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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华:加盟商欺诈总部的七种套路(二)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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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加盟作为偷艺、然后自己单干的跳板。

这样的例子多得数不胜数。如果稍微留心,人们就会发现,许多同行业中的不同品牌企业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某品牌的许多竞争者本来就是该品牌的一个加盟商。

其实这也是特许人的一个两难困境。为什么呢?一方面,作为特许人而言,他为了让加盟商赢利、为了让加盟商事业成功,他就必须把自己用多年的心血和教训所换来的经验、诀窍等资源传授给加盟商;另一方面,加盟商一旦在某体系内经营一段时间,他就可以迅速地积累起从事该体系所必需的各种软、硬资源,而这些资源为其单干并取得事业成功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所以,特许人经常在教与不教加盟商真正、全面的经商、运营之道上犹豫不决:用心教吧,担心学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不教吧,又担心加盟商事业失败。但特许人权衡再三的结果通常还是会选择“教”,而时下的对于特许人欺诈的一片喊打声就更让特许人不敢不教,于是,这在客观上就为“学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创造了肥沃的土壤。

比如,2005~2006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圆裤业商标侵权案的侵权方,就曾经是被侵权方的一个加盟商。

再比如,《哈尔滨日报》记者金镒、王浩于2006年7月初的一篇题为《黑龙江首例“盟主”状告加盟者案件将公开庭审》的报道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加盟商欺诈盟主的案例。2005年9月,特许人吉林省宏大名特美食文化传播公司(简称宏大公司)与哈尔滨市民于某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协议中约定宏大公司帮助于某开店,提供原料和技术支持。为了能够大力推广公司的云南过桥米线,宏大公司免除了于某的加盟费用,但要求他只能使用宏大公司提供的原料。于某的店很快开张营业了。按照约定,于某从宏大公司进了第一批原料。可是从此以后,于某就再也没从宏大公司进过任何原料。宏大公司专门派人去过于某的店面,发现生意比较红火,照常理第一批原料早就应该用完。后来,他们又从其他渠道得知于某早就从其他厂家进了更便宜的原料。宏大公司多次找到于某谈进原料的问题,于某或是闭门不见、或是不接电话。后来,宏大公司又得到消息,于某正在打“加盟招商”广告。宏大公司马上买了一份报纸,看到上面写着“诚招省内加盟”的字样,招商的电话就是于某的。宏大公司以欲加盟者的身份打电话咨询,对方告诉他“技术传授费”为5,500元,如果使用于某店名称的话,一年的费用是3,000元。此外,于某还可以向加盟者提供原料和各种调料等等。

作为特许人企业,要想完全杜绝这种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特许人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最大化地减少这种单干现象的出现以及减少单干后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特许人企业应加强自己的吸引力,比如和加盟商多沟通,使其坚定大家一起干的团队与合作思想;把某些关键的资源,比如核心资源控制为特许人企业独有,以使加盟商即便单干,也无法超越自己或形成对自己的强大威胁性竞争;在利益分配上坚持双赢原则,不让加盟商感到心理不平衡而背叛;等等。

为了减少这种现象对自己造成的损失,特许人企业要早做准备,不能害怕模仿和竞争,一些手段必须要及早实施,比如塑造强大的品牌、建立不断提高的竞争壁垒、不断创新、增强自己的竞争力等等,这样,只要特许人企业在市场上永远处于强势地位、永远保持市场领导者的状态,就自然不怕来自各个方面的竞争和挑战。

类别:市场营销 |   浏览数(2823)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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