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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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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王荣利:《广西一号传销案端倪》 2012-05-03

王荣利:《广西一号传销案端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2日 11:17  《法人》

 

  广西“一号传销案”端倪

  广西“一号传销案”的主角们以“纯资本运作”为幌子,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形式从事传销非法活动,形成了涉案人员达数千人的超大型传销网络,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这背后还隐藏着哪些秘密?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4月8日,南宁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该局于2012年4月6日、7日,组织精干力量3500多人,成功侦破了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的“1.18”传销专案,抓获涉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一批。其中,26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和传销网络核心人员马某某、李某某等均已落网。

  截至4月8日上午8时,警方已查获涉案帐户400多个,依法冻结涉案资金6690余万元,缴获高级轿车、电脑、帐册、银行卡、电话卡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初步查明,“1.18”案涉及人员数千人,人员涉及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其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均为全国罕见。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为幌子,自2009年以来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形式从事传销非法活动,形成了涉案人员达数千人的超大型传销网络,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

  2012年4月6日、7日,南宁市公安局组织全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500多名民警组成50个抓捕小组,组织“斩首行动”,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

  4月6日的抓捕行动一直持续到深夜。4月7日凌晨5时,南宁市统一组织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通过对抓获的传销非法活动人员进行审查甄别,又抓获“1.18”专案涉案人员376人。

  抓获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是案件侦破的关键。专案组在确定“1.18”特大传销案件的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的身份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常某某进行严密的监控。4月6日的“斩首行动”开始后,抓捕组的民警通过调取常某某入住的江南五一路某酒店当天的监控录像进行细致的观察分析,最终确定常某某实际居住在13楼一间豪华客房内。8时30分,民警进入房间对常某某实施抓捕。正在房间的常某某、马某某当场被民警控制。

  广西警方在掌握在桂涉传人员信息后,向他们的家乡寄去4封信。收信人分别是该人员所在的县政府、乡镇府、村公所以及其家人,告知对方涉传人员在广西从事传销违法犯罪的情况,希望他们配合劝说该人员远离传销。

  据警方介绍,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共同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每个重点省(区)要组织两次以上统一行动或集群战役,力争侦破5起以上重大“拉人头”和网络传销案件,打掉10个百人以上犯罪团伙,捣毁百个十人以上窝点,并把追缴涉案资产作为首要任务。

  2012年4月

  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湖北黄石开庭审理联谊实业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

  3月26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及其高管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由于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因典当业务致刑案”,故被媒体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该案事发于2009年审计署对“4万亿信贷资金”流向的摸底审计。2009年8月,审计署接到举报,称湖北有典当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起诉书》认定,联谊公司3年间共向72家公司违法放贷19.8亿元,获利8233万元,实属以典当之名行非法高利放贷之实。检方认为,联谊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伙同雪正投资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法向不特定对象高利发放贷款192937万元,同时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发放贷款5483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因其高利转贷属竞合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一并追究刑责。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香港廉政公署拘留新鸿基郭氏兄弟

  3月29日晚间,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联席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和郭炳联,因被怀疑涉及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调查,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

  据称,廉政公署发出对新鸿基写字楼的搜查令,其被要求提供若干相关指控的资料。此前,新鸿基的董事陈钜源因被怀疑涉及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调查而被廉政公署拘留。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前政务司长、前新地顾问许仕仁也涉案其中。

  据传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被调查

  3月底,有媒体曝出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因涉嫌经济案件被调查。而据大连实德证实,徐明于3月中旬失踪,他们已将此情况向大连市政府予以汇报。

  徐明,1971年4月出生,辽宁省大连人,中国致公党党员,高级经济师, 现任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市致公党副主委、辽宁省政协常委、中国致公党中央社会服务部副主任、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务。2005年,徐明曾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名第八。2011年,在胡润机构发布的首个《东北财富报告》中,徐明以130亿元资产位列第五。2011年,在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评选中,实德集团以121亿营业收入位列第66位。

  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二审宣判维持16年有期徒刑

  3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同案的易网通CEO吴植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二审除澳大利亚籍华人吴植辉部分改判外,其余均维持一审原判。

  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董事长王文苓涉嫌合同诈骗等被警方控制

  4月1日,有媒体报道,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董事长王文苓,因涉嫌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日前已被厦门警方控制。

  资料显示,凌龙投资集团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12.89,-0.15,-1.15%)金融贸易区,总资产超过40亿元,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其旗下公司。该集团从事的领域包括证券、担保、黄金以及能源、矿产、房地产、酒店、餐饮娱乐、影视、旅游、高科技等热门行业。

  据了解,王文苓前期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名吸引投资者,她宣称认识一些内部人士,可以将投资资金用于企业上市,投资者不仅每月能拿到高额利息,还能每半年分红一次。然而,2011年10月,“金凌龙挤兑危机”爆发后,有多名受害者报案,厦门警方已对金凌龙事件立案调查,并已经控制王文苓。

  上海星宝集团老板池万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4月6日,有媒体报道,去年底在苏州、镇江引发波澜的上海星宝集团民间集资案有了新进展,老板池万明已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浙江被批捕。

  2011年国庆期间,作为温商的上海星宝集团主席池万明曾出走罗马尼亚,10月8日被瑞安政府劝回;当月29日,池万明再次失踪。

  上海星宝集团为池万明1989年创建,拥有28家成员公司,涉重钢制造、地产开发、商场经营、酒店管理、国内外贸易、金融投资、海外矿业等诸多领域。去年10月失踪前,池万明已拥有瑞安上海商会执行会长等多个头衔,开始了借贷生意。星宝集团总债务额约49亿元,而资产加起来不到10亿元,星宝集团严重资不抵债 池万明涉案被捕。

  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被逮捕

  4月6日,媒体报道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2月,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发布“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的项目招标结果,3家竞标公司中,出价最低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微博)以7亿多元中标,而出价高达10多亿元的深圳报业集团则意外落败。深圳报业集团就此提出异议,此事经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及时与武汉市纪委成立联合办案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邓宏武故意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上百万元,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

  温州龙湾兄妹合伙集资诈骗逾一亿被判死缓

  4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彩平非法集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彩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彩平,女,1982年出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王彩平伙同其兄王光林(在逃)以购买厂房、购置房产、开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2010年1月,王彩平与王光林开始进行期货投资,王彩平骗取郑某等15名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011多万元,将大部分骗取的资金用于投资期货与黄金,并造成巨额亏损。至案发时,除支付利息580余万元外,仍有9400余万元的损失无法归还。2010年11月23日,王彩平与部分被害人协商不成被扭送至永中派出所。

  浙江义乌国资公司原董事长龚国宏涉嫌受贿被捕

  4月9日,浙江中国小商品城(8.23,-0.08,-0.9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接义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董事龚国宏(原义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受贿罪,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12年 4月 1日由义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启动董事更换程序。

  龚国宏,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任中共苏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任义乌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任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起任义乌国资公司董事长,2008年4月起任小商品城董事。

  原上海临港副总裁戴伟中因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戴伟中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戴伟中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戴伟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0502/111711966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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