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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利企业家犯罪报告:沈长富父子背后的重庆移动招标黑幕 2011-11-02

企业家犯罪报告:沈长富父子背后的重庆移动招标黑幕

2011年11月02日10:05  来源:法人  作者:王荣利

    沈长富父子背后的重庆移动招标黑幕

  重庆移动董事长沈长富的落马,只是揭开了中移动招标黑幕的冰山一角

  本刊特约研究员 王荣利 整理

  10月10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沈长富涉嫌受贿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沈长富,1951年5月生,重庆垫江人,曾下乡当过知青。1971年3月,沈长富在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信分局担任机务员,从事多年无线通讯工作,1992年8月升任为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讯分局局长。重庆移动1999年9月成立时,沈长富就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执掌重庆移动长达11年之久。他曾连续两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还担任过两届重庆市政协常委,在移动系统内部具有较高地位。2010年10月19日被“双规”。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沈长富于199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公司董事长、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贸易公司薛某、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毛某、香港友邦电讯公司陈某、成都东讯电子工程公司负责人及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

  沈长富及其律师对检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对于其子收受他人公司“干股”、分红、挂名领薪等事项,沈长富则称不知情。

  10月11日,同样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移动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沈长富之子沈俊成受贿一案。

  沈俊成,又名沈力,男,1981年10月出生。2003年从英国留学归来,沈力向父亲表示,想做生意,并且就做通讯业务这一块。沈长富便让沈力去成都找自己的昔日老友刘某。刘某和沈力设立了成都市冠新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资金全部由刘某出资,但沈力占有多数股份,专门销售当时重庆移动下的无线座机,没卖两个月,因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停止销售。

  回重庆之后,沈长富便向一家深圳知名通讯公司在重庆的负责人曾某表示,希望儿子能够进入该公司工作。曾某将沈力带到深圳,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安排培训后,安排在该公司在成都的代表处工作。工作两个月后,沈力不安于领薪过日的现状,于是又提出告辞。但从2004年1月,该公司一直给其续签劳动合同,沈力在该公司挂名领薪人民币131.53万元,直至沈长富案发。

  离开成都代表处之后,沈力又找到刘某,两者商量合计设立了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由刘某垫资,沈力占有55%的股份,起初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沈力,后来沈力又找来沈长富的姐夫汪晓诚代为持股。

  沈长富不止一次的在公司董事会上给手下打过招呼,要求关照四川冠达公司。从2004年起至2010年案发,沈力与刘某通过四川冠达公司承揽了重庆移动的基站外包业务,并获得丰厚的利润,沈力先后三次分得刘某以红利的名义所送人民币1309万元。

  有钱之后的沈力不仅购买了宾利等名车、别墅豪宅和昂贵店铺,还娶得重庆籍女星、现北京知名女演员殷某为妻。沈家案发之前,沈力已经和殷某协议离婚。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找到被告人沈力,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为该公司承揽重庆移动公司万州片区基站维护工程提供帮助。随后,沈力将刘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沈长富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承揽到上述工程。为此,2007年至2010年,沈力以占股份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309万余元。事后刘某将沈力分红的事实告知了沈长富,沈长富表示认可。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沈力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但沈力及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据悉,这两起案件当庭均未判决,将择期宣判。

  沈力,这位80后的“官二代”,在父亲既“官”又“商”背景的庇护下,虽在英国求学,但却未用自己的学识自立,而是靠着“老子”的关系做起了无本生意。生意失败后,又利用父亲的关系在国内一家知名通讯公司获得工作机会。然而,仅仅两个来月,又嫌工作辛苦、赚钱太慢,便辞去了这份大多数同龄人求之不得的工作,但薪水还照拿不误。在父亲的关照下,又与人合伙办公司,终于赚得盆满钵满,成为名副其实的“富二代”。

  然而,父亲这棵“大树”终于倒了,也殃及到了儿子,父子俩相继受审。如果罪名都成立的话,那么沈力是否也可称为“罪二代”呢?

  十月份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山西同煤集团原副总经理赵生龙受贿829万被判无期徒刑

  10月上旬,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生龙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829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78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赵生龙在任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长治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及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2005年6月,赵生龙在任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在批煤、调整煤炭计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55万余元。两项共计受贿829万余元。另有人民币778万余元,赵生龙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基金经理许春茂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许春茂涉嫌“老鼠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许春茂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许春茂现年37岁,硕士学位,曾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等职。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利用大学校友史某、王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余元。2011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新疆一国企女经理“曲线贪污”被判有期徒刑5年

  10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某国有企业女经理刘燕贪污一案作出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依法没收赃款6.3万余元。

  现年47岁的刘燕原是某国有企业经理。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期间,刘燕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授意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张某虚开52600元和32650元的发票两张,并将该款在某设计研究院财务上报销挂账。同时,刘燕又安排张某以张某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建行银行卡,交给刘燕保管。随后,张某按照刘燕的指示,多次虚列维修费用,将上述款项领出,并将其中的58430元存入张虎的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卡中。2007年6月,刘燕又安排虚开支付洗涤费8000元的收条一张,并将8000元现金领出,存入建设银行卡中。2006年11月至2009年3月间,刘燕从张某的建设银行卡中累计支取63630元,其中14900元用于支付个人购车款,20000元转存为个人存款,余款用于其个人消费支出。

  ●昆明“华西·滨湖国家生态城”诈骗案一审宣判

  10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诈骗购房者共计2.7亿元的“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2008年杨庆荣、李荣辉等人成立了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杨庆荣等人宣称要注资65亿元对昆明市官渡区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欺骗永胜村村委会与君信公司等签订了框架性合作协议。2009年苏涌通过介绍认识了杨庆荣,二人商谈决定由君信公司与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同年11月,杨庆荣通过代宪明联系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宣扬其“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向华西村递交了《合作备忘录》,华西村未予签署且表示不愿投资。杨庆荣等人在《合作备忘录》上伪造了华西村领导签字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对外谎称君信公司与华西村合作对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苏涌、杨庆荣等人即开始大量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

  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苏涌、艾发学分别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昆明金碧支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昆明白塔路支行签订了意向性《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在不具备实质性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君信公司、宁山公司已得到银行资金“授信”。杨庆荣等还对“展示厅”进行豪华装修,搜集其他房地产公司的户型图在多家媒体作了大量虚假宣传。

  在2010年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发文答复“永胜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和改造”的情况下,杨庆荣、苏涌等仍继续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先后骗取278650911.6元。该款项部分被用于购买高级轿车等物品,分配给各被告人使用。

  法院同时查明: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间,杨庆荣、李荣辉、苏涌等人分别虚假出资成立君信公司、宁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诚讯科技有限公司。遂作出以上判决。

  ●佛山唐美群集资诈骗5亿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10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非法集资逾5亿元人民币巨款的唐美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悉,唐美群于2004年至2005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2008年下半年,黄某向被告人唐美群提出高息借款,唐美群以个人出资及向其他人高息借款等方式募集资金5000多万元出借给黄某。但是,黄某未能偿还该笔借款,导致唐美群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为填补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0年4月,唐美群虚构其经营的炬鹰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或其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需大量资金等事实,隐瞒其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还款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先后向欧某华等30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资,骗取款项共计4.9994亿余元人民币、130万港币、5万美元。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诈骗款项,唐美群将其收取集资款项的相关账目销毁后于2010年4月2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唐美群因此被媒体称为佛山“吴英”。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美群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其自首、认罪态度、退赃等情节,可不必立即执行。

  ●海口煤气总公司原总经理符洪夫妇合谋受贿90余万双双获刑

  10月12日,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原总经理符洪及妻子何永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符洪有期徒刑7年;何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期间,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与海南宁龙实业有限公司持续合作开发房地产等项目,时任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总经理的符洪对于双方合作的项目及合作项目资金的使用均有审批权。合作期间,被告人符洪、何永非法收受蒋某某贿赂款90余万元,用于购买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小区的房产并装修及符洪出国等。

  此案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早在2008年3月27日、4月3日就对被告人符洪、何永立案侦查,立案侦查之前,被告人符洪、何永已潜逃。2010年6月28日,符洪、何永主动到海南省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

  ●宋山木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

  10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山木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宋山木案去年12月作出的一审判决,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被害人4205.87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是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年12月底入职。去年5月3日下午,刘某提出辞职。当晚7时30分许,宋山木挽留刘某未果后,提出要刘某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栋809室打扫卫生。宋山木挽留刘某遭拒后,恐吓刘某并动手脱刘某衣服,刘某被迫按照宋山木的指令拍裸照。宋山木得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南园派出所报案。5月12日,宋山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宋山木违背被害人刘某意志,采用语言威胁及拍摄裸照等手段胁迫被害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宋山木仍表示不服,宣判后,情绪十分激动,称判自己有罪是“全国男人的悲哀”。

  ●长春建工原董事长谭历贪污受贿近1400万被判无期

  10月中旬,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春建工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谭历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谭历被认定的受贿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并犯有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谭历,1953年出生,历任长春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主任,长春市房地局住宅管理处处长,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并曾任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8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逮捕。

  经查,从1997年至2008年间,谭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8人给予的9套住房,价值人民币310.3219万元。除了受贿犯罪,检察机关在侦查时还发现,谭历在2006年担任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擅自处理过一套住房,所得赃款被谭历侵吞。此房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0357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该款应定性为谭历贪污犯罪。经统计,谭历在任期间涉嫌受贿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382.1万余元,贪污公款14.0357万元,总金额达1396万余元。

  ●四川曾家沟煤矿“8·29”重大透水事故8名责任人被依法逮捕

  10月22日,记者获悉,造成12人遇难的四川曾家沟煤矿“8·29”重大透水事故责任人,曾家沟煤矿业主刘由华、陈华、刘大建,煤矿负责人刘书万、于建、王明军、谭天书以及安全员杨诗友等8人,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大竹县曾家沟煤矿业主刘由华、陈华、刘大建等人为谋取高额利润,矿长刘书万和分管技术的副矿长于建、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王明军、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谭天书,明知煤井+270水平以下不是该矿采煤范围,并且无视未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等情况,组织工人冒险先行下井作业、非法越界开采原煤。2011年8月29日10时许,发生煤井重大透水事故,致使正在井下作业的30名矿工中12人遇难。

http://news.hexun.com/2011-11-02/13480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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