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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醒民的《学术评价的某些规章应立即改革》 2010-11-16

标签: 高校   改革   问题   评审   学术评价   定性评价   公平  


作者:李醒民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3-19

李醒民:学术评价的某些规章应立即改革

         目前,我国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学术评价(包括科学评价)上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像病毒一样在学界恣肆蔓延,肆虐学术肌体,甚至使得一批学人和学子病入膏肓。如不果断、迅速地予以解决,学将不学,术将不术,乃至人将不人,国将不国——这绝不是夸夸其谈,危言耸听。

这些问题五花八门、形形色色,我这里仅就其中主要三项规章加以剖析。一是无国家或省部级项目或课题的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没有申请到这样的项目或课题,不管学术水平有多高、学术贡献有多大、资历有多深,统统都不算数,绝无资格晋升专业职称或职级,也不许招研究生。二是按发表论文的报刊“级别”和篇数计算绩效的“工分制”,按照“工分”多寡依次排队等候。三是硬性规定研究生毕业必须在指定刊物上发表若干篇论文,无论文者没有资格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当然也就不可能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在这里,我想就这三项规章的不合理乃至荒诞之处以及弊端一一道来。
 
第一项规章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按理说,学术职称的晋升应该以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为准,用非学术的标准衡量学术,显然是越俎代庖。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不花纳税人的钱而取得重大学术成果(当然投入产出比是无限大了)的学人,不仅得不到奖励,反而饱受歧视,甚至遭受惩罚;而那些申请到项目或课题而拿不出像样东西,糟蹋国家的税收和人民的血汗钱,制造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的学术混混,反倒头戴耀眼光环,腰缠万贯提成和奖金,风光尽占,风头尽出。在项目至上和课题独尊指挥棒的挥舞下,难怪学人为抢夺官方课题绞尽脑汁,乃至无所不用其极;学界生态严重恶化,学人沦为项目化生存;自主选题、自由研究已成为镜花水月,终虚所望。中国学术界创新能力极度匮乏,具有世界水平的学术成果和科学发现犹如凤毛麟角,其根源就在于此。
 
第二项规章使人想起当年生产队给社员记工分:只要干一天活,不管你出大力流大汗认真干活,还是磨洋工,或是投机取巧,男劳力一律10分工,女劳力7分,小孩6分。现在,学界也如此行事,根本不顾及论文或专著的质量。各单位科研处或院系都有本部门认可的刊物名单和计分办法,按篇数计算分值,按分值论功行赏。反正要的只是数目字,哪管它们是怎么炮制出来的。其结果,一稿多投,长文几拆,自我重复,联袂署名,瞎编乱凑,东拼西凑,剽窃抄袭,钱文交易,掮客熙攘……凡所应有,无所不有。这一切应运而生的怪现状,直接由极端的量化评价导致,充分暴露出管理部门的无能(没有能力评价论文的学术水准)和偷懒(计算工分连小学生也会)。当然,我不是一概反对量化评价,但凡事都得有个度,而且应该质量先行。
 
第三项规章的荒唐,简直可以说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项规章的制定者大概连初等数学也没有学过,他也不屈指算算:全国有多少学术刊物,一年总共能发表多少论文?每年招收多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留给他们发表论文的空间有多大?据统计,全部研究人员发表论文的需求篇数比学术刊物能够提供的篇数要大五倍之多,作为学术界弱势群体的研究生要从中分一杯羹,更是难上加难。况且,研究生在学年限不多,要把毕业论文作好尚且时间紧张,规定必须发表数篇论文,其窘迫之状可想而知。于是,毕业论文的写作受到干扰和冲击,也助长了青年学子急于求成的功利之心。如此培养出来的学术后继者,安能成为学风纯正、学究天人的学者,怎能担当起国家和民族的历史重任?
 
不合理的学术评价规章造成的恶果触目惊心,它使学术界由学术和文化圣地异化为名利场,使学人和学子由“研究人”异化为“市场人”,因此必须悬崖勒马,急需改弦更张。说起来,解决的办法倒也简单。针对第一项,坚持学术标准第一,重在研究结果而不是有无官方项目或课题,后者仅仅作为辅助考量。针对第二项,把论文和专著的学术水平和质量放在首位,由学识拔尖、人格独立、思想自由、作风正派的学术专家(而不是由官僚或名不副实的学官)组成权威性的学术评审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使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数量只是第二位的参考。针对第三项,不强求研究生在学期间非发表论文不可,甚至无须鼓励他们发表论文,一切顺其自然,只要他们按时完成较高水准的毕业论文就可以了。我想,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加以改革,肯定有助于学术风气的好转,有利于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教授)
 



一、学术评价从量化评价转为定性评价后,是由单位自行组织评审还是采取其他的组织评审模式?

如何避免评价机制从定量改定性之后的人情风泛滥,在当前国情之下,若不注意设计好相应机制加以有效防范,必又会严重影响公平,所谓才出虎穴,又入狼窝。学术的主观评价,若只限于一个高校内部开展,势必难为,倘若多个高校联合,在省内又致关系之风,应该看到,学术人士之间的关系也相当严重和泛滥,所以建议改革后可实施跨省的随机抽取的一定数量同行同领域专家对代表论文进行网上会审,会审时只重研究成果的质量,特别注重创新价值,即相对现有的研究提出了什么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有什么新的或更好的效果等,而应不看其余,重实质轻形式,确保真正有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二、新组织管理模式下,学术权力得到显现,但各种环节和机制上存在的管理隐患并未消除,此时,应如何更好地保证学术评审的公平和公正性呢? 

对此,本人认为,应确立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在此的中间作用。某些经济学者、教育专家所主张的政府应完全放权给高校的建议是完全错误及低级可笑的,这既不合政府作为公立学校公共资产的所有者及学校相当部分办学经费的出资人应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常理,也不符合管理学上的多方共同进行治理的要求。这是我国学者完全不用自己的头脑,而是盲目按照国际惯例开出的简单照抄照用的问题方子。其实,在高校的治理机制上,政府可以起到一个有效的外部监督和中介管理的作用。比如,在本案中,政府在这里面的作用是负责搭建一个评审的跨省同行专家的公共平台,每次谁的代表作由哪位同行评审,是系统随机安排发送的,即使是政府相关管理者也无从知晓,评审专家的信息高度保密,系统只给出评审详细结论,系统记录的评审者姓名数据,需要在更高一级即部级教育部门经过审批方有查看评审者的权限。经过上述的设计的话,可以保证这种新管理办法能够免受人情关系的困扰,使评审的公正较有保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尽量让多位公正和高水平的学术专家来评审,并设计如何防止学术偏见的机制,以研究成果本身的质量包括理论和实践的价值为唯一评判标准,细化标准,完全按照标准打分,对于创新性的成果应予提高评审的相应等级予以扶持,为此,申请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更为详细的比较报告,必要的,通过召开可以当面质辩的更多评审专家参与的现场会来予以评判,对因各种原因(比如依据理由不充分但却给予差评)导致评审失误失允的专家,一次降低信用等级,二次撤除其评审资格,这样,将大大约束专家可能的滥用权力的行为,保证充分的公平公正性。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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