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发送短消息 加为好友
姓名: 李迎春
领域: 人力资源 
地点: 广东 深圳
签名: 深圳律协劳动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26
  • 博客访问:163956

专家文章

母亲节献礼:职场女性权利保护及维权指引 2012-05-13

标签:

    一、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不招女性”是否合法?
    答:这涉嫌对女性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
深圳律协劳动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
类别:人力资源 |   浏览数(7116) |  评论(0) |  收藏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最多只能输入150个文字,目前已输入 0 个字。
表情 [更多]
匿名评论
登陆账号: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看不清楚,换一张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