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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中小企业贷款又有政策新举措 2012-03-24

  中小企业贷款又有政策新举措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福建省厦门市拟出台的条例将“软硬兼施”鼓励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

  即将出台的条列规定:少于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扶持企业的各类“资金蛋糕”,中小企业至少要分享1/3。

  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认为,这些即将出台的条列是中小企业“求之不得”的好政策,已被纳入《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3月19日起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尽管《条例草案》最终条款可能还会有所调整,但一位中小企业主看完相关条款后坦言,这将是厦门帮助中小企业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一个“大礼包”。

  据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欢迎定制张雪奎教授中小企业融资实战课程13602758072)教授所知,这已是厦门今年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法规项目,正争取年内发布实施。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将会优先

  相比强势的大企业,在一些采购、竞标场合,中小企业很多时候,只能靠边站,可以说以往的政策歧视明显。但在这份《条例草案》中,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小企业或将变得更有“优势”。

  根据这份草案,厦门拟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其中,《条例草案》指出,预算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二百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

  而针对一些采购、招标往往以高门槛将一些中小企业拒之门外的现象,《条例草案》明确取消了歧视条款。

  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资金扶持:中小企业至少分享三分之一

  在争取资金扶持“大蛋糕”时,一些“不差钱”的大企业,以往常常是“多面开花”,而中小企业却时常“干瞪眼”。为此,在《条例草案》中,要求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同时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类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此外,在创业过程中,中小企业有望获得创业培训、创业资助、创投融资、创业贷款、展览支持、品牌提升等一系列扶持。

  鼓励信贷:“软硬兼施”让银行帮中小企业

  在以往的银行贷款中,一些“很差钱”的中小企业,并不为银行所爱。在银行大把的资金面前,中小企业常常被以“高风险”等为由拒之门外。如何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积极性,也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

  为此,在《条例草案》中,几乎“软硬兼施”。不仅市政府拟每年专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优秀金融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为填补金融机构所谓的“高风险”带来的损失,《条例草案》提出“信贷补偿”,即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因中小企业信贷产生的损失,依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鼓励信贷”方案,即市人民政府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和安排市财政专户存款时,应当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之一。

  据张雪奎教授所知,《条例草案》规定在融资保障上,中小企业融资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有关登记部门应当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不得强行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也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中小企业以动产、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等设定担保的,工商、商务、知识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可以说是厦门的中小企业这次有福了,政府的大礼包收定了。

  市长“挂帅”:亲自“护航”中小企业

  根据《条例草案》,厦门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成员包括市经发、发改、财政、科技、商务、人社、环保、税务、工商、质监、信息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对于领导小组来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此外,为了更好地制定政策、举措,《条例草案》还明确拟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参与政策制定的话语权。如,在出台重大决策过程中,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企业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有关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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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融资战略 |   浏览数(23973)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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