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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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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王荣利《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连载5)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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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企业家的年龄统计与分析

 

作者 王荣利

 

1997年,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褚时健因为涉嫌贪污落马。该年褚时健正好59岁,面临着即将到来的退休问题。于是,有人便将这种临近退休前“最后捞一把”的犯罪现象称之为“59岁现象”,也有称之为“58岁现象”的。他们似乎想借此说明,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到了退休之前,面临着“人走茶凉”的不安,便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意识,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事实上,此后查处的许多国企企业家落马的案例,案发时确实也正好存在这样的现象,如原粤海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伟建、原深圳能源集团的劳德容、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双全等人,都是在60岁前后犯罪落马。

那么企业家犯罪与年龄结构之间到底是否存在着一些必然的联系呢?

为此,笔者对91例案例中能够推算出大致年龄的84位国企企业家和108位民营企业家的年龄结构分别进行了初步统计。其中83位国企企业家被查处时的平均年龄为53.69岁,108位民营企业家被查处时平均年龄为43.68岁。

进一步将企业家被查处时的年龄按照年龄段进行分解,国企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各自具体情况如下:

 

国企企业家被查处时年龄结构统计表(表二)

序号

年龄阶段

人数

所占比例

1

35岁以下年龄

1

1.19%

2

3640岁阶段

1

1.19%

3

4145岁阶段

12

14.29%

4

4650岁阶段

15

17.86%

5

5155岁阶段

21

25.00%

6

5660岁阶段

14

16.67%

7

61岁以上年龄

20

23.81%

合计

 

84

100%

 

民营企业家被查处时年龄结构统计表(表三)

序号

年龄阶段

人数

所占比例

1

35岁以下年龄

9

8.33%

2

3640岁阶段

30

27.78%

3

4145岁阶段

30

27.78%

4

4650岁阶段

20

18.52%

5

5155岁阶段

14

12.96%

6

5660岁阶段

3

2.78%

7

61岁以上年龄

2

1.85%

合计

 

108

100%

 

从表二统计的情况可以看出,国企企业家在5660岁年龄阶段被查处的人数并不是最突出的。这一事实可以说明,所谓的国有企业负责人“59岁现象”或者“58岁现象”并非突出现象,所以这些说法其实都是伪命题。

从表二还可以看出,国企企业家涉嫌犯罪被查处时年龄处于4160岁之间的人数,占全部总数的73.82%。如果包括60岁以上的人数在内,那么国企企业家被查处时年龄41岁以上的人数,共占全部总数的97%以上,这恰是国企企业家作为领导干部走上主要领导岗位之后位高权重的时候。其中年龄在5155岁之间的最为突出,占全部总数的25%,刚好占四分之一。这更进一步说明了所谓的“59岁现象”的确是个伪命题。

如果结合国企企业家个人各自具体的犯罪事实,尤其是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的的具体发生时间来分析,不难发现,国企企业家发生主要犯罪行为的时间,往往在其被查处之前的数年之间,而且往往都发生在其掌握企业“实权”的期间。这就是说,他们发生犯罪行为时的年龄,一般都要比查处时的年龄要小两三岁乃至三五岁。同时也说明,国企企业家发生犯罪,与其年龄的关系并不大,而与其职务和掌握的权力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关系。

如原任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总经理的林源,早先曾经在吉林省分别担任过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在此期间,他早就有了“红颜知己”——情妇,但他并没有犯罪。直到1997年他担任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总经理之时,为了满足情妇及私生子的需要,他才设局贪污400万元。200212月,林源一审被以贪污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20037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这一年,林源大约48岁左右。

又如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董事长陈双全,受贿折合1700万元人民币,被称为“陕西第一贪”。陈双全曾经担任过陕西省铜川市副市长、市长职务多年,2001年才担任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董事长。据法院判决认定,陈双全巨额受贿所得,全部发生在其担任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董事长期间。有媒体统计,陈双全担任董事长的期间,正好大约1700多天,与其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正好惊人地巧合。20086月,陈双全被依法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时,陈双全已经整整62周岁。

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在犯罪的年龄结构上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别。从查处时的平均年龄来看,民营企业家被查处时的平均年龄比国企企业家被查处时的平均年龄刚好小10岁。差距如此之大,令人吃惊。这说明,在我国,由于存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别,国企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在许多方面也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别,包括在犯罪的年龄结构方面,其差别也是非常明显的。同时也说明,相比国企企业家“大器晚成”来说,民营企业家的成长非常“速成”和迅猛。

从表三统计的情况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被查处时年龄在3655岁期间的人数,占全部总数的87%以上。而55岁以下年龄的人数,则占到全部总数的95%以上。其中年龄在3645岁期间的最为突出,占到全部总数的55%以上。与国企企业家显著不同的是,民营企业家61岁以上因涉嫌犯罪而被查处的,则微乎其微。笔者收集的仅有的两例,一例为原天津大邱庄集团董事长禹作敏,1993年被查处时64岁;另一例为石家庄三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田文华,2008年被查处时66岁。如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大邱庄集团原为集体企业,三鹿集团原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禹作敏和田文华其实也可以不作为民营企业家来统计。这样的化,则民营企业家的犯罪年龄则更显年轻化。

结合民营企业家各自具体的犯罪事实,这些人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一般都会被很快查处,往往当年作案当年就可能被查处。而发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走私、诈骗、非法集资、偷税等犯罪行为的,一般查处的时间会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13年期间,有的甚至会长达三五年以上。所以,如果计算民营企业家发生犯罪时的平均年龄,那么应该比查处时的平均年龄往前推两三年,则正好40岁左右。事实上,许多著名民营企业家被查处时的年龄,正好处于40岁左右。如原上海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2003年被查处时43岁,原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2004年被查处时39岁,原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2004年被查处时40岁,原乐山东能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德军2005年被查处时39岁……

这些事实说明,我国的民营企业家大多非常“短命”,同时也说明许多民营企业也非常“短命”。许多曾经名扬全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如今都已经成为过眼烟云。如“首富”牟其中和他的南德集团、“亿万富姐”刘晓庆和她的晓庆公司、“标王”胡志标和他的爱多公司,“珠宝大王”许宗林和他的达尔曼,“IT风云人物”宋如华和他的托普集团、“富农”杨斌和他的欧亚农业,“神秘富姐”吴英和她的东阳本色集团……这样的故事“你方唱罢我登场”,实在是数不胜数。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破产企业的企业家相比,我国许多落马民营企业家的命运则显得“非常悲惨”。如最近引发西方“金融风暴”乃至全球经济危机的美国雷曼兄弟等公司,虽然公司宣告破产倒闭了,但这并不影响这些企业的高管依然享受高达数亿美元的退休金。而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虽然一直强撑着不主动“破产”,但最终民营企业家却难免牢狱之灾。这种巨大的差异,非常值得我国民营企业家深思,也非常值得我国企业界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思考。

50岁左右也好,40岁左右也好,都是人生的黄金阶段,但我国众多的国企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却偏偏分别在这个年龄阶段发生犯罪行为而走向牢狱之灾,这既是企业家个人的人生悲剧,也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悲剧,同时也是国家经济领域的重大损失。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许多国企企业家在位高权重之时不能把握好自己和人生,晚节不保,是非常令人痛惜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在高速发展中“萝卜快了不洗泥”的“野蛮成长”模式,是非常不可取的,其后果也是非常可怕的。联系本文作者王荣利,请致Email:0755wang@0755fa.com

 

转自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5bf9364e-9fb0-4719-bbbe-9cb4011a66dc&user=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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