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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明:犯错后一定要被开除吗? 2013-03-04

标签: 李为明   决胜   犯错   开除   人员管理  

 2013-03-04李为明:犯错后一定要被开除吗?

决胜管理研究院

决胜家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为明

 

客户的一个主管,因为粗心犯了大错,给公司造成大的损失,对于犯错的人是否应被开除,我觉得应该慎重处理。

 

这一切全在于心态的表现上,如果他是无心犯错,就不应被开除,也许他是能力不足,也许是我们未提前指导,现在犯了错,已交了大额的学费,常规之下,人不会重犯两次一样的错误,经过这次之后,他可能不再犯这类的错误了,所以应可放心的任用。

 

如果,将之除名,他就要重找工作,找着找着还是找到同行业,找到我们的竞争对手那儿去,对于一个花费大额学费得来经验教训的人,放在竞争对手那儿,等于为别人培养了一个重要的人才,而这个岗位我们用没有得过教训的新人,还可能在同一个地方再跌一次跤。

 

如果心态不好,未有改正的心思,或者拒不汲取教训,那除名无可厚非。

 

但是我们常常看到很多公司,将犯错找一个替罪羊,除名了事,我认为大多的情况下,是领导人的责任,未仔细审察人,因人配事;未详细交待事情的工作方法;未能安排制约和监察机制;未有危机处理机制;领导脱离工作,未亲自了解情况,不能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指导……

 

这可好,将一个肯干活的、无力反抗的干将当成受罪羊,除名,送到对手那儿去了,竞争对手非常感谢你做的好事,而公司内也无人敢承担责任做事,不敢冒险,甚至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规则之下,混日子的人大行其道,这样,公司离破产将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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