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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AB国领土争端背景下关于分配权的动态化设计 2011-07-06

主权问题是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历史难以考证和提供出令双方都信服的证据,而涉及政治,则往往又存在着利益化的倾向,难以保证充分的公正性。如本着双方分享态度,那么可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计算各自权益大小。

 

一、对两种情况下计算方法的讨论

 

(一)第一种情况

 

设A国面积为50S2,B国为S2;A国距某争议岛最近路程为4D2,B国距岛最近路程为D2。使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时,令权重各为50%,则两影响要素的重要性相等,对双方来说均更公平。

 

本案例计算中的特殊在于,这里每期的绩效股率都是固定的,除非两块大陆全部或其中之一因每年漂移而与小岛的最近距离有细微变动,这样绩效股率就动态了,完全符合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所适用的常规情况。此外,要用模型来计算,还要再定个连续的动态计算年限,所有这些确定后,就可以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进行动态计算了。

 

可设初始岗位股总数为1000股,按动态绩效股进行连续计算以10年计,则每年增发虚拟贡献股数量为100股,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计算公式进行每年的贡献股分配率的计算,将计算得到的贡献股数量累加到岗位股初始值上,得到各自动态的分配权限股。计算情况见表1。 

表1 两国对争议区域的和平共同开发期内的上期新增贡献股、各期期初动态权益股、期初动态权益股份额和当期动态分配率计算表

动态分配率的计算表
 

          (二)第二种情况       

        如果两国在地理位置上都紧邻争议区域,那么岗位股率可以不变,绩效股率就要重新寻找与分配相关联的因素了,应该是用公平度替代,两国公平度应该都是50%,再用模型计算。动态计算的处理方法仍然从上表,具体计算过程略。

        关于计算的说明。由于上述具体计算中是基于假设数据而非客观数据,所以结果完全没有可参考度,请勿以为真。但计算方法是没错的。

        二、关于为什么要设置动态计算期的问题

        因为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激励理论讲究对分配的各方的利益要兼顾。对于分配中岗位股居于优势的一方来说,对方会认为初次的分配(即第1次分配)后还不能达到令自己满意的公平程度,而只有设置动态计算期,在期间通过各期贡献股的不断转增到原有的岗位股上,双方的动态权益股就会不断发生变化。该变化的规律是:如果岗位股强势一方的各期绩效股率小于期初动态权益股率,必致当期的贡献股分配率比期初动态权益股率低,那么将分配的贡献股转增后,新的动态权益股率就会降低。如图1所示。

动态权益股的动态变化设计及内在机理示意图
图1 动态权益股的动态变化设计与内在机理示意图

 

        对于分配中另一方来说,只要它的各期绩效股率比期初的动态权益股率高,则每期分配的贡献股率就会比期初动态权益股率高,分配后新的动态权益股率就会增加。所以相对于运用公式进行一次计算来说,第一次计算中仍处于弱势的一方,只要符合上述动态权益股率增加的条件,进行多次计算后,它的权益就更能得到保障;对于岗位居强势的一方来说,只进行一次计算也确有之于对方的不公平之处,而10年的动态计算期以及贡献股标准的设置,也不会使它的既得利益过于受损。所以,加设动态计算期,使双方对争议领土的可分配权限(动态权益股)在期内缓慢变动,更可以促使双方都接受并同意签订相关争议领土的和平解决协议。

 

三、本分配方案的可适用范围

 

上述方法可适用于解决领土争端方面的长期历史遗留问题,诸如我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国关于南海群岛的领土争议、我国与印度关于阿克赛钦等边界地区的领土争议等是否最终能和平解决的问题,也可适用于俄罗斯与日本关于北方四岛、韩国与日本关于独岛的争端等最后是否可以和平解决的问题。但不适用于过去历史界定清楚,只是短期内因为某些突发事件而临时发生改变并导致双方发生领土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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