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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的“牢狱命” 200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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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的“牢狱命”

  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法律保障的人,一种是法律惩罚的人。只有真正明白这一点,人生的安全边界才是确定的

  几年前有一本畅销财经著作《大败局》,从经营管理角度总结那些失败企业的教训。王荣利律师的《总裁的陷阱》,则是从法律角度探讨企业家个人失败的原因,并提出防范的建议。虽然从写作上看,这本书和《大败局》有着不同的风格,但提出的命题是同样重要的。尤其是书中大量援引和分析的那些陷入牢狱之灾甚至杀身之祸的商界人士的案例,读起来比《大败局》还要残酷,残酷得有点难以卒读。

  读这样一本书,我的内心是十分沉重的。由于工作关系,我和书中写的很多商界人士都有交往,例如牟其中、杨斌、胡志标、张海、赵新先等等(牟其中和胡志标监狱中还曾辗转给过我书信或捎过信息)。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的知名企业家,若以败局论,最惨者当为如下三人:在国企是褚时健(59岁进监狱),在私企是牟其中(58岁进监狱),在乡镇企业是禹作敏(63岁进监狱)。本以为,有这么多前车之鉴,中国企业家的“牢狱命”应该可以终结了。没想到,几年下来,唐万新、郑俊怀、黄宏生、陈久霖、王雪冰、朱小华、顾雏军……一个个又锒铛入狱。

  企业如同大厦,其倒塌固然令人叹息,但留给人的多是思想的启迪。而这些活生生的个体命运的重大变化,触动的更是人的心灵。

  就拿黄宏生来说,香港法官在判案时表示:“这次是商业罪案中最严重的一类,被告身为上市公司高层,违反诚信,出卖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令人伤感。尤其是首被告黄宏生,以奋斗精神创办国内数一数二的电视生产企业,但由于案情严重,必须判阻吓性刑罚,以起警惕作用。”黄宏生没有倒在战火纷飞的商场,而倒在了法本无情的香港。

  的确,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法治不健全,生存环境畸形,导致许多内地企业“行为变形”。在企业财产权缺乏保障、外部干预、乱吹哨和黑哨盛行、游戏规则也不平等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争取生存权利和发展空间,快速完成原始积累,不得不“打擦边球”,无奈之下失去“童贞”。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今天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已经大大加强,如果还想浑水摸鱼,已很难行得通。借用泰戈尔的话,“有人把刀剑当成他的武器,当他胜利时他已经失败了。”对于那些与法律不相容的“武器”,越早丢弃越好!

  黄宏生很欣赏苏格拉底的格言:“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快乐的猪,一种是痛苦的人。”而我想说的是,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法律保障的人,一种是法律惩罚的人。只有真正明白这一点,人生的安全边界才是确定的。

  站在宏观的角度看,任何经济要长治久安,都要依赖优良的社会资本(信用、法治、规则、规范)。如果说,中国第一波的经济发展主要是物质资本的累积,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企业的社会资本乏善可陈;那么,我希望在新一波的、建立在良好的社会资本之上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它们能够改弦更张,超越自我,修复童贞,回归本分。企业家都是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的人,会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但是,他们不应该、也付不起———自由的代价,生命的代价,安全的代价。

  《总裁的陷阱》归纳了“律师给中国企业家的18个提示”,涵盖了企业经营行为的方方面面,值得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参考借鉴。以法的精神规范自己,以信仰的力量平衡自己,祝愿中国的商业人士和企业家们,彻底走出陷阱,踏上升华之路。

  (本文作者为《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

  《总裁的陷阱》,王荣利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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