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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荣利
领域: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领导艺术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人

民间反腐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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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给总裁们不得不说的话 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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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的陷阱——律师写给中国企业家的18个提示》后记:不得不说的话

      自1988年起,我从事律师工作已经整整十八年了。

      这十八年里,中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更在突飞猛进地发展。由于职业的关系,我一直比较关注媒体关于各类案件的报导。在最近十年里,有两类案件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一类是比较突出的众多党政领导涉嫌腐败犯罪的案件,一类就是众多的知名企业家频频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尤其是众多的民营企业家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做大企业之后,最终却落得身陷囹圄,更使我感慨万千。

      如果说各级党政领导是国家政治的脊梁,那么各类企业家则是国家经济的脊梁。这两类人频频涉嫌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这既是他们个人和家庭的悲剧,同时也是我们国家的悲剧。出于对国家与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关注,这两类案件如此集中、突出地频频发生,不得不使我经常地深思。

      也许是职业的习惯,在认真地了解了各类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情之后,我经常会有一些“事后诸葛亮”式的感慨。我常常想,企业家在策划或者从事那些违法犯罪的活动的时候,如果有我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在场,我会做些什么?也许我会给出他们另外的选择;也许我会给他们一些有益的提示;也许我会明确告知他们那么做是犯罪;也许我会提示他们那么做之后的法律后果……如果真的有我在场,而且真的如我所想的那样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的话,那么那些今天身陷牢狱的企业家又会是什么样子呢?也许他们依然会是成功的企业家,而且还会更加成功;也许他们会妥善地走出困境化解法律风险;也许他们至少不会象如今的下场这么惨……

      然而,这一切都只能是设想。当企业家最为春风得意的时候,他的身边可能围满了高官达贵,挤满了媒体记者,聚集了各类企业管理专家。除此之外,还有亲朋好友、至亲至爱、众多下属等等也都不可不理。在“形势一片大好”和众口一词的赞誉面前,许多企业家往往对律师是不屑一顾的。在一些企业家的眼里,还存在着“律师就是专门为坏人或者罪犯辩护”的错误观念。某些企业家还认为:“我又没有违法犯罪,我要律师干什么?”

      对于如我这样的许多律师来说,当企业家最为成功的时候,即使你“满腹经纶”(当然都是法律的“经纶”),你也根本无法进入企业家的人际圈子,无法参与企业家的工作和决策。于是,作为律师,就只有等待,等待着企业家掉进法律“陷阱”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家不得不请律师为其辩护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家坐在法庭被告席上被指控构成犯罪的那一天,等待着企业发生诉讼的那一天……。当这一天真的来临的时候,时空转换,就不再是律师见不着企业家,而是企业家很难自由地见到律师了。

      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难道企业家只有失去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时候才会重视律师的作用吗?难道律师只有当企业家被拘留、被逮捕或者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才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吗?企业家与律师这两个群体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相处才能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思考良久,我觉得我有话要说,而且我也觉得我不得不说。虽然有些话我曾在法庭上、在与同行或者朋友的交流中说过不少,但可惜的是能够听到的人还太少,自己的声音还是太小。于是,经过多个日夜的思考和写作之后,终于才有了这样一部书稿。

      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企业家,应该说既缺乏经商的传统的规则,也没有法治的传统和规则。这种状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企业家有着很大的差别。虽说我们可以引进西方的一些先进经营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但我们却无法引进西方企业家思想里的那种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官本位”根深蒂固的中国,许多企业家的成功往往会进一步强化其“官本位”意识。企业家“官本位”意识越强,就会对法律越抵触,最终迟早会陷入法律的陷阱不能自拔。这就是那些身陷囹圄的企业家留给我们的教训。那些正在成长、发展甚至辉煌中的企业家们都应该引以为戒。

      本书稿的宗旨不在于给读者传播具体的法律知识,主要想通过现实发生的、具体的案例使读者感悟到其中的法律,培养和提高读者的法律意识。通过该书,读者也许并不能掌握到太多的、具体的法律知识,但只要知道无论企业经营管理,还是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企业家都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律帮助,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本书稿所引用的案例全部都是真实发生的,许多也都是大家所共知的。我之所以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就是希望用案例来证明,让事实来说话,启发读者思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中的案例除个别为自己经办的外基本上都来自媒体的公开报导。由于许多案件资料我收集自网络,不是第一手资料,而且又综合了案件不同时期来自不同媒体的报导进行了整理,因此我无法一一列举案例的原始出处和作者。在此,我既要对那些被我引用了资料的媒体和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要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谅解。

      另外,我要向一直关注和支持我写作的家人和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主任洪氢律师、原海南三亚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波律师以及本所各位同仁、在深各位校友和同学,表示最诚心的感谢!没有他们各位的关心、支持和鼓励,那么我可能既没有写作的动力,也没有写作的激情,也就不可能有本书稿的诞生。

      最后,我更要向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表示诚挚的感谢。本书稿完成之后,我很幸运拙作能够得到蓝狮子财经创意中心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王留全编辑多次与本人沟通交流,对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书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在此也不胜感激和感谢!

      以上都是我真心想说的话,也是不得不说的话。是为后记。


      ——深圳王荣利律师

类别:领导艺术 |   浏览数(8447)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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