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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客户服务的灵活性 2010-11-26

标签: 李华丽   客户服务  

     

    前段时间,广州发生了一件特别让人感叹的事件。

     一位9岁的小孩要坐公交车去见妈妈,投下身上仅有的一块钱,却又因为差一块钱被司机赶下车,结果孩子在烈日炎炎下步行了两小时才见到妈妈。孩子妈妈很生气,要求公交公司退回这一块钱,并向她一家人道歉。

关于公交公司的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我已经写过一篇相关博客了,再此不再复赘。

     原本这孩子身上本来是有5块钱的,为什么到上车时只剩一块钱了呢?原来,他买了三块五毛钱的零食。在等车时,他看见路边一名30来岁的叔叔在地上摆了张纸,说自己“耳聋,挣不到钱”,小男孩觉得他很可怜,就给了他5毛钱。

     呵呵,这孩子还真是可爱。相信,我们许多大人见到这个场景大多会默然的走开。当然,孩子在买零食时没有算好账,又碰到一个原则性非常强的司机,最后只好徒步走了两个多小时,让妈妈担心了。

      但,我觉得这件事我们还是要感谢公交车司机。

     感谢他的严格执行公交车公司的制度,让我们发现了孩子的纯真和爱心。让我们看到了这孩子学会独自想办法克服困难:在走路热得受不了时,走进一家有空调的书店看看书,再回到自己迷路的地方求助于大人。

     同样还要再次感谢司机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温情的一面:不够钱坐车又迷了路的小男孩,幸亏遇到一位保安叔叔和阿姨的指引,步行了两个小时终于找到妈妈。

     同样做为孩子的母亲,我非常理解这位孩子的妈妈;在孩子不知道去又联系不上,焦急等待了两个小时的心情;得知自己的孩子在高温下走了两个小时的那份心痛我也非常理解。

     但是我不理解这位妈妈的是要公交车公司向她道歉。

     司机按章办事,钱不够不给你上车是制度,给你上车则是人情。总不能人情不到,就要人家向你道歉吧?

     其实9岁的男孩也不算太小了。在我们小时候,九岁的时候已经做全家人的饭菜、洗全家人的衣物了。当然现在的城市生活环境安全性差一些,但是不等于一个孩子在烈日下走两个钟头的路都要大惊小怪。

     至于那位公交车司机,我只想问一句:如果这孩子是你自己的亲生孩子,你也会这样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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