的应照文严格执行;凡是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同样的,就应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原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公正地作出处理或裁决。
  (2)维护合法的业主团体自治规约效力的原则。业主团体自治权和自治境位是法规确立的,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是宪法(第24条)支持的。表现业主团体自治的共同意志的业主公约和管理规约,只要其约定的内容不与法律规范相抵触,就应得到尊重和具有纪律约束力,可以得到国家强制力量的支持和维护。在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涉及业主公约的正当约定条款适用时,应当承认其效力并予以维护和贯彻执行。
  (3)确认和保护合法产权、债权的原则。合法的产权通常有房地产权证为凭据,合法的债权通常有合同为凭据。只要谁能举证证明自己是某项产权或某项债权的合法属主且查证属实,就应当予以确认和给予法律保护。产权和债权是民事经济活动的两项维系经济利益的基本权利,是民事经济社会活动关系的重要权利纽结,关系社会经济运行秩序,历来是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
  (4)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物业管理纠纷的本质不是单纯的“物”(物业)或“服务”的纠纷,而是这些物业上和服务过程中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纠纷,当这种社会关系被物业管理法规所组控和调整时,它就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上的纠纷。因此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要着重弄清楚和确认纠纷当事人各方享有什么权利和应承担什么义务,分清违反义务责任的主次,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公平正义合理精神来具体平衡纠纷当事人的利益增损关系。
  (5)保障社会公益优先实现和社会安定的原则。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保障社会公益优先实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因此,在处理具体物业管理纠纷时,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要教育当事人顾全大局,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不得破坏业主团体自治事业,不得妨碍物业管理企业和有关行政机关合法行使管理权。
  (6)严守法律政策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物业管理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牵涉面广,引发原因多样,因而在具体处理纠纷时,既要严格依法处理,也要奉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事实,兼顾社会妥当效果。对于以往已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裁判,若确实有失误,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精神,依法予以纠正。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讲师介绍:
 
主讲人:谭小芳13733187876   13938256450
交广营销策划机构总裁/首席讲师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目标学员:企业中、基层管理者、企业员工和对此课程有兴趣的企业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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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课程特点:实用理论、实战经验、实务管理、实际效果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课程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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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芳老师主讲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内训大纲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严禁各种形式的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时间】一天或两天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人员】基层人员及管理干部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讲师】谭小芳
【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备注】以上课程可按具体时间调整,讲师差旅费、食宿费不包括在内,由贵司实报实销。

主讲人:谭小芳13733187876
交广营销策划机构总裁/首席讲师

专业经历:
工商管理硕士
多家大学特邀讲师
亚太地区十大金牌讲师
北京营销学会讲师团高级讲师
河南大学EMBA高管班特邀培训师
实战营销策划专家、品牌传播策划专家
全球品牌网、销售与市场专栏作者、路透Insight专家团成员

谭小芳老师主讲服务营销管理、终端门店销售、中基层管理三类课程,您可以百度、百度图片、百度视频搜索“谭小芳”了解背景资料——助理电话13938256450,谭小芳老师直线:13733187876,MSN:txfpx@hotmail.com或者qq:1146459682邮箱txfpx@126.com,您可以将物业法规培训 物业法律法规讲师 物业管理法规培训需求发过来,谭老师可以为您量身定做管理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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