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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优秀模式 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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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①、管理团队等有形公司机构的设置,是试图建立一套既能分权又能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风险,防止公司经营者背离甚至损害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公司治理把产权一元化条件下的公司(企业)权力分离为产权多元化条件下三个权力中心即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团队,当然,监事会是不是一个权力中心存在分歧与争议。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这三个不同的权力中心,应该是既相对独立行使权力而又能够相互制衡。尤其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公司治理,更强调三个权力中心的相互制衡。相互制衡是以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相对明确的权力边界为前提条件,因此,现代公司治理提*出并强调这样的基本要求:大股东游离董事会的规则;以独立董事为主导的董事会;执行董事人数的严格限定。 

     三权分立与其制衡架构

     大多数的股份公司包括部分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三个有形机构,但是受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利益至上的思想影响,股份公司的有形机构往往是形式上分权,大股东控制了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三个权力中心,导致了股东会权力的虚拟化、管理团队行为的随意化、董事会控制的集权化。因此,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转型后的公司治理,要强调对董事会尤其作为法人代表董事长的权力制衡。

     防止与避免三权分立的形式化

     从理论上分析,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应该是三权分立的,但是股权的高度集中,往往导致以大股东控制和操纵的董事会为核心的三权合一,这具体表现为:董事主要是大股东委派的、董事长也是大股东任命的;股东会实行一股一票的多数议决制,作为大股东代表的董事长一人就可以表决股东会的决议;过多的执行董事,决定了大股东委派的董事可以以管理团队成员的身份直接干预或进行公司的经营管理。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包揽了股东大会、管理团队的全部权力,导致了三权分立的形式化。
    
     1。股东会极力的虚拟化

     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都在立法中把股东会界定为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法定机关,在某种程度上,股东会是股东主权的象征。各国已经出台和正在出台的治理准则或报告,都一致赞成和支持提升股东会的控制职能,强调股东参与权,明晰股东会决策范围,规范股东会召集方式、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及治理准则看,股东会制度的权力控制表现为:(1)股东会通过一股一票的表决,来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各种重大决策;(2)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进而组成董事会或监事会;(3)股东会可以解散董事会,从而达到解雇CE0或总裁的目的。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致力于强化股东会的控制职能。在中国的法律条款中,对股东会的权力进行如下界定:(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l(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等。应该说,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都是通过立法维持与保护股东会制度,强调股东会是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机关。

     但是,在中国的实践中,由企业向股份公司的转型中,股权在某个股东名下的高度集中,导致股东会变成了一个股东甚至一个人参加的大会,股东会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无论小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都无法改变早已确定好的会议议程和内容。股东会仅仅是应付监管、满足信息披露需要的一个道具,股东会的权力被虚拟化。

     2.董事会控制的集权化

     与各国对股东会权力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款相比,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的功能和作用,只是通过一般性地规定董事的义务与责任,来笼统地界定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的权力,是由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信托托管关系决定的:

     (1)股东把公司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受托经营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的范围内享有掌控公司的充分权力;

     (2)股东会将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托给董事会集体,而非董事会单个成员,董事会集体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权力由全体重事共同行使,董事会会议是集体行使权力的形式;

     (3)董事会在股尔会给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会不能超越给定的权力范围行使权月;

     (4)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不同于受雇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与公司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是信托托管关系,,原则上不能向公司索取报酬。虽然董事会的权力在法律条款上并不明确,但是各国都强调一个共同原则原则:董事会是独立公司机关,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为公司利益服务,对公司承担义务和责任;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代表全体股东意志,维护公司利益,为所有股东服务。    董事会的权力,是通过董事的意志和行为行使的。股权在某个股东名下的高度集中,董事会往往被一个股东控制,董事的意志体现的是大股东意志,董事的行为维护的是大股东利益。董事与董事会越权现象掩城昀是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的合一,在股东会上行使绝对表决权的股东,同时也是控制董事会的一个董事或几个董事,因此,董事会对公司掌控的高度集权也习以为常。

类别:领导艺术 |   浏览数(5061)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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