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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得益彰 200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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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还有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胡主席签署的.两部法律直接关系到老板的钱袋子以及以后的发展方向.人力资源通过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提升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所得税法帮老板降低了成本.从0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得所有企业将实行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不在承担以前工资计税制的33%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在用高薪水留人才来说绝对是降低了很多成本.我们以前这样的成本一般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获得劳务费用发票就不需要支付这个费用.如今,这样的法律取消以后,劳务派遣的这个卖点也自动取消了.企业一直在叫,劳动合同法提升了企业的成本,可是企业所得税帮你减少了成本.说实在的这都需要感谢以胡总书记为党中央为核心的领导人的一片良苦用心.都是希望天下太平,希望百姓安居乐业.要想和谐,首先必须劳动关系和谐.必然从短期来看,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了,但是从长期投资的角度看,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只有下降了.而且企业所得税已经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法》首先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全部扣除,直接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其次,该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从长远的利益来看,法律的最终收益者还是企业.因此企业暂且付出点代价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作为企业同时也是法人,也是社会人.必须应该承担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要有点压力就想逃避.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还有企业在大规模裁员.真的想不通.这样的企业也不会太长久,必然会被企业所淘汰.因为根本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很多企业都要求供应商做社会责任认定.不符合社会责任认定的,取消供应商资格.笔者认为,中国也应该早点实行社会责任认定.本次,三法一规定在08年1月1日正是施行,必将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步伐的加快.希望国泰民安,社会和谐,早日实现17大报告中的将我们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的现实.

类别:激励机制 |   浏览数(2881) |  评论(0)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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